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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硝唑片
甲硝唑片

甲硝唑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甲硝唑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1020539

生產企業: 白雲山湯陰東泰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治療腸道和腸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肝膿腫、胸膜阿米巴病等)。還可用於治療陰道滴蟲病、小袋蟲病和皮膚利什曼病、麥地那龍線蟲感染等。目前還廣泛用於厭氧菌感染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甲硝唑片
甲硝唑片
複方環磷酰胺片
複方環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甲硝唑。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環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企業

白雲山湯陰東泰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天津金世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41020539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治療腸道和腸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肝膿腫、胸膜阿米巴病等)。還可用於治療陰道滴蟲病、小袋蟲病和皮膚利什曼病、麥地那龍線蟲感染等。目前還廣泛用於厭氧菌感染的治療。

適用於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l、成人常用量①腸道阿米巴病,一次0.4-0.6g(一次2-3片),一日3次,療程7日;腸道外阿米巴病,一次0.6-0.8g(一次3-4片),一日3次,療程20日。②賈第蟲病,一次0.4g(一次2片),一日3次,療程5-lO日。③麥地那龍線蟲病,一次0.2g(一次l片),每日3次,療程7日。④小袋蟲病,一次0.2g(一次l片),一日2次,療程5日。⑤皮膚利什曼病,一次0.2g(一次l片),一日4次,療程10日。間隔lO日後重複一療程。⑥滴蟲病,一次0.2g(一次l片),一日4次,療程7日;可同時用栓劑,每晚05g置入陰道內,連用7-lO日。⑦厭氧菌感染,口服每日0.6-1.2g,(每日3-6片)分3次服,7-10日為一療程。2、小兒常用量①阿米巴病,每日按每公斤體重35—50mg,分3次口服,lO日為一療程。②賈第蟲病,每日按每公斤體重l5—25mg,分3次口服,連服l0日;治療麥地那龍線蟲病、小袋蟲病、滴蟲病的劑量同賈第蟲病。③厭氧菌感染,口服每日按每公斤體重20-50mg/kg。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有活動性中樞神經係統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骨髓抑製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後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複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環磷酰胺的代謝產物可產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磷酰胺可引起生殖係統毒性,如停經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磷酰胺可產生繼發性腫瘤。 用於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穀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常或視力模糊。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於環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複方環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用於治療腸道和腸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肝膿腫、胸膜阿米巴病等)。還可用於治療陰道滴蟲病、小袋蟲病和皮膚利什曼病、麥地那龍線蟲感染等。目前還廣泛用於厭氧菌感染的治療。

適用於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l5-30%病例出現不良反應,以消化道反應最為常見,包括惡心、嘔吐、食欲不振、腹部絞痛,一般不影響治療,神經係統症狀有頭痛、眩暈,偶有感覺異常、肢體麻木、共濟失調、多發性神經炎等,大劑量可致抽搐。少數病例發生蕁麻疹、潮紅、瘙癢、膀胱炎、排尿困難、口中金屬味及白細胞減少等,均屬可逆性,停藥後自行恢複。

注意事項

1.對診斷的幹擾:本品的代謝產物可使尿液呈深紅色。2.原有肝髒疾患者劑量應減少。出現運動失調或其他中樞神經係統症狀時應停藥。重複一個療程之前,應做白細胞計數。厭氧菌感染合並腎功能衰竭者,給藥間隔時聞應由8小時延長至l2小時。3.本品可抑製酒精代謝,用藥期間應戎酒,飲酒後可能出現腹痛、嘔吐、頭痛等症狀。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製、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血小板計數,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穀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製,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幹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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