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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孢氨苄膠囊
頭孢氨苄膠囊

頭孢氨苄膠囊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頭孢氨苄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4021123

生產企業: 上海海虹實業(集團)巢湖今辰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咽峽炎、中耳炎、鼻竇炎、支氣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本品為口服製劑,不宜用於重症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頭孢氨苄膠囊
頭孢氨苄膠囊
克拉黴素片
克拉黴素片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為頭孢氨苄。化學名稱為:(6R,7R)-3-甲基-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8-氧代-5-硫雜-1-氮雜雙環[4.2.0]辛-2-烯-2-甲酸—水。

克拉黴素。

生產企業

上海海虹實業(集團)巢湖今辰藥業有限公司

杭州中美華東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4021123

國藥準字H1097021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咽峽炎、中耳炎、鼻竇炎、支氣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本品為口服製劑,不宜用於重症感染。

適用於克拉黴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鼻咽感染:扁桃體炎、咽炎、鼻竇炎。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和肺炎。3.皮膚軟組織感染:膿皰病、丹毒、毛囊炎、癤和傷口感染。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體肺炎、沙眼衣原體引起的尿道炎及宮頸炎等。5.也用於軍團菌感染,或與其他藥物聯合用於鳥分枝杆菌感染、幽門螺杆菌感染的治療。

用法用量

1.成人劑量:口服,一般一次250~500mg(2~4粒),一日4次,高劑量一日4g(32粒)。2.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應根據腎功能減退的程度,減量用藥。3.單純性膀胱炎、皮膚軟組織感染及鏈球菌咽峽炎患者每12小時500mg(4粒)。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0.25g,每12小時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0.5g,每12小時1次。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應連續服用6~14日。兒童口服,6個月以上的兒童按體重一次7.5mg/kg,每12小時1次。或按以下方法給藥:體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時1次;體重12~19kg,一次0.125g,每12小時1次;體重20~29kg,一次0.1875g,每12小時1次;體重30~40kg,一次0.250g,每12小時1次;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應連續服用5~10日。

副作用

對頭孢菌素過敏者及有青黴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史者禁用。

1對本品或大環內酯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2孕婦、哺乳期婦女禁用。 3嚴重肝功能損害者、水電解質紊亂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療者禁用。 4某些心髒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動過緩、Q-T間期延長、缺血性心髒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6個月以下兒童的療效和安全性尚未確定。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哺乳期婦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人的耐受性與年輕人相仿。

成分

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咽峽炎、中耳炎、鼻竇炎、支氣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本品為口服製劑,不宜用於重症感染。

適用於克拉黴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鼻咽感染:扁桃體炎、咽炎、鼻竇炎。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和肺炎。3.皮膚軟組織感染:膿皰病、丹毒、毛囊炎、癤和傷口感染。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體肺炎、沙眼衣原體引起的尿道炎及宮頸炎等。5.也用於軍團菌感染,或與其他藥物聯合用於鳥分枝杆菌感染、幽門螺杆菌感染的治療。

藥理作用

1.惡心、嘔吐、腹瀉和腹部不適較為多見。2.皮疹、藥物熱等過敏反。偶可發生過敏性休克。3.頭暈、複視、耳鳴、抽搐等神經係統反應。4.應用本品期間偶有出現腎損害。5.偶有患者出現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Coombs試驗陽性。溶血性貧血罕見,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偽膜性結腸炎也有報告。

本品為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對革蘭陽性菌如金黃色葡萄球菌、鏈球菌、肺炎球菌等有抑製作用,對部分革蘭陰性菌如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杆菌、淋病奈瑟菌、嗜肺軍團菌和部分厭氧菌如脆弱擬杆菌、消化鏈球菌、痤瘡丙酸杆菌等也有抑製作用,此外對支原體也有抑製作用。本品特點為在體外的抗菌活性與紅黴素相似,但在體內對部分細菌如金黃色葡萄球菌、鏈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等的抗菌活性比紅黴素強。本品與紅黴素之間有交叉耐藥性。本品的作用機製是通過阻礙細胞核蛋白50S亞基的聯結,抑製蛋白合成而產生抑菌作用。

注意事項

1.在應用本品前須詳細詢問患者對頭孢菌素類、青黴素類及其他藥物過敏史,有青黴素類藥物過敏性休克史者不可應用本品,其他患者應用本品時必須注意頭孢菌素類與青黴素類存在交叉過敏反應的機會約有5%~7%,需在嚴密觀察下慎用。一旦發生過敏反應,立即停用藥物。如發生過敏性休克,須立即就地搶救,包括保持氣道通暢、吸氧和腎上腺素、糖皮質激素的應用等措施。2.有胃腸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菌藥物相關性結腸炎(頭孢菌素很少產生偽膜性腸炎)者以及腎功能減退者應慎用本品。3.對診斷的幹擾:應用本品時可出現直接Coombs試驗陽性反應和尿糖假陽性反應(硫酸銅法);少數患者的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和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皆可升高。4.當每天口服劑量超過4g(無水頭孢氨苄)時,應考慮改用注射用頭孢菌素類藥物。5.頭孢氨苄主要經腎排出,腎功能減退患者應用本品須減量。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1肝功能損害、中度至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慎用。 2腎功能嚴重損害(肌酐清除率小於30ml/分鍾)者,須作劑量調整。常用量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劑0.5g,以後一次0.25g,一日2次。 3本品與紅黴素及其他大環內酯類藥物之間有交叉過敏和交叉耐藥性。 4與別的抗生素一樣,可能會出現真菌或耐藥細菌導致的嚴重感染,此時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時采用適當的治療。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與食物或牛奶同服,與食物同服不影響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藥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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