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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性損傷分期

徐信群 普內科 主任醫師

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三甲

壓力性損傷通常分為四期。第一期表現為皮膚完整但發紅,且這種紅斑不會在手指離開後消退。第二期則是部分皮層受損,皮膚上出現水泡或破損。第三期損傷較深,可能涉及到皮下組織。第四期則是全層皮膚和組織損傷,可能伴有壞死。

壓力性損傷分期的劃分有助於評估損傷的嚴重程度和采取相應的治療措施。第一期損傷較輕,可能通過解除壓力和皮膚護理得到改善。第二期損傷則需要更密切的監測和可能的局部治療。第三期和第四期損傷較為嚴重,可能需要醫療幹預,包括清創和可能的手術。

對於壓力性損傷,日常建議包括定期改變體位,保持皮膚清潔和幹燥,以及使用適當的支撐和減壓設備。一旦發現皮膚發紅或破損,應及時就醫,遵循醫生指導進行治療,不可自行盲目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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