治療
1.牽引治療
牽引通常可以複位,但不必使用顱骨牽引,枕頜帶牽引就足以複位。牽引時取頭顱正中位,重量2~3kg。拍片證實複位後,持續牽引3周。由於複位後存在嚴重不穩傾向,極易再發脫位,因此複位後應以頭頸胸石膏固定,為期2~3個月。拆石膏後再以頸部支架維持一段時間。手法複位並不足取,若必須做,則需謹慎操作,防止加重損傷。頸椎牽引常作為神經根型、頸型和交感型頸椎病的首選療法。但脊髓型頸椎病脊髓受壓較明顯者和有明顯頸椎節段性不穩者不宜采用。
2.手術治療
急性期不主張手術。如在後期仍然存在損傷節段的不穩定或伴有遲發性脊髓或神經根壓迫症者,應手術治療。取頸前路檢間盤摘除、減壓及植骨融合術。若有脊髓壓迫,應施行擴大減壓和植骨固定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