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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乙紅黴素顆粒
琥乙紅黴素顆粒

琥乙紅黴素顆粒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琥乙紅黴素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1024820

生產企業: 開封製藥(集團)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作為青黴素過敏患者治療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藥: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急性咽炎、鼻竇炎;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猩紅熱、蜂窩組織炎;白喉及白喉帶菌者;氣性壞疽、炭疽、破傷風;放線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軍團菌病。(3)肺炎支原體肺炎。(4)肺炎衣原體肺炎。(5)衣原體屬、支原體屬所致泌尿生殖係感染。(6)沙眼衣原體結膜炎。(7)厭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腸彎曲菌腸炎。(9)百日咳。(10)風濕熱複發、感染性心內膜炎(風濕性心髒病、先天性心髒病、心髒瓣膜置換術後)及口腔、上呼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琥乙紅黴素顆粒
琥乙紅黴素顆粒
複方草珊瑚含片
複方草珊瑚含片
主要成分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的混懸顆粒;味甜而芳香。

腫節風浸膏、薄荷腦、薄荷素油、輔料為山梨醇。硬脂酸鎂。

生產企業

開封製藥(集團)有限公司

江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41024820

國藥準字Z3602146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本品作為青黴素過敏患者治療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藥: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急性咽炎、鼻竇炎;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猩紅熱、蜂窩組織炎;白喉及白喉帶菌者;氣性壞疽、炭疽、破傷風;放線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軍團菌病。(3)肺炎支原體肺炎。(4)肺炎衣原體肺炎。(5)衣原體屬、支原體屬所致泌尿生殖係感染。(6)沙眼衣原體結膜炎。(7)厭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腸彎曲菌腸炎。(9)百日咳。(10)風濕熱複發、感染性心內膜炎(風濕性心髒病、先天性心髒病、心髒瓣膜置換術後)及口腔、上呼

疏風清熱、消腫止痛、清利咽喉。用於外感風熱所致的喉痹,症見咽喉腫痛、聲啞失音、急性咽喉炎見上述症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1、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2、軍團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過4g;3、預防鏈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4、衣原體或溶脲脲原體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時一次,療程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時1次,療程14日)。5、小兒:按體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嚴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6、百日咳患兒:按體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療程14日。

含服。一次1片(大片),每隔2小時1次,一日6次。

副作用

對本品或其他紅黴素製劑過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損害者及孕婦禁用。

尚不明確。

禁忌

成分

(1)本品作為青黴素過敏患者治療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藥: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急性咽炎、鼻竇炎;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猩紅熱、蜂窩組織炎;白喉及白喉帶菌者;氣性壞疽、炭疽、破傷風;放線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軍團菌病。(3)肺炎支原體肺炎。(4)肺炎衣原體肺炎。(5)衣原體屬、支原體屬所致泌尿生殖係感染。(6)沙眼衣原體結膜炎。(7)厭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腸彎曲菌腸炎。(9)百日咳。(10)風濕熱複發、感染性心內膜炎(風濕性心髒病、先天性心髒病、心髒瓣膜置換術後)及口腔、上呼

疏風清熱、消腫止痛、清利咽喉。用於外感風熱所致的喉痹,症見咽喉腫痛、聲啞失音、急性咽喉炎見上述症候者。

藥理作用

1、服用本品後發生肝毒性反應者較服用其他紅黴素製劑為多見,服藥數日或1~2周後患者可出現乏力、惡心、嘔吐、腹痛、皮疹、發熱等。有時可出現黃疸,肝功能試驗顯示淤膽,停藥後常可恢複。2、胃腸道反應有腹瀉、惡心、嘔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納減退等,其發生率與劑量大小有關。3、大劑量(≥4g/日)應用時,尤其肝、腎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聽力減退,主要與血藥濃度過高(>12mg/L)有關,停藥後大多可恢複。4、過敏反應表現為藥物熱、皮疹、嗜酸粒細胞增多等,發生率約0.5%~1%。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陰道念珠菌感染。

注意事項

1、溶血性鏈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療時,至少需持續10日,以防止急性風濕熱的發生。2、腎功能減退患者一般無需減少用量,但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本品的劑量應適當減少。3、用藥期間定期檢查肝功能。4、患者對一種紅黴素製劑過敏或不能耐受時,對其他紅黴素製劑也可能過敏或不能耐受。5、因不同細菌對紅黴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異,故應做藥敏測定。

1.忌煙酒、辛辣、魚腥食物。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3.有高血壓、心髒病、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4.兒童、孕婦、哺乳期婦女、年老體弱、脾虛便溏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5.聲啞失音較重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6.服藥3天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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