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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己酸注射液
氨基己酸注射液

氨基己酸注射液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氨基己酸注射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50020113

生產企業: 西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預防及治療血纖維蛋白溶解亢進引起的各種出血。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氨基己酸注射液
氨基己酸注射液
複方環磷酰胺片
複方環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6-氨基己酸。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環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企業

西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50020113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於預防及治療血纖維蛋白溶解亢進引起的各種出血。

適用於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1、因本品排泄快,需持續給藥才能維持有效濃度,故一般皆用靜脈滴注法。 2、本品在體內的有效抑製纖維蛋白溶解的濃度至少為130μg/ml。 3、對外科手術出血或內科大量出血者,迅速止血,要求迅速達到上述血液濃度。 4、初量可取4-6g(20%溶液)溶於100ml生理鹽水或5%-10%葡萄糖溶液中,於15-30分鍾滴完。持續劑量為每小時1g,可口服也可注射。維持12-24小時或更久,依病情而定。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尿道手術後出血的病人慎用。 2、有血栓形成傾向或過去有血管栓塞者忌用。 3、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骨髓抑製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後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複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環磷酰胺的代謝產物可產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磷酰胺可引起生殖係統毒性,如停經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磷酰胺可產生繼發性腫瘤。 用於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穀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常或視力模糊。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於環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複方環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本品用於預防及治療血纖維蛋白溶解亢進引起的各種出血。

適用於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1、本藥有一定的副作用,劑量增大,不良反應增多,症狀加重。而且藥效維持時間較短,現已逐漸少用。 2、常見的不良反應為惡心、嘔吐和腹瀉,其次為眩暈、瘙癢、頭暈、耳鳴、全身不適、鼻塞、皮疹、紅斑、不泄精等。當每日劑量超過16g時,尤易發生。快速靜注可出現低血壓、心動過速、心律失常,少數人可發生驚厥及心髒或肝髒損害。大劑量或療程超過四周可產生肌痛、軟弱、疲勞、肌紅蛋白尿,甚至腎功能衰竭等,停藥後可緩解恢複。 3、本品從尿排泄快,尿濃度高,能抑製尿激酶的纖溶作用,可形成血凝塊,阻塞尿路。因此,泌尿科術後有血尿的患者應慎用。 4、易發生血栓和心、肝、腎功能損害,有血栓形成傾向或有栓塞性血管病史者禁用或慎用。

注意事項

1、本品排泄快,需持續給藥,否則難以維持穩定的有效血濃度。 2、有報道認為本品與肝素並用可解決纖溶與彌漫性血管內凝血(DIC)同時存在的矛盾。相反的意見則認為兩者並用有拮抗作用,療效不如單獨應用肝素者。近來認為,兩者的使用應按病情及化驗檢查結果決定。在DIC早期,血液呈高凝趨勢,繼發性纖溶尚未發生,不應使用抗纖溶藥。DIC進入低凝期並有繼發性纖溶時,肝素與抗纖溶藥可考慮並用。 3、鏈激酶或尿激酶的作用可被氨基己酸對抗,故前者過量時亦可使用氨基己酸對抗。 4、本品不能阻止小動脈出血,術中有活動性動脈出血,仍需結紮止血。 5、使用避孕藥或雌激素的婦女,服用氨基己酸時可增加血栓形成的傾向。 6、本品靜脈注射過快可引起明顯血壓降低,心動過速和心律失常。 7、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因本品易形成血栓和心、肝、腎功能損害,孕婦慎用。 8、藥物過量:本品使用過量在機體組織中的濃度與毒理的關係不詳。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可清除本品。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製、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血小板計數,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穀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製,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幹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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