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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酸艾司西酞普蘭
草酸艾司西酞普蘭

草酸艾司西酞普蘭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草酸艾司西酞普蘭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33128

生產企業: 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治療抑鬱障礙,治療伴有或不伴有廣場恐怖症的驚恐障礙。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產品詳情

【通用名稱】:
草酸艾司西酞普蘭
【藥品名稱】:
草酸艾司西酞普蘭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33128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劑型、不同規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異,請閱讀具體藥物說明書使用,或遵醫囑。 草酸艾司西酞普蘭片: 1、用法:口服,可以與食物同服。 2、用量: (1)抑鬱障礙:每日1次;常用劑量為每日10mg,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每日最大劑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獲得抗抑鬱療效。症狀緩解後,應持續治療至少6個月以鞏固療效。 (2)伴有或不伴有廣場恐怖症的驚恐障礙:每日1次。建議起始劑量為每日5mg,持續1周後增加至每日10mg,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劑量還可以繼續增加,至最大劑量每日20mg。治療約3個月可取得最佳療效。療程一般持續數月。 (3)老年患者(>65歲):推薦以上述常規起始劑量的半量開始治療,最大劑量也應相應降低。 (4)兒童和青少年(<18歲):本品不適用於兒童和18歲以下的青少年。 (5)腎功能降低者:輕中度腎功能降低者不需要調整劑量,嚴重腎功能降低(CLCR<30mL/分鍾)的患者慎用。 (6)肝髒功能降低者:建議起始劑量每日5mg,持續治療2周。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劑量可以增加至每日10mg。建議對肝功能嚴重降低的患者需注意並進行特別謹慎的劑量增加。 (7)細胞色素P4502C(CYP2C19)慢代謝者:對於已知是CYP2C19慢代謝的患者,建議起始劑量每日5mg,持續治療2周。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可將劑量增加至每日10mg。 (8)停藥症狀:應避免突然停藥。需要停止本品治療時,應該在1-2周內逐漸減少劑量,以避免出現停藥症狀。每日20mg以上劑量的安全性還未得到證實。
【生產企業】:
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說明

草酸艾司西酞普蘭的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治療抑鬱障礙,治療伴有或不伴有廣場恐怖症的驚恐障礙。
草酸艾司西酞普蘭的用藥指導
本品不同劑型、不同規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異,請閱讀具體藥物說明書使用,或遵醫囑。 草酸艾司西酞普蘭片: 1、用法:口服,可以與食物同服。 2、用量: (1)抑鬱障礙:每日1次;常用劑量為每日10mg,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每日最大劑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獲得抗抑鬱療效。症狀緩解後,應持續治療至少6個月以鞏固療效。 (2)伴有或不伴有廣場恐怖症的驚恐障礙:每日1次。建議起始劑量為每日5mg,持續1周後增加至每日10mg,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劑量還可以繼續增加,至最大劑量每日20mg。治療約3個月可取得最佳療效。療程一般持續數月。 (3)老年患者(>65歲):推薦以上述常規起始劑量的半量開始治療,最大劑量也應相應降低。 (4)兒童和青少年(<18歲):本品不適用於兒童和18歲以下的青少年。 (5)腎功能降低者:輕中度腎功能降低者不需要調整劑量,嚴重腎功能降低(CLCR<30mL/分鍾)的患者慎用。 (6)肝髒功能降低者:建議起始劑量每日5mg,持續治療2周。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劑量可以增加至每日10mg。建議對肝功能嚴重降低的患者需注意並進行特別謹慎的劑量增加。 (7)細胞色素P4502C(CYP2C19)慢代謝者:對於已知是CYP2C19慢代謝的患者,建議起始劑量每日5mg,持續治療2周。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可將劑量增加至每日10mg。 (8)停藥症狀:應避免突然停藥。需要停止本品治療時,應該在1-2周內逐漸減少劑量,以避免出現停藥症狀。每日20mg以上劑量的安全性還未得到證實。
草酸艾司西酞普蘭的副作用
1、對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一輔料過敏者禁止使用。 2、禁止與非選擇性、不可逆性單胺氧化酶抑製劑(MAOI)合用。
草酸艾司西酞普蘭的注意事項
抗抑鬱劑不適用於兒童和18歲以下的青少年。在兒童和18歲以下的青少年的臨床試驗中,發現本品治療組發生與自殺相關的行為(自殺企圖和自殺觀念)和敵意(攻擊性,對抗行為和易怒)的頻率高於安慰劑組。即使是為了臨床試驗臨床需要,仍需密切監測患者的自殺征兆。下列的特殊警告和慎用適用於各類SSRI類藥物。 1、矛盾性焦慮:一些驚恐障礙患者在接受抗抑鬱藥物治療初期,可能會加重焦慮症狀,這種矛盾性反應通常會在治療開始後的2周內逐漸減輕。建議降低起始劑量可以減少藥物的這種致焦慮效應。 2、癲癇發作:出現癲癇發作的患者或曾診斷為癲癇的患者在癲癇發作頻率增加時,應停止使用本品。SSRI類藥物應避免用於不穩定的癲癇發作患者,應該對已經得到控製的癲癇發作患者在治療期間進行監測。 3、躁狂:SSRI類藥物應慎用於有躁狂或輕躁狂發作史的患者。轉為躁狂發作的患者應停止使用SSRI類藥物。 4、糖尿病:對於糖尿病患者,使用SSRI類藥物治療可能會影響對血糖的調節。使用胰島素和/或口服降糖藥的患者,需要調整這些藥物的劑量。 5、自殺:抑鬱症本身固有症狀可能出現自殺企圖,並會一直持續,直至由於治療而出現顯著改善。由於在治療的最初幾周或其後數周內可能尚未改善,因此使用抗抑鬱劑的患者在疾病改善前應進行密切監測。特別是治療初期,以防症狀惡化或發生自殺(自殺觀念和行為)。當治療抑鬱伴發的其他精神障礙時,也應進行此類預防。 6、低鈉血症:罕有使用SSRI類藥物出現低鈉血症(可能是由於抗利尿激素的異常分泌引起的)的報告,通常在停止藥物治療後症狀緩解。有這類危險的患者如老年人、肝硬化患者或合並已知可以引起低鈉血症的藥物時,應注意。 7、出血:有使用SSRI類藥物發生皮下出血的報告,如瘀斑和紫癜。建議在下列人群中使用SSRI類藥物應謹慎,包括:合並使用口服抗凝劑的患者、或者合並使用已知對血小板功能有影響的藥物(如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和吩噻嗪類藥物、大部分三環類抗抑鬱藥物、乙酰水楊酸和非甾體抗炎藥物、噻氯匹定和雙嘧達莫)和已知有出血傾向的患者。 8、電抽搐治療(ECT):目前關於合用SSRI類藥物和電抽搐治療隻有有限的臨床經驗,因此,建議慎重。 9、可逆性、選擇性MAO-A抑製劑:一般不推薦本品與MAO-A抑製劑合用,因為可能存在5-羥色胺綜合征的危險。(參見藥物相互作用) 10、與非選擇性、不可逆性MAO抑製劑的合並使用見藥物相互作用項。 11、5-羥色胺綜合征:建議本品與5-羥色胺能藥物(如舒馬曲坦或其它曲坦類藥物、曲馬多和色氨酸)合用時應謹慎。有罕見病例報告合並使用SSRI類藥物和5-羥色胺能藥物治療時出現了5-羥色胺綜合征。合並後如果出現了下述症狀,如激越、震顫、肌陣攣和高熱等,提示可能發生了5-羥色胺綜合征。如果出現這種問題,應立即停用SSRI和5-羥色胺能藥物,並給予對症治療。 12、聖約翰草:合並使用SSRI類藥物和含有聖約翰草(金絲桃素)的中草藥可能會增加不良反應的發生。 13、停藥症狀:停藥症狀在中斷治療時是很常見的,特別是在突然停藥時(參見不良反應)。在觀察到的臨床試驗不良事件中,約有25%使用本品治療的患者及15%使用安慰劑的患者出現停藥症狀。停藥症狀的風險可能取決於幾個因素,包括治療持續的時間和劑量、劑量減少的速率。最常報道的停藥反應有頭暈,感覺障礙(包括感覺異常和電抽搐感覺),睡眠障礙(包括失眠和緊張的),激越和焦慮,惡心和/或嘔吐,震顫,意識模糊,出汗,頭痛,腹瀉,心悸,情緒不穩,易怒,和視覺障礙。通常這些症狀為輕度到中度,但是,一些患者程度可能為重度。這些症狀通常發生在中斷治療初始的幾天內,很少有報道這些症狀發生在由於疏忽漏服藥物的患者中。 一般來說,這些症狀是自限性的,通常在2周內消除,雖然在一些個體中可能時間會延長(2-3個月或更長)。因此建議在停藥時要根據患者的需求,經曆一個幾周或幾個月的逐漸減量的過程。 14、對駕車及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盡管研究顯示本品不影響智力水平和精神運動性操作,但任何精神活性藥物都可能影響判斷和技能。患者應注意可能影響駕駛汽車和操作機器能力的潛在危險性。請置於兒童不易拿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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