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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咪替丁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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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咪替丁膠囊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西咪替丁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4023010

生產企業: 廣東台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緩解胃酸過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熱感(燒心)、反酸。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西咪替丁膠囊
西咪替丁膠囊
氟康唑膠囊
氟康唑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每粒含西咪替丁0.2克。輔料為:澱粉、十二烷基硫酸鈉、羧甲澱粉鈉、硬脂酸鎂。

本品主要成分為氟康唑。化學名稱:α- (2,4-二氟苯基) -α- (1H-1,2,4 -三唑-1-基甲基)-1H-1,2,4-三唑-1-基乙醇。分子式:C13H12F2N6O分子量:306.28

生產企業

廣東台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輝瑞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44023010

國藥準字H1096016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緩解胃酸過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熱感(燒心)、反酸。

用於治療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尚可用於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細胞毒類藥物或放射治療時,預防念珠菌感染的發生。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24小時內不超過4次。

口服。成人。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4g,以後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次,持續至少3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根據治療反應,也可加大劑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劑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次,療程至少2周。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單劑量,0.15g。預防念珠菌病:有預防用藥指征者0.2~0.4g,一日1次。腎功能不全者若隻需給藥1次,不用調節劑量;需多次給藥時,第一及第二日應給常規劑量,此後應按肌酐清除率來調節給藥劑量。小兒治療方案尚未建立。有資料報道起始劑量按體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療少數出生2周至14歲的小兒患者,結果是安全的。

副作用

1.長期用藥或加大劑量時可出現:男性乳房腫脹、泌乳現象、性欲減退、腹瀉、眩暈或頭痛、肌痙攣或肌痛、皮疹、脫發等。 2.偶見的不良反應有:①精神紊亂,多見於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藥後48小時內能恢複;②咽喉痛熱;③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異常倦怠無力;④粒細胞減少或其他異常血象,多見於合並症嚴重之患者。

1.常見消化道反應,表現為惡心、嘔吐、腹痛或腹瀉等。2.過敏反應:可表現為皮疹,偶可發生嚴重的剝脫性皮炎(常伴隨肝功能損害)、滲出性多形紅斑。3.肝毒性: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見頭暈、頭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現腎功能異常。6.偶可發生周圍血象一過性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等血液學檢查指標改變,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動物試驗中,本品高劑量給予動物時可出現流產、死胎增多、幼年動物有肋骨畸形、齶裂等變化。雖然在人類中未發現此類情況,但孕婦仍應禁用。2.尚無母乳中含本品濃度的數據,故哺乳期婦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時暫停哺乳。兒童用藥:參見【用法用量】,或遵醫囑。老年用藥:腎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無須調整劑量。腎功能減退的老年患者須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詳見(用法用量)]。或遵醫囑。

成分

用於緩解胃酸過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熱感(燒心)、反酸。

用於治療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尚可用於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細胞毒類藥物或放射治療時,預防念珠菌感染的發生。

藥理作用

本品能明顯抑製晝夜基礎胃酸分泌,也能抑製由食物、組胺、五肽胃泌素、咖 啡 因與胰島素等所誘發的胃酸分泌。

注意事項

1.本品連續使用不得超過7天,症狀未緩解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2.兒童、老年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3.下列情況慎用:嚴重心髒及呼吸係統疾患、係統性紅斑狼瘡、器質性腦病、肝腎功能損害。 4.如服用過量或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應立即就醫。 5.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6.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7.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8.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本品與其他吡咯類藥物可發生交叉過敏反應,因此對任何一種吡咯類藥物過敏者禁用本品。 2.由於本品主要自腎排出,因此治療中需定期檢查腎功能。用於腎功能減退患者需減量應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長期預防用藥,已導致念珠菌屬等對氟康唑等吡咯類抗真菌藥耐藥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無指征預防用藥。 4.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因此用本品治療開始前和治療中均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現持續異常,或肝毒性臨床症狀時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與肝毒性藥物合用、需服用本品兩周以上或接受多倍於常用劑量的本品時,可使肝毒性的發生率增高,故需嚴密觀察,在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每兩周進行一次肝功能檢查。 6.本品應用療程應視感染部位及個體治療反應而定。一般治療應持續至真菌感染的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指標顯示真菌感染消失為止。隱球菌腦膜炎或反複發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長期維持治療以防止複發。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嚴重粒細胞減少已先期發生,則應預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細胞計數上升至1×109/L以上後7天。 8.腎功能損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調整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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