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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方磺胺甲噁唑片
複方磺胺甲噁唑片

複方磺胺甲噁唑片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複方磺胺甲噁唑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1020867

生產企業: 沈陽奧吉娜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近年來由於許多臨床常見病原菌對本品常呈現耐藥,故治療細菌感染需參考藥敏結果,本品的主要適應症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複方磺胺甲噁唑片
複方磺胺甲噁唑片
克拉黴素片
克拉黴素片
主要成分

本品為複方製劑,每片含活性成分磺胺甲惡唑0.4g和甲氧苄啶0.08g。

本品主要成份為克拉黴素。

生產企業

沈陽奧吉娜藥業有限公司

麗珠集團麗珠製藥廠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1020867

國藥準字H1096022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近年來由於許多臨床常見病原菌對本品常呈現耐藥,故治療細菌感染需參考藥敏結果,本品的主要適應症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適用於對克拉黴素敏感的微生物所引起的感染:1.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氣管炎、肺炎等;2.上呼吸道感染:如咽炎、竇炎等;3.皮膚及軟組織的輕中度感染:如毛囊炎、蜂窩組織炎、丹毒等。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 (1)治療細菌性感染,一次甲氧苄啶160mg和磺胺甲惡唑800mg,每12小時服用1次。 (2)治療卡氏肺孢子蟲肺炎,一次甲氧苄啶3.75~5mg/kg,磺胺甲惡唑18.75~25mg/kg,每6小時服用1次。 (3)成人預防用藥:初予甲氧苄啶160mg和磺胺甲惡唑800mg,一日2次,繼以相同劑量一日服1次,或一周服3次。 2.小兒常用量:2月以下嬰兒禁用: (1)治療細菌感染,2個月以上體重40kg以下的嬰幼兒按體重口服一次SMZ20~30mg/kg及TMP4~6mg/kg,每12小時1次;體重40kg的小兒劑量同成人常用量。 (2)治療寄生蟲感染如卡氏肺孢子蟲肺炎,按體重一次口服SMZ18.75~25mg/kg及TMP3.75~5mg/kg,每6小時1次。 (3)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的療程至少10~14日。 (4)尿路感染的療程7~10日。 (5)細菌性痢疾的療程為5~7日。 (6)兒童急性中耳炎的療程為10日。 (7)卡氏肺孢子蟲肺炎的療程為14~21日。

1.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0.25g,每12小時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0.5g,每12小時1次。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應連續服用6~14日。2.兒童:口服,6個月以上的兒童按體重一次7.5mg/kg,每12小時1次。或按以下方法給藥:體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時1次;體重12~19kg,一次0.125g,每12小時1次;體重20~29kg,一次0.1875g,每12小時1次;體重30~40kg,一次0.250g,每12小時1次;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應連續服用5~10日。

副作用

1.對SMZ和TMP過敏者禁用; 2.由於該品阻止葉酸的代謝,加重巨幼紅細胞性貧血患者葉酸鹽的缺乏,所以該病患者禁用該品。 3.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該品。 4.小於2個月的嬰兒禁用該品。 5.重度肝腎功能損害者禁用該品。

1.對本品或大環內酯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2.孕婦、哺乳期婦女禁用。 3.嚴重肝功能損害者、水電解質紊亂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療者禁用。 4.某些心髒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動過緩、Q-T間期延長、缺血性心髒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6個月以下兒童的療效和安全性尚未確定。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動物實驗中本品對胚胎及胎兒有毒性作用,同時本品及其代謝物可進入母乳中,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人的耐受性與年輕人相仿。

成分

近年來由於許多臨床常見病原菌對本品常呈現耐藥,故治療細菌感染需參考藥敏結果,本品的主要適應症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適用於對克拉黴素敏感的微生物所引起的感染:1.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氣管炎、肺炎等;2.上呼吸道感染:如咽炎、竇炎等;3.皮膚及軟組織的輕中度感染:如毛囊炎、蜂窩組織炎、丹毒等。

藥理作用

本品為複方製劑,每片含活性成分磺胺甲惡唑0.4g和甲氧苄啶0.08g。 1.過敏反應較為常見 ,可表現為藥疹,嚴重者可發生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和大皰表皮鬆解萎縮性皮炎等;也有表現為光敏反應、藥物熱、關節及肌肉疼痛、發熱等血清病樣反應。偶見過敏性休克。 2.中性粒細胞減少或缺乏症、血小板減少症及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可表現為咽痛、發熱、蒼白和出血傾向。 3.溶血性貧血及血紅蛋白尿。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的患者應用磺胺藥後易於發生,在新生兒和小兒中較成人為多見。 4.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核黃疸。由於該品與膽紅素競爭蛋白結合部位,可致遊離膽紅素增高。新生兒肝功能不完善,對膽紅素處理差,故較易發生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黃疸,偶可發生核黃疸。 5.肝髒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 6.腎髒損害。可發生結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發生間質性腎炎或腎小管壞死的嚴重不良反應。 7.惡心、嘔吐、胃納減退、腹瀉、頭痛、乏力等,一般症狀輕微。偶有患者發生艱難梭菌腸炎,此時需停藥。 8.甲狀腺腫大及功能減退偶有發生。 9.中樞神經係統毒性反應偶可發生,表現為精神錯亂、定向力障礙、幻覺、欣快感或抑鬱感。 10.偶可發生無菌性腦膜炎,有頭痛、頸項強直、惡心等表現。 該品所致的嚴重不良反應雖少見,但常累及各器官並可致命,如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大皰表皮鬆解萎縮性皮炎、暴發性肝壞死、粒細胞缺乏症、再生障礙性貧血等血液係統異常。艾滋病患者的上述不良反應較非艾滋病患者為多見。

1.藥理 本品為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對革蘭陽性菌如金黃色葡萄球菌、鏈球菌、肺炎球菌等有抑製作用,對部分革蘭陰性菌如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杆菌、淋病奈瑟菌、嗜肺軍團菌和部分厭氧菌如脆弱擬杆菌、消化鏈球菌、痤瘡丙酸杆菌等也有抑製作用,此外對支原體也有抑製作用。 本品特點為在體外的抗菌活性與紅黴素相似,但在體內對部分細菌如金黃色葡萄球菌、鏈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等的抗菌活性比紅黴素強。本品與紅黴素之間有交叉耐藥性。 本品的作用機製是通過阻礙細胞核蛋白50S亞基的聯結,抑製蛋白合成而產生抑菌作用。 2.毒理 本品除體外染色體畸變試驗一次是弱陽性另一次為陰性結果外,其他體外致突變試驗如沙門菌/哺乳動物細胞微粒體試驗、細菌致突變頻率試驗、大鼠肝細胞DNA合成測定、小鼠淋巴瘤測定、小鼠顯性致死試驗和小鼠微核試驗均為陰性。 生育、生殖研究表明,雌性、雄性大鼠給用克拉黴素160mg/kg/日(以體表麵積計,是人用最大推薦劑量的1.3倍),對大鼠動情期、生育能力、分娩及子代的數量和存活率均無影響。給予猴子口服克拉黴素150mg/kg/日(以體表麵積計,是人用最大推薦劑量的2.4倍),出現胚胎喪失。 動物長期毒性研究未證實克拉黴素有致癌性。

注意事項

1.因不易清除細菌,下列疾病不宜選用本品作治療或預防用藥: (1)中耳炎的預防或長程治療。 (2)A組溶血性鏈球菌扁桃體和咽炎。 2.交叉過敏反應。對一種磺胺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其他磺胺藥也可能過敏。 3、肝髒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故有肝功能損害患者宜避免應用。4、腎髒損害。可發生結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間應多飲水,保持高尿流量,如應用本品療程長、劑量大時,除多飲水外,宜同服碳酸氫鈉,以防止此不良反應。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應用本品易致腎損害,應慎用或避免應用本品。腎功能減退患者不宜應用本品。5、對呋塞米、碸類、噻嗪類利尿藥、磺脲類、碳酸酐酶抑製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磺胺藥亦可過敏。6、下列情況應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血卟啉症、葉酸缺乏性血液係統疾病、失水、艾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 7、用藥期間須注意檢查: (1)全血象檢查,對療程長、服用劑量大、老年、營養不良及服用抗癲癇藥的患者尤為重要。 (2)治療中應定期尿液檢查(每2~3日查尿常規一次)以發現長療程或高劑量治療時可能發生的結晶尿。 (3)肝、腎功能檢查。8、嚴重感染者應測定血藥濃度,對大多數感染疾患者遊離磺胺濃度達50~150μg/ml(嚴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總磺胺血濃度不應超過200μg/ml,如超過此濃度,不良反應發生率增高。9、不可任意加大劑量、增加用藥次數或延長療程,以防蓄積中毒。10、由於本品能抑製大腸杆菌的生長,妨礙B族維生素在腸內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過一周以上者,應同時給予維生素B以預防其缺乏。 11、如因服用本品引起葉酸缺乏時,可同時服用葉酸製劑,後者並不幹擾TMP的抗菌活性,因細菌並不能利用已合成的葉酸。如有骨髓抑製征象發生,應即停用本品,並給予葉酸3~6mg肌注,一日1次,使用2日或根據需要用藥至造血功能恢複正常,對長期、過量使用本品者可給予高劑量葉酸並延長療程。

1.肝功能損害、中度至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慎用。 2.腎功能嚴重損害(肌酐清除率小於30ml/分鍾)者,須作劑量調整。常用量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劑0.5g,以後一次0.25g,一日2次。 3.本品與紅黴素及其他大環內酯類藥物之間有交叉過敏和交叉耐藥性。 4.與別的抗生素一樣,可能會出現真菌或耐藥細菌導致的嚴重感染,此時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時采用適當的治療。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與食物或牛奶同服,與食物同服不影響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藥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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