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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孢呋辛鈉
頭孢呋辛鈉

頭孢呋辛鈉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頭孢呋辛鈉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40931

生產企業: 蘇州東瑞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敏感菌所致的以下病症: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頭孢呋辛鈉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反應:對一種頭孢菌素或頭黴素(cephamycin)過敏者對其他頭孢菌素或頭黴素也可能過敏。對青黴素類、青黴素衍生物或青黴胺過敏者也可能對頭孢菌素或頭黴素過敏。對青黴素過敏病人應用頭孢菌素時發生過敏反應者達5%-10%;如作免疫反應測定時,則對青黴素過敏病人對頭孢菌素過敏者達20%。 2、對青黴素過敏病人應用本品時應根據病人情況充分權衡利弊後決定。有青黴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者,不宜再選用頭孢菌素類。 3、有胃腸道疾病史者,特別是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生素相關性結腸炎者,和有腎功能減退者應慎用。 4、如溶液發生渾濁或有沉澱不能使用。 5、不同濃度的溶液可呈微黃色至琥珀色,本品粉末、混懸液和溶液在不同的存放條件下顏色可變深,但不影響其效價。 6、對診斷的幹擾:應用本品病人的抗球蛋白(Coombs)試驗(直接)可出現陽性;本品可致高鐵氰化物血糖試驗呈假陰性,故應用本品期間,應以葡萄糖酶法或抗壞血酸氧化酶試驗測定血糖濃度;本品可使硫酸銅尿糖試驗呈假陽性,但葡萄糖酶法則不受影響。 7、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早期慎用。本品可隨乳汁排出,哺乳期婦女應用頭孢菌素類雖尚無發生問題的報告,但其應用仍須權衡利弊後決定。 8、兒童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9、老年用藥:老年患者腎功能減退,須調整劑量。 10、藥物過量: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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