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並肺結核預防
1)加強衛生宣教
做好卡介苗的接種工作。在肺結核活動期應避免妊娠;若已妊娠,應在妊娠8周內行人工流產,1-2年後再考慮妊娠。既往有肺結核史,或與結核患者有密切接觸史,均應在妊娠前行胸部X線檢查,以便早期發現及處理。
2)產前檢查:
增加產前檢查次數以便在治療期間及時了解病情變化和及時發現妊娠期並發症。
3)懷孕期間:
孕婦需保證攝取足夠多的熱量,食用高蛋白、高維生素食物,如動物肉類、奶、蛋、新鮮蔬菜、水果等,及時治療早孕反應,防止病情惡化;在妊娠初期如有食欲不振、惡心嘔吐等反應,要及時治療,以免影響營養攝入;適當的休息可以減少呼吸運動,有利於肺部病灶的愈合;當然,新鮮空氣和充足的陽光也是不可少的;孕婦要盡量避免放射線檢查;禁止應用以下藥物:鏈黴素、吡嗪酰胺、氨硫脲、環絲氨酸;這期間一般不考慮手術治療肺結核,若必須手術,應選在懷孕前半期。患有結核病的孕婦應盡量避免過多消耗體力,以防止病情加重。為避免分娩時體力消耗過多,需要盡可能縮短產程。
4)產後期間:
患有結核病的新媽媽要比普通產婦休息更長的時間,並多進食營養價值高的食物。新媽媽不要親自帶孩子,否則既影響休息,消耗體力,又增加了把疾病傳染給孩子的機會。 產後要多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