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期一個月的藥物在保存得當且性狀未改變的情況下通常可以服用。藥物有效期是指在規定儲存條件下能夠保證質量和安全性的期限,若儲存環境符合要求且外觀無異常,多數藥物仍可使用。
藥品保存環境直接影響其穩定性。若藥物存放在陰涼幹燥處且密封完好,未暴露於高溫、潮濕或陽光直射環境中,其有效成分通常不會快速降解。例如片劑未出現變色、裂片,膠囊未軟化粘連,液體藥物未出現沉澱或渾濁時,多數情況下仍可繼續服用。
藥物性狀改變是判斷能否使用的關鍵標準。若發現藥片出現斑點、結晶,軟膏出現油水分離,糖衣片粘連,或藥物散發異味等情況,即使未過有效期也不建議使用。這類變化可能提示藥物已發生化學分解或微生物汙染。
特殊藥品需更謹慎對待。例如急救類藥物硝酸甘油片開封後有效期會縮短至3-6個月,胰島素開封後需在4周內使用完畢。這類藥物臨近效期時應嚴格按照說明書要求使用,必要時提前更換新批次。
服用臨期藥物前應仔細檢查外觀性狀,確認儲存條件符合要求。若對藥物質量存疑,建議谘詢藥師或更換新藥。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抗生素類藥物效價降低可能導致治療失敗,慢性病藥物失效可能影響病情控製,此類情況建議優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藥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