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腦死亡診斷標準
1.國際組織標準
由世界衛生組織建立的國際醫學科學組織委員會規定死亡標準為:
1、對環境失去一切反應;
2、完全沒有反射和肌張力;
3、停止自主呼吸;
4、動脈壓陡降;
5、腦電圖平直。
其基本內容是哈佛標準。
2.中國標準
腦死亡是包括腦幹在內的全腦功能喪失的不可逆轉的狀態。
先決條件包括:昏迷原因明確,排除各種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診斷標準:深昏迷,腦幹反射全部消失,無自主呼吸。以上必須全部具備。
確認試驗,腦電圖平直,經顱腦多普勒超聲呈腦死亡圖形,體感誘發電位p十四以上波形消失。此三項中必須有一項陽性。
腦死亡觀察時間:首次確診後,觀察12小時無變化,方可確認為腦死亡。
3.兒童腦死亡標準
兒童腦死亡診斷更應慎重,可參考以下幾條:
1、昏迷和呼吸停止同時存在;
2、腦幹反射全部消失,瞳孔散大固定,眼球固定,呼吸活動完全停止;
3、以上檢查結果恒定無變化。
二、腦死亡臨床意義
1、對已確診為腦死亡而借助人工呼吸器在一定時間內維持著血液循環的患者,無疑是提拱移植器官的良好來源。奧地利、瑞士、波蘭等國法律規定,病人一經診斷為腦死亡,即可取其器官供移植用。
2、對某些心跳驟停的病人,如果腦尚未死亡,就應積極複蘇,全力搶救。而對已經判斷為腦死亡者中止搶救,無論從倫理上、科學上都是合理的。
3、醫生們據此能夠精確地判定死亡發生的時間。這對解決可能牽涉到的一些法律問題(如保險業務、財產繼承等)亦有幫助。
三、腦死亡分類
腦死亡分為原發性腦死亡和繼發性腦死亡,原發性腦死亡是由原發性腦疾病或損傷引起;繼發性腦死亡是由心、肺等腦外器官的原發性疾病或損傷致腦缺氧或代謝障礙所致。腦死亡的基本原因是:腦組織的嚴重損傷、出血、炎症、腫瘤、腦水腫、腦壓迫、腦疝或繼發於心肺功能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