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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托普利
卡托普利

卡托普利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卡托普利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13039

生產企業: 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高血壓,可單獨應用或與其他降壓藥合用。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卡托普利
卡托普利
環磷酰胺片
環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卡托普利。

本品主要成份為環磷酰胺

生產企業

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茂祥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13039

國藥準字H2202267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高血壓,可單獨應用或與其他降壓藥合用。

本品為目前廣泛應用的抗癌藥物,對惡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有較好的療效,對乳腺癌、睾丸腫瘤、卵巢癌、肺癌、頭頸部鱗癌、鼻咽癌、神經母細胞瘤、橫紋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療效。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劑型、不同規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異,請閱讀具體藥物說明書使用,或遵醫囑。 卡托普利片: 口服。用量視病情或個體差異而定。本品宜在醫師指導或監護下服用,給藥劑量須遵循個體化原則,按療效予以調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壓,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內增至50mg,每日2-3次。療效仍不滿意時可加用其他降壓藥。 (2)心力衰竭,開始一次12.5mg,每日2-3次,必要時逐漸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進一步加量,宜觀察療效2周再考慮;對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劑,處於低鈉/低血容量,而血壓正常或偏低患者,初始劑量宜一次6.25mg,每日3次,以後通過測試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兒常用量:降壓或治療心力衰竭,開始均按體重0.3mg/kg,每日3次,必要時每隔8-24小時增加0.3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複方卡托普利片: 視病情或個體差異而定。本品宜在醫師指導或監護下服用,給藥劑量須遵循個體化原則,開始用藥劑量宜小,以後按療效逐漸予以調整。原用利尿藥者使用本品後應停藥或減量。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壓: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療效仍不滿意時可加用其它降壓藥。 (2)心力衰竭:開始一次口服1片,一日2-3次,必要時逐漸增至一次5片,一日2-3次,加量前宜觀察療效和耐受能力2周後再考慮;對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劑,處於低鈉、低血容量,而血壓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劑量宜用一次半片,一日3次,以後通過測試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兒常用量:降壓與治療心力衰竭,均開始按體重一次0.25mg/kg(以卡托普利計),一日3次,必要時,每隔8-24小時增加0.25mg/kg(以卡托普利計),求得最低有效量。

成人常用量:口服每日2~4mg/kg,連用10~14天,休息1~2周重複。兒童常...

副作用

1、對本品或其他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過敏者禁用。 2、孕婦禁用。

骨髓抑製:白細胞減少最常見,最低值在用藥後1~2周,多在2~3周後恢複。對血小板影響較小。可影響肝功。胃腸道反應:包括食欲減退、惡心及嘔吐,一般停藥1~3天即可消失。泌尿道反應:可致出血性膀胱炎,表現為膀胱刺激症狀、少尿、血尿及蛋白尿,係其代謝產物丙烯醛刺激膀胱所致,但環磷酰胺常規劑量應用時,其發生率較低。其他反應尚包括脫發、口腔炎、中毒性肝炎、皮膚色素沉著、月經紊亂、無精子或精子減少及肺纖維化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有致突變、致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畸形。妊娠期婦女禁用。本品可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藥時必須中止哺乳。 兒童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1、高血壓,可單獨應用或與其他降壓藥合用。

本品為目前廣泛應用的抗癌藥物,對惡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有較好的療效,對乳腺癌、睾丸腫瘤、卵巢癌、肺癌、頭頸部鱗癌、鼻咽癌、神經母細胞瘤、橫紋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療效。

藥理作用

1、較常見的有: (1)皮疹,可能伴有瘙癢和發熱,常發生於治療4周內,呈斑丘疹或蕁麻疹,減量、停藥或給抗組胺藥後消失,7%-10%伴嗜酸性細胞增多或抗核抗體陽性。 (2)心悸,心動過速,胸痛。 (3)咳嗽。 (4)味覺遲鈍。 2、較少見的有: (1)蛋白尿,常發生於治療開始8個月內,其中1/4出現腎病綜合症,但蛋白尿在6個月內漸減少,療程不受影響。 (2)眩暈、頭痛、昏厥。由低血壓引起,尤其在缺鈉或血容量不足時。 (3)血管性水腫,見於麵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聲門或喉血管性水腫,應予警惕。 (4)心率快而不齊。 (5)麵部潮紅或蒼白。 3、少見的有:白細胞與粒細胞減少,有發熱、寒戰,白細胞減少與劑量相關,治療開始後3-12周出現,以10-30天最顯著,停藥後持續2周。伴有腎衰者應加強警惕,同服別嘌呤醇可增加此種危險。

本品在體外無活性,進入體內被肝髒或腫瘤內存在的過量的磷酰胺酶或磷酸酶水解,變為活化作用型的磷酸胺氮芥而起作用。其作用機製與氮芥相似,與DNA發生交叉聯結,抑製DNA的合成,也可幹擾RNA的功能,屬細胞周期非特異性藥物。本品抗瘤譜廣,對多種腫瘤有抑製作用。

注意事項

卡托普利片: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減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時服藥。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濃度增高,常為暫時性,在有腎病或長期嚴重高血壓而血壓迅速下降後易出現,偶有血清肝髒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鉀,與保鉀利尿劑合用時尤應注意檢查血鉀。 3、下列情況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嚴重係統性紅斑狼瘡,此時白細胞或粒細胞減少的機會增多。 (2)骨髓抑製。 (3)腦動脈或冠狀動脈供血不足,可因血壓降低而缺血加劇。 (4)血鉀過高。 (5)腎功能障礙而致血鉀增高,白細胞及粒細胞減少,並使本品瀦留。 (6)主動脈瓣狹窄,此時可能使冠狀動脈灌注減少。 (7)嚴格飲食限製鈉鹽或進行透析者,此時首劑本品可能發生突然而嚴重的低血壓。 4、用本品期間隨訪檢查: (1)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計數,最初3個月內每2周一次,此後定期檢查,有感染跡象時隨即檢查。 (2)尿蛋白檢查每月一次。 5、腎功能差者應采用小劑量或減少給藥次數,緩慢遞增;若須同時用利尿藥,建議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類,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時,將本品減量或同時停用利尿劑。 6、用本品時蛋白尿若漸增多,暫停本品或減少用量。 7、用本品時若白細胞計數過低,暫停用本品,可以恢複。 8、用本品時出現血管神經水腫,應停用本品,迅速皮下注射1:1000,腎上腺素0.3ml-0.5ml。 9、本品可引起尿丙酮檢查假陽性。 10、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本品能通過胎盤,可危害胎兒,檢出懷孕應立即停用本品。 (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濃度約為母體血藥濃度的1%,故授乳婦女應用必須權衡利弊。 (3)孕婦吸收ACEⅠ可影響胎兒發育,甚至引起胎兒死亡,孕婦禁用。 11、兒童用藥:曾有報告本品用於嬰兒可引起血壓過度與持久降低伴少尿與抽搐,故應用本品僅限於其他降壓治療無效者。 12、老年用藥:老年人對降壓作用敏感,應用本品須酌減劑量。 13、藥物過量:逾量可致低血壓,應立即停藥,並擴容以糾正,在成人還可用血液透析清除。 複方卡托普利片: 1、運動員慎用。 2、交叉過敏:卡托普利與其他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有交叉過敏;氫氯噻嗪與磺胺類藥物、呋塞米、布美他尼、碳酸酐酶抑製劑有交叉過敏。 3、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減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時服藥。 4、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濃度增高,常為暫時性,在有腎病或長期嚴重高血壓而血壓迅速下降後易出現,偶有血清肝髒酶增高。 5、下列情況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嚴重係統性紅斑狼瘡,此時白細胞或粒細胞減少的機會增多。 (2)骨髓抑製。 (3)腦動脈或冠壯動脈供血不足,可因血壓降低而缺血加劇。 (4)血鉀過高。 (5)腎功能障礙而致血鉀增高,白細胞及粒細胞減少,並使本品瀦留。 (6)主動脈瓣狹窄,此時可能使冠狀動脈灌注減少。 (7)嚴格飲食限製鈉鹽或進行透析者,此時首劑本品可能發生突然而嚴重的低血壓。 (8)嚴重肝功能損害者,水、電解質紊亂可誘發肝昏迷。 (9)糖尿病。 (10)高鈣血症。 (11)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風病史者。 (12)胰腺炎。 (13)交感神經切除者。 6、用本品期間隨訪檢查: (1)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計數,最初3個月每2周一次,此後定期檢查,有感染跡象時隨即檢查。 (2)尿蛋白檢查每月一次。 7、腎功能差者應采用小劑量或減少給藥次數,緩慢遞增;若須同時用利尿藥,建議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類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時,將本品減量或同時停用利尿劑。 8、用本品時蛋白尿若漸增多,暫停本品或減少用量。 9、用本品時若白細胞計數過低,暫停用本品,可以恢複。 10、用本品時一旦出現咽喉部血管神經水腫症狀,如舌頭、咽喉腫脹、吞咽或呼吸困難,聲音嘶啞,應立即停用本品,並迅速皮下注射1:1000腎上腺素0.3-0.5ml。 1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本品中的藥物均能通過胎盤屏障。孕婦吸收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藥物可影響胎兒發育,甚至引起胎兒死亡,孕婦禁用本品。 (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濃度約為母體血藥濃度的1%,故授乳婦女應用必須權衡利弊。 12、兒童用藥: (1)曾有報告本品在嬰兒可引起血壓過度與持久降低伴少尿與抽搐,故應用本品僅限於其他降壓治療無效者。 (2)氫氯噻嗪可使血膽紅素升高,有黃疸的嬰兒應慎用。 13、老年用藥:老年人對降壓作用較為敏感,且較易發生電解質紊亂和腎功能損害,所以應用本品應酌減劑量。 14、藥物過量:逾量可致低血壓,應立即停藥,給予支持、對症處理,密切隨訪血壓、電解質和腎功能,采取擴容以糾正,在成人還可用血液透析清除。

本品的代謝產物對尿路有刺激性,應用時應鼓勵患者多飲水,大劑量應用時應水化、利尿,同時給予尿路保護劑美司鈉。近年研究顯示,提高藥物劑量強度,能明顯增加療效,當大劑量用藥時,除應密切觀察骨髓功能外,尤其要注意非血液學毒性如心肌炎、中毒性肝炎及肺纖維化等。當肝腎功能損害、骨髓轉移或既往曾接受多程化放療時,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由於本品需在肝內活化,因此腔內給藥無直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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