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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膠囊
利福平膠囊

利福平膠囊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利福平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1020542

生產企業: 白雲山湯陰東泰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複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福平膠囊
利福平膠囊
鹽酸美他環素膠囊
鹽酸美他環素膠囊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為利福平。

本品主要成分應為鹽酸美他環素。

生產企業

白雲山湯陰東泰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國潤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41020542

國藥準字H2005652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複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

1.本品作為首選或選用藥物可用於下列疾病:(1)立克次體病,包括流行性斑疹傷寒、地方性斑疹傷寒、洛磯山熱、恙蟲病和Q熱。(2)支原體屬感染。(3)衣原體屬感染,包括鸚鵡熱、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輸卵管炎、宮頸炎及沙眼。(4)回歸熱。(5)布魯菌病。(6)霍亂。(7)兔熱病。(8)鼠疫。(9)軟下疳。治療布魯菌病和鼠疫時需與氨基糖苷類聯合應用。2.由於目前常見致病菌對四環素類耐藥現象嚴重,僅在病原菌對此類藥物敏感時,方有指征選用該類藥物。本品不宜用於溶血性鏈球菌感染及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於對青黴素類過敏患者的破傷風、氣性壞疽、雅司、梅毒、淋菌性尿道炎、宮頸炎和鉤端螺旋體病以及放線菌屬和李斯特菌感染。4.可用於中、重度痤瘡的輔助治療。

用法用量

1.抗結核治療: (1)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頓服,每日不超過1.2g。 (2)1個月以上小兒每日按體重10~20mg/kg,空腹頓服,每日量不超過0.6g。 2.腦膜炎奈瑟菌帶菌者: (1)成人5mg/kg,每12小時1次,連續2日。 (2)1個月以上小兒每日10mg/kg,每12小時1次,連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頓服。

成人口服每12小時300mg,8歲以上小兒口服每12小時按體重5mg/kg。

副作用

1.對本品或利福黴素類抗菌藥過敏者禁用。 2.肝功能嚴重不全、膽道阻塞者和3個月以內孕婦禁用。

1.消化係統:胃腸道症狀如惡心、嘔吐、上腹不適、腹脹、腹瀉,偶有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潰瘍的報道,多發生於服藥後立即上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為脂肪肝變性,妊娠期婦女、原有腎功能損害的患者易發生,亦可發生於並無上述情況的患者。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與肝毒性同時發生,患者並不伴有原發性肝病。3.變態反應:多為斑丘疹和紅斑,此外可見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過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係統性紅斑狼瘡皮損加重,表皮剝脫性皮炎並不常見。偶有過敏性休克和哮喘發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曬時可能有光敏現象。所以,建議患者不要直接暴露於陽光或紫外線下,一旦皮膚有紅斑應立即停藥。4.血液係統:偶可引起溶血性貧血、血小板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嗜酸粒細胞減少。5.中樞神經係統:偶可致良性顱內壓增高,可表現為頭痛、嘔吐、視神經乳頭水腫等。6.腎毒性:原有顯著腎功能損害的患者可能發生氮質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長期應用本品可誘發耐藥金葡菌、革蘭陰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二重感染,嚴重者可致敗血症。8.本品的應用可使人體內正常菌群減少,導致維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現口幹、咽炎、口角炎、舌炎等。

禁忌

成分

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複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

1.本品作為首選或選用藥物可用於下列疾病:(1)立克次體病,包括流行性斑疹傷寒、地方性斑疹傷寒、洛磯山熱、恙蟲病和Q熱。(2)支原體屬感染。(3)衣原體屬感染,包括鸚鵡熱、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輸卵管炎、宮頸炎及沙眼。(4)回歸熱。(5)布魯菌病。(6)霍亂。(7)兔熱病。(8)鼠疫。(9)軟下疳。治療布魯菌病和鼠疫時需與氨基糖苷類聯合應用。2.由於目前常見致病菌對四環素類耐藥現象嚴重,僅在病原菌對此類藥物敏感時,方有指征選用該類藥物。本品不宜用於溶血性鏈球菌感染及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於對青黴素類過敏患者的破傷風、氣性壞疽、雅司、梅毒、淋菌性尿道炎、宮頸炎和鉤端螺旋體病以及放線菌屬和李斯特菌感染。4.可用於中、重度痤瘡的輔助治療。

藥理作用

1.消化道反應最為多見,口服本品後可出現厭食﹑惡心﹑嘔吐﹑上腹部不適﹑腹瀉等胃腸道反應,發生率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應,發生率約1%,在療程最初數周內,少數患者可出現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肝腫大和黃疸,大多為無症狀的血清氨基轉移酶一過性升高,在療程中可自行恢複,老年人﹑酗酒者﹑營養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異常者較易發生。 3.變態反應大劑量間歇療法後偶可出現"流感樣症候群",表現為畏寒﹑寒戰﹑發熱﹑不適﹑呼吸困難﹑頭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發生頻率與劑量大小及間歇時間有明顯關係。 4.偶可發生急性溶血或腎功能衰竭,目前認為其產生機製屬過敏反應。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後,大小便﹑唾液﹑痰液﹑淚液等可呈橘紅色。 6.偶見白細胞減少﹑凝血酶原時間縮短﹑頭痛﹑眩暈﹑視力障礙等。

本品屬於四環素類抗生素。某些四環素或土黴素耐藥的菌株對本品仍可敏感。許多立克次體屬、支原體屬、衣原體屬、某些非典型分枝杆菌屬、螺旋體對本品敏感,但腸球菌屬對其耐藥。其他如放線菌屬、炭疽杆菌、單核細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梭狀芽孢杆菌、奴卡菌屬、弧菌、布魯菌屬、彎曲杆菌、耶爾森菌等對本品敏感。本品對淋病奈瑟菌具一定抗菌活性,但耐青黴素的淋球菌對美他環素也耐藥。多年來由於四環素類的廣泛應用,臨床常見病原菌對美他環素耐藥現象嚴重,包括葡萄球菌等革蘭陽性菌及多數腸杆菌科細菌耐藥。本品與四環素類不同品種之間存在交叉耐藥。本品作用機製為藥物能與細菌核糖體30S亞基的A位置結合,抑製肽鏈的增長和影響細菌蛋白質的合成。

注意事項

1.酒精中毒、肝功能損害者慎用。 2.對診斷的幹擾: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試驗(Coombs試驗)陽性。 (2)幹擾血清葉酸濃度測定和血清維生素B12濃度測定結果。 (3)可使磺溴酞鈉試驗滯留出現假陽性。 (4)可幹擾利用分光光度計或顏色改變而進行的各項尿液分析試驗的結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血清膽紅素及血清尿酸濃度測定結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同服時有伴發黃疸死亡病例的報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僅在有明確指征情況下方可慎用,治療開始前、治療中嚴密觀察肝功能變化,肝損害一旦出現,立即停藥。 4.高膽紅素血症係肝細胞性和膽汁瀦留的混合型,輕症患者用藥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藥觀察,血膽紅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與膽紅素競爭排泄的結果,治療初期2~3個月應嚴密監測肝功能變化。 5.單用利福平治療結核病或其他細菌性感染時病原菌可迅速產生耐藥性,因此本品必須與其他藥物合用。治療可能需持續6個月~2年,甚至數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並導致齒齦出血和感染、傷口愈合延遲等。此時應避免拔牙等手術、並注意口腔衛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複正常。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 7.利福平應於餐前l小時或餐後2小時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進食影響本品吸收。 8.肝功能減退的患者常需減少劑量,每日劑量≤8mg/kg。 9.腎功能減退者不需減量。在腎小球濾過率減低或無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藥濃度無顯著改變。 10.服藥後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顯橘紅色。

1.交叉過敏反應:對一種四環素類藥物呈過敏者可對本品呈過敏。2.對診斷的幹擾:1.測定尿鄰苯二酚胺(Hingerty法)濃度時,由於本品對熒光的幹擾,可使測定結果偏高。2.本品可使堿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澱粉酶、血清膽紅素、血清氨基轉移酶(AST、ALT)的測定值升高。3.長期用藥應定期檢查血常規以及肝、腎功能。4.應用本品時應飲用足量(約240ml)水,避免食道潰瘍和減少胃腸道刺激症狀。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時或餐後2小時服用,以避免食物對吸收的影響。6.下列情況存在時須慎用或避免應用:1.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類藥物。2.腎功能損害的患者不宜應用此類藥物,如確有指征應用時須慎重考慮,並調整劑量。7.治療性病時,如懷疑同時合並梅毒螺旋體感染,用藥前須行暗視野顯微鏡檢查及血清學檢查,後者每月1次,至少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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