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是指機體內某種體細胞失去正常的調節控製,不斷增殖,同時有不同程度的分化障礙,並常侵犯鄰近組織或轉移到遠離部位的一組疾病,隨著癌症發病率的增加,目前已成為中老年的多發病和常見病。而癌症病人在發病前,後伴發的精神神經障礙已越來越多地引起人們的關注。
癌症是指機體內某種體細胞失去正常的調節控製,不斷增殖,同時有不同程度的分化障礙,並常侵犯鄰近組織或轉移到遠離部位的一組疾病,隨著癌症發病率的增加,目前已成為中老年的多發病和常見病。而癌症病人在發病前,後伴發的精神神經障礙已越來越多地引起人們的關注。
一、發病原因
癌症伴發精神障礙的病因尚未完全闡明,中樞神經係統以外的軀體各係統的癌症伴發精神障礙,其發生原因尚不明了,考慮與心理因素有關,癌症患者患病前多有不良性格特征,如過分壓抑,不善發泄,患癌症後在原有不良性格基礎上產生精神心理障礙,另外,癌症所致的非轉移性因素,如癌腫分泌特殊的神經毒素或激素可對中樞神經造成損害,以及癌腫轉移的局部浸潤使中樞神經係統受損等也與精神障礙的發生有一定關聯。
二、發病機製
癌症伴發精神障礙的發病機製尚未完全闡明,遺傳,化學,物理和病毒感染等因素都與癌症的發生有關,許多研究證明,心理因素在癌症的發病率中起著重要作用,動物實驗表明,長期置身於高度緊張的環境中,接種致癌病毒的小鼠的患病率顯著增加,對癌症病人的調查,在發病前常有緊張生活的經曆,特別是喪失和分離及與此有關的情緒緊張因素,如長期焦慮,被壓抑的憤怒,絕望,悲傷等負性生活事件密切相關,此外,患癌病人多有一定的性格特點,如敏感,多疑,急躁,被動,依賴和內向等,心理與癌症發生,發展的中間機製推測可能有3個方麵:
1、不良的情緒因素改變了中樞神經係統功能狀態,使大腦電場不斷產生短路,發出錯誤的密碼指令,導致細胞突變而致癌。
2、心理應激引起內分泌變化,從而抑製了防癌所必需的免疫反應。
3、長期,消極的情緒可損害下丘腦功能,從而降低了免疫功能,癌症伴發的神經精神症狀,除心理機製為主引起的功能性情緒,認知障礙外,癌症的直接浸潤或轉移於中樞神經係統;癌症晚期並發感染,引起的循環和代謝障礙;抗癌藥物的毒性作用等也是產生神經精神障礙的原因。
由於癌症患者本身免疫力下降,抗感染能力、機體代償功能降低,對手術創傷、麻醉、缺氧等耐受性差,術後易發生嚴重的並發症。癌症術後並發症的產生不但給患者帶來了痛苦,也進一步損傷了人體的免疫力、抗感染力,使得癌症有可乘之機,發生複發轉移。
癌症病人在患病治療期間不僅要忍受放化療的痛苦,往往還要承受多種癌症並發症所帶來的痛苦,最常見的就是惡心、嘔吐、脫發、骨痛、疲乏、抑鬱、對治療的恐懼感等。
1、心理適應性反應:癌症患者常產生一係列複雜的心理反應,大致可分為5個階段。
(1)震驚與否認期:癌症病人在得知病情後,大多產生強烈的心理反應,初始十分震驚,茫然不知所措,進而對醫生診斷產生懷疑,否認患癌症。
(2)憤慨期:怨天尤人,憤怒,怨恨,對患癌症氣憤,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憤恨不已,甚至產生敵意。
(3)急切求醫期:四處求醫,求神卜卦,乞求上帝,為延長壽命求助於“遊鄉郎中”或“神婆巫醫”,有的則盲目樂觀,認為是早期癌症,可幸免於死。
(4)抑鬱期:隨著病情惡化而出現抑鬱,失望或絕望,常哭泣,憂鬱,少語,厭世等,新近的一個對癌症病人情緒調查中發現伴有焦慮,抑鬱障礙者分別高達45%,48%。
(5)接受期:自知死亡將至,向家屬及親友交代後事。
2、抑鬱情感:出現絕望感,罪惡感,無價值感及厭世觀念等,有的出現“明樂暗悲”的矛盾心理。
3、焦慮性情感:可出現驚恐發作或廣泛性焦慮障礙,坐立不安,惶惶不可終日,難以自控。
4、精神分裂樣表現:在癌症發展過程中,一些病人表現為情感淡漠,思維貧乏,生活懶散,可有聽,視幻覺及妄想等。
5、譫妄狀態:可有神誌不清,定向不佳,理解,判斷困難和感知覺障礙,以及言語行為紊亂等。
6、癡呆綜合征:腦功能受到嚴重侵害時可出現癡呆,記憶力,計算能力,理解力以及抽象思維和判斷能力減退。
當癌症確診後應對患者進行心理疏導,要給予針對性指導,輔以安慰,支持及疏導,消除其緊張不安心理,消除不良的情緒因素可以使中樞神經係統功能保持正常狀態,有助於預防精神障礙發生。
癌症伴發的精神障礙在確診時,除依靠其臨床表現外,還需借助輔助檢查。本病符合原發病的實驗室陽性檢查結果。具備原發病輔助檢查陽性依據。
減輕或消除病人對癌症的恐懼感,要千方百計增加病人的食欲,經常更換菜肴品種,注意菜肴的色香味調配。患者的飲食以清淡、易消化為主,多吃蔬果,合理搭配膳食,注意營養充足。此外,患者還需注意忌辛辣、油膩、生冷的食物。
預防:當癌症確診後應對患者進行心理疏導,要給予針對性指導,輔以安慰、支持及疏導,消除其緊張不安心理。消除不良的情緒因素可以使中樞神經係統功能保持正常狀態,有助於預防精神障礙發生。
1、心理治療:應以支持性心理治療為主,對病人應給予精神上的安撫,即做好耐心解釋、安慰、疏導、鼓勵等,進行有關癌症的健康教育,解除其疑慮,增強對治療的信心,以消除顧慮、緊張、敏感或抑鬱。積極配合各項治療計劃。
(1)醫患信任原則: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取得患者信任。
(2)接受原則:詳細詢問心理、軀體障礙的有關病史,明確診斷,製定治療方案,並向患者講明治療的必要性,使其主動接受治療。
(3)支持性原則:進行支持性心理治療。對性格不堅強者掩蓋病情;對性格堅強有理智者可如實報告病情,消除不利情緒,鼓勵患者與疾病頑強鬥爭。
(4)保證原則:對與患者心身症狀有關的不良心理因素及性格缺陷應做好解釋、說明和保證工作。
2、精神藥物治療:對精神分裂樣症狀可采用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如利培酮、奧氮平等;對焦慮症狀可采用抗焦慮藥如丁螺環酮、艾司唑侖(舒樂安定)等;對抑鬱症狀可采用抗抑鬱藥如氟西汀等;對處於譫妄狀態的患者應保持安靜的環境,減少外界刺激,專人護理,防止自傷和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