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米製品添加劑如無必要將及時重新評估

作者:養生專家  時間:2013-01-01 00:00:00  來源: 大眾養生網

衛生部昨日發出情況說明,對大米可使用三種添加劑進行回應,其中引用中疾控專家觀點明確,澱粉磷酸酯鈉(增稠劑)在大米中不允許使用,但對雙乙酸鈉(防腐劑)和脫乙酰甲殼素(被膜劑)兩種添加劑,情況說明中未明確在大米中有無必要使用。

【疑問1】

防腐劑對大米有何作用?

“防腐劑可保鮮防黴變”

在情況說明中,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副所長王竹天表示,雙乙酸鈉是一種常用防腐劑,可用於原糧、大米、糕點等。脫乙酰甲殼素(也稱 “殼聚糖”)作為被膜劑,可用於大米。這兩種食品添加劑用於大米,主要功能是大米保鮮、防止黴變。但對於這兩種添加劑是否有必要在大米中使用的問題,說明 中沒有明確。

記者先前采訪時,長期從事大米研究的河南工業大學糧油食品學院教授周顯青認為,雙乙酸鈉本身是防腐劑,雖然比較安全,但用幹燥的方式就可以讓大米水分降到安全儲藏水平,正常情況下大米的保鮮在三個月到半年沒有問題。

殼聚糖有可能用於大米表麵的被膜或拋光,但目前大米的拋光技術能使大米表麵非常好,沒必要使用添加劑。

有大米廠商也向記者表示,生產大米沒有聽說過有用添加劑的。

【疑問2】

添加增稠劑是否必要?

“米製品可有條件使用”

事件焦點中,另一種添加劑為澱粉磷酸酯鈉,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中寫明,澱粉磷酸酯鈉使用的範圍是糧食和糧食製品,包括大米、麵粉、雜糧、塊根植物、豆類和玉米提取的澱粉等(不包括原糧及07.0類焙烤製品),用量為“按生產適量使用”。

王竹天解釋說,澱粉磷酸酯鈉是一種增稠劑,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其實還設定了三個表格來限定添加劑的使用條件,如果綜合來判斷的話,大米中 是不允許使用澱粉磷酸酯鈉的,但是大米製品(如米粉)可以有條件地使用。他說,在目前工藝條件下,大米使用增稠劑完全沒有必要。

周顯青也表示,澱粉磷酸酯鈉本身是一種澱粉的變性產品,有吸水的作用,成本較高。可能用在大米製品譬如湯圓、米粉等,沒聽說用在大米裏的。

【疑問3】

大米添加劑是否會被撤銷?

“歡迎就添加劑提意見”

王竹天說,依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的要求,如果某種食品添加劑不再具有技術必要性,或者有新的科學證據表明存在安全隱患的,衛生部將及時組織重新評估。

不過,情況說明並未明確“雙乙酸鈉和脫乙酰甲殼素”在大米中使用是否已經沒有工藝必要,也未說明是否會對這兩種添加劑在大米中的使用進行重新評估。

王竹天則強調,《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明確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在達到預期效果情況下,應當盡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劑在食品加工中的用量。

作為第一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副秘書長,王竹天表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歡迎各方就正確使用和嚴格監管食品添加劑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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