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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班布特羅口服溶液
鹽酸班布特羅口服溶液

鹽酸班布特羅口服溶液

處方 非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班布特羅口服溶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1790

生產企業: 南京瑞爾醫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支氣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氣管炎、阻塞性肺氣腫和其它伴有支氣管痙攣的肺部疾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班布特羅口服溶液
鹽酸班布特羅口服溶液
克拉黴素膠囊
克拉黴素膠囊
主要成分

鹽酸班布特羅

本品主要成份為克拉黴素,其化學名稱為:6-0-甲基紅黴素。

生產企業

南京瑞爾醫藥有限公司

國藥集團汕頭金石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1790

國藥準字H1999116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支氣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氣管炎、阻塞性肺氣腫和其它伴有支氣管痙攣的肺部疾病。

適用於克拉黴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鼻咽感染:包括扁桃體炎、咽炎、副鼻竇炎。下呼吸道感染:包括支氣管炎、細菌性肺炎、除SARS外的非典型肺炎。皮膚軟組織感染:膿皰病、丹毒、毛囊炎、癤和傷口感染。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體肺炎、沙眼衣原體引起的尿道炎及宮頸炎等。也用於軍團菌感染,或與其他藥物聯合用於鳥分枝杆菌感染、幽門螺杆菌感染的治療。

用法用量

每晚睡前口服一次,成年人初始劑量為10mg,根據臨床效果,在用藥1~2周後可增加到20mg。 腎功能不全(GFR50ml/分腎小球濾過率)的病人,初始劑量建議用5.0mg。 2-5歲兒童:亞洲兒童推薦初始劑量為5mg. 6-12歲兒童:一天10mg,不建議亞洲兒童的使用劑量超過10mg.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0.25g,每12小時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0.5g,每12小時1次。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應連續服用6~14日。兒童:口服,6個月以上的兒童按體重一次75mg/kg,每12小時1次。或按以下方法給藥:體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時1次:體重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時1次:體重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時1次:體重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時1次: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應連續服用5~10日。

副作用

對本品、特布他林及擬交感胺類藥過敏者禁用。

1.主要有口腔異味(3%),腹痛、腹瀉、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2%3%),頭痛(2%),血清氨基轉移酶短暫升高。2.可能發生過敏反應,輕者為藥疹、尊麻疹,重者為過敏及Stevens-Johnson症。3.偶見肝毒性、艱難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腸炎。4.曾有發生短暫性中樞神經係統副作用的報告,包括焦慮、頭昏、失眠、幻覺、惡夢或意識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藥物的關係仍不清楚。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小兒劑量尚未確定,嬰幼兒應慎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雖然動物實驗中尚未發現該藥有致畸作用,但妊娠期的前三個月仍需謹慎用藥。尚未肯定班布特羅或其中間代謝物是否會經乳汁分泌。 特布他林會分泌至乳汁,但在治療劑量下並不會給嬰兒帶來不良影響。據報道,母親接受β2受體激動劑治療的早產新生兒會產生暫時性低血糖。 老人注意事項: 應謹慎用,初始劑量當減少。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動物實驗中本品對胚胎及胎兒有毒性作用,同時本品及其代謝產物可進入母乳中,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兒童用藥:6個月以下兒童的療效和安全性尚未確定。老年用藥:老年人的耐受性與年輕人相仿。

成分

支氣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氣管炎、阻塞性肺氣腫和其它伴有支氣管痙攣的肺部疾病。

適用於克拉黴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鼻咽感染:包括扁桃體炎、咽炎、副鼻竇炎。下呼吸道感染:包括支氣管炎、細菌性肺炎、除SARS外的非典型肺炎。皮膚軟組織感染:膿皰病、丹毒、毛囊炎、癤和傷口感染。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體肺炎、沙眼衣原體引起的尿道炎及宮頸炎等。也用於軍團菌感染,或與其他藥物聯合用於鳥分枝杆菌感染、幽門螺杆菌感染的治療。

藥理作用

藥理作用:本品為腎上腺素β2受體激動劑特布他林的前體藥物,口服吸收後在酶的作用下,代謝為特布他林。特布他林主要激活β2受體,從而導致支氣管平滑肌鬆弛。另外,本品還具有抑製肥大細胞釋放炎症介質的作用。重複給藥毒性:Wistar和Beagle犬分別連續經口給予鹽酸班布特羅劑量達108mg/kg/d和34.42mg/kg/d,連續90天,動物行為、飲食、血液學、血液生化、大體解剖、主要髒器病理組織學檢查等均未見毒性反應。 遺傳毒性:Ames實驗、CHL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和NIH小鼠骨髓微核試驗的結果均為陰性。 生殖毒性:鹽酸班布特羅劑量為1808mg/kg/d,連續經口給予10天,未見Wistar孕大鼠出現明顯毒性反應,也未見胎仔有明顯的外觀及內髒、骨骼畸形

注意事項

1.對於患有高血壓、心髒病、糖尿病或甲狀腺機能亢進症的患者應慎用。伴有糖尿病的哮喘患者使用本藥時應加強血糖控製。 2.肝硬化或某些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宜用本藥。 3.患有腎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本藥,初始劑量應當減少。

1.肝功能損害、中度至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慎用。 2.腎功能嚴重損害(肌酐清除率小於30m1/分鍾)者,須作劑量調整。常用量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劑0.5g,以後一次0.25g,一日2次。 3.本品與紅黴素及其他大環內酯類藥物之間有交叉過敏和交叉耐藥性。 4.與別的抗生素一樣,可能會出現真菌或耐藥細菌導致的嚴重感染,此時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時采用適當的治療。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與食物或牛奶同服,與食物同服不影響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藥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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