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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非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83554

生產企業: 湖北康正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體癬、股癬、手癬、足癬、花斑癬以及真菌性甲溝炎和念珠性外陰陰道炎,對外耳炎、細菌性皮膚感染也有效。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維A酸乳膏
維A酸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輔料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劑)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維A酸0.5毫克,輔料為二甲亞碸,白凡士林,輕質液狀石蠟,十八醇,單硬脂酸甘油酯,甘油,十二烷基硫酸鈉,三氯叔丁醇,香精。

生產企業

湖北康正藥業有限公司

湖北人福成田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83554

國藥準字H2004361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體癬、股癬、手癬、足癬、花斑癬以及真菌性甲溝炎和念珠性外陰陰道炎,對外耳炎、細菌性皮膚感染也有效。

用於尋常痤瘡及角化異常性疾病。

用法用量

外用,塗搽於洗淨的患處,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癬,一日1次,症狀消失後應繼續用藥7天,以防複發。

局部外用。洗淨患處後,取適量本品塗於患處,每晚睡前1次。

副作用

已知對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分和其他咪唑類衍生物過敏者禁用。

外用本品可能會引起皮膚刺激症狀,如灼感、紅斑及脫屑,可能使皮損更明顯,但同時表明藥物正在起作用,不是病情的加重。皮膚多半可適應及耐受,刺激現象可逐步消失。若刺激現象持續或加重,可在醫師指導下間歇用藥,或暫停用藥。

禁忌

成分

用於體癬、股癬、手癬、足癬、花斑癬以及真菌性甲溝炎和念珠性外陰陰道炎,對外耳炎、細菌性皮膚感染也有效。

用於尋常痤瘡及角化異常性疾病。

藥理作用

偶見過敏反應。

本品可促進表皮細胞更新,調節表皮細胞增殖和分化,使角質層細胞疏鬆而容易脫落,有利於去除粉刺,並抑製新的粉刺形成。

注意事項

1.對本品過敏者禁用;2.避免接觸眼睛;3.塗布部位如有灼燒感、瘙癢、紅腫等,應停止用藥,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4.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5.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6.請將此藥品放置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用藥部位避免日光照射。 2.兒童慎用。 3.不應大麵積使用。 4.不得用於皮膚破潰處。 5.哺乳期婦女在用藥期間應停止哺乳,育齡婦女用藥期間嚴禁受孕。 6.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7.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瘙癢﹑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8.用於治療痤瘡,起初數周可暫加劇,仍應繼續治療6周以上才能達到最大療效。 9.本品可能引起嚴重刺激或脫屑,不宜用於皮膚皺褶處。 10.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1.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2.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3.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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