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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孢丙烯片
頭孢丙烯片

頭孢丙烯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頭孢丙烯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53062

生產企業: 山東羅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輕、中度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頭孢丙烯片
頭孢丙烯片
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片
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片
主要成分

頭孢丙烯。

本品為複方製劑,每片含阿莫西林200mg,克拉維酸28.5mg。

生產企業

山東羅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湘北威爾曼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53062

國藥準字H2003046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輕、中度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

本品可用於治療如下條件中指明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1.下呼吸係統感染:由β-內酰胺酶產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2.中耳炎:由β-內酰胺酶產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3.竇炎:由β-內酰胺酶產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4.皮膚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由β-內酰胺酶產生菌葡萄球菌、大腸杆菌或克雷白杆菌引起。 5.尿路感染:由大腸杆菌、克雷白杆菌或腸杆菌引起。 盡管本品對以上各種感染有效,但由氨苄青黴素敏感菌引起的感染也可用本品治療,其原因是本品含有阿莫西林成分。因此對氨苄青黴素敏感的微生物和產生β-內酰胺酶的微生物引發的複合感染均對本品敏感,不需要再另用其他的抗生素。因為阿莫西林在體外對肺炎鏈球菌比氨苄青黴素和青黴素更有效,因此對氨苄青黴素或青黴素中性敏感的絕大多數的肺炎鏈球菌對阿莫西林和本品是完全敏感的。 為檢測致病菌及其對本品的敏感性,應和外科手術一起進行細菌學試驗。當感染可能涉及上述的產生β-內酰胺酶的微生物,在細菌學和敏感試驗得到結果前須開始治療,以便測得致病菌和其對本品的敏感性。一旦知道結果,如需要,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13歲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膚或皮膚軟組織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嚴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2至12歲兒童上呼吸道感染,按體重一次7.5mg/kg,每天2次;皮膚或皮膚軟組織感染,按體重一次20mg/kg,每天1次。6個月嬰兒至12歲兒童中耳炎,按體重一次15mg/kg,每天2次;急性鼻竇炎,一般按體重一次7.5mg/kg,每天2次;嚴重病例,按體重一次15mg/kg體重,每天2次。療程一般7~14天,但b溶血性鏈球菌所致急性扁桃體炎、咽炎的療程至少10天。腎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患者服用頭孢丙烯應按下表調整劑量:肌酐清除率(ml/min)劑量(mg)服藥間隔30-120常用量;常規時間0-29*50%常用量常規時間血液透析可清除體內部分頭孢丙烯,因此應在血透完畢後服用。肝損傷:肝功能受損患者無需調整劑量。

口服,詳見說明書。

副作用

對本品及其他頭孢菌素類過敏患者禁用。

詳見說明書。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動物實驗表明本品對胎兒有致畸作用,孕婦慎用;氨苄青黴素類的抗生素可通過乳汁分泌,所以哺乳期婦女應慎用本品。兒童用藥:對於體重小於40kg的兒童,建議選用混懸劑。由於新生兒及嬰兒的腎功能不健全,阿莫西林的代謝會被延遲,在兒科治療中對於小於三個月的嬰兒酌減劑量。老年用藥: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時,無需調整劑量,具體用量同成年人。

成分

用於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輕、中度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

本品可用於治療如下條件中指明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1.下呼吸係統感染:由β-內酰胺酶產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2.中耳炎:由β-內酰胺酶產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3.竇炎:由β-內酰胺酶產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4.皮膚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由β-內酰胺酶產生菌葡萄球菌、大腸杆菌或克雷白杆菌引起。 5.尿路感染:由大腸杆菌、克雷白杆菌或腸杆菌引起。 盡管本品對以上各種感染有效,但由氨苄青黴素敏感菌引起的感染也可用本品治療,其原因是本品含有阿莫西林成分。因此對氨苄青黴素敏感的微生物和產生β-內酰胺酶的微生物引發的複合感染均對本品敏感,不需要再另用其他的抗生素。因為阿莫西林在體外對肺炎鏈球菌比氨苄青黴素和青黴素更有效,因此對氨苄青黴素或青黴素中性敏感的絕大多數的肺炎鏈球菌對阿莫西林和本品是完全敏感的。 為檢測致病菌及其對本品的敏感性,應和外科手術一起進行細菌學試驗。當感染可能涉及上述的產生β-內酰胺酶的微生物,在細菌學和敏感試驗得到結果前須開始治療,以便測得致病菌和其對本品的敏感性。一旦知道結果,如需要,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藥理作用

1.頭孢維他命的不良反應與其他口服頭孢菌素相似,主要為胃腸道反應,包括腹瀉,惡心,嘔吐和腹痛等。亦可發生過敏反應,常見為皮疹,蕁麻疹。兒童發生過敏反應較成人多見,多在開始治療後幾天內出現,停藥後幾天內消失。其他不良反應較少,包括:肝膽係統:AST(穀草轉氨酶)和ALT(穀丙轉氨酶)升高。偶見堿性磷酸酶和膽紅素升高。膽汁瘀積性黃疸罕見。中樞神經係統:眩暈,多動,頭痛,精神緊張,失眠。偶見嗜睡。所有這些反應均呈可逆性。血液係統:白細胞減少,嗜酸性粒細胞增多。腎髒:血清尿素氮增高,血清肌酐增高。其他:尿布皮炎樣皮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瘙癢和陰道炎。下述不良事件,無論是否已明確其與頭孢丙烯的因果關係,在上市後監測中均少見。過敏,血管神經性水腫,結腸炎(包括偽膜性結腸炎),多形性紅斑,發熱,血清病樣反應,Stevens-Johnson綜合征和血小板減少症。2.頭孢菌素類藥物的不良反應除上述所列使用頭孢丙烯發生的不良反應外,頭孢菌素類藥物尚有以下的不良反應和引起實驗室檢查異常: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出血,腎功能不全,中毒性表皮壞死,中毒性腎病,凝血酶原時間延長,Coomb試驗陽性,LDH增高,全血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粒細胞缺乏症。有幾種頭孢菌素藥物與癲癇發作有關,特別是腎功能損傷患者未減少用藥量時(見“劑量和用法”)。如與藥物治療有關的癲癇發作,應停用藥物,並根據臨床表現進行抗驚厥治療。

注意事項

1.使用本品治療前,應仔細詢問病人是否有頭孢丙烯和其他頭孢菌素類藥物、青黴素類及其他藥物的過敏史。有青黴素過敏史患者服用本品應謹慎。凡以往有青黴素類藥物所致過敏性休克史或其他嚴重過敏反應者不宜使用本品。如發生過敏反應,應停止用藥。嚴重過敏反應需使用腎上腺素並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包括給氧、靜脈輸液,靜注抗組胺藥、皮質激素、升壓藥及人工呼吸。2.幾乎所有抗菌藥物包括頭孢丙烯長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過度生長,改變腸道正常菌群,誘發二重感染,尤其是偽膜性腸炎。因此應仔細觀察用藥病人服藥後的反應,特別注意對繼發腹瀉患者的診斷。如在治療期間發生二重感染,應采取適當的措施。對偽膜性腸炎患者,輕度病例僅需停用藥物,而中至重度病例,根據臨床症狀采取調節水和電解質平衡,補充蛋白,和用對耐藥菌有效的抗菌藥物治療。3.確診或疑有腎功能損傷的病人(見用法用量)在用本品治療前和治療時,應嚴密觀察臨床症狀並進行適當的實驗室檢查。在這些病人中,常規劑量時血藥濃度較高或/和排泄減慢,故應減少本品的每日用量。同時服用強利尿劑治療的病人使用頭孢菌素應謹慎,因為這些藥物可能會對腎功能產生有害影響。患有胃腸道疾病,尤其是腸炎病人應慎用頭孢丙烯。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1.一般 盡管本品具有氨苄青黴素類抗生素毒性低的性質,但仍建議在延長治療期間定期檢查一些器官功能,包括:腎、肝或造血功能。 單核細胞增多症的病人服用氨苄青黴素後,較多病人會出現紅斑疹。因此單核細胞增多症的病人應禁用氨苄青黴素類抗生素。 治療期間有出現由黴菌或細菌引起的雙重感染的可能。如出現雙重感染,應停藥或采取合適的方法繼續治療。 2.患者須知: 用餐時服用本品,以減輕胃腸道副作用。許多抗生素均會引起腹瀉,如出現嚴重腹瀉或持續腹瀉2-3天以上,請谘詢你的醫生。 3.警告: 據報道在青黴素治療過程中有病人發生嚴重的和常見的過敏反應。這種反應易發生在有青黴素過敏史或對多種過敏源敏感的病人身上,有報道個別對青黴素過敏患者在使用頭孢菌素時反應。在開始本品治療前,必須仔細檢查病人的過敏史。如有任何過敏反應發生,必須立即停藥。 嚴重過敏反應需立即用腎上腺素治療,進行吸氧、靜脈注射類固醇、喉管導氣處理。 在所有抗生素的使用中假性粘膜結腸炎都有報道,而且可能由輕度發展到危及生命,所以對服用本品後發生腹瀉的病人應謹慎處理。 抗菌素會改變引起腹瀉的普通菌叢,可能使梭狀芽孢杆菌大量生長。研究表明梭狀芽孢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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