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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用藥:TT-01688-CL片
適應症:中重度特應性皮炎
疾病:特應性皮炎
實驗分期:II期
申辦方:藥捷安康(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開展區域:
試驗傷害保險:有
招募截止時間:
簡要入排方案
1. 年齡≥18 周歲且≤70 周歲的男性或女性。2. 受試者充分知情,了解本試驗的目的和要求等,並自願簽署知情同意書。3. 據 Hanifin&Rajka 診斷標準(4 個主要症狀中≥3 個,23 個次要症狀中≥3 個,參見附錄 1),經研究者確診為 AD,且篩選前 AD 病史≥1 年。4. 篩選和基線期的中重度特應性皮炎定義如下:a. IGA 評分 3 分或 4 分;b. EASI 評分≥16 分c. AD 累及的體表麵積≥10%。
入排標準
1 年齡≥18歲且≤70歲的男性或女性。
2 受試者充分知情,了解本試驗的目的和要求等,並自願簽署知情同意書。
3 據Hanifin&Rajka診斷標準(4個主要症狀中≥3個,23個次要症狀中≥3個,參見附錄1),經研究者確診為AD,且篩選前AD病史≥1年。
4 篩選和基線期的中重度特應性皮炎定義如下: a IGA評分3分或4分; b EASI評分≥16分; c AD累及的體表麵積≥10%
5 篩選前1年內,病史提示對局部使用的皮質類固醇類藥物、鈣調神經磷酸酶抑製劑等藥物,或光療等治療方式應答不足、無應答或不耐受,或該治療有醫學禁忌症(治療≥4周),需要係統治療以控製疾病的受試者。 注:對於處方局部使用藥物(如:中高等效力的局部皮質類固醇(Topical Corticosteroids, TCS)或局部鈣調神經磷酸酶抑製劑(Topical Calcineurin Inhibitors, TCI),參見附錄2)的穩定治療應答不足,應答不足定義為受試者根據說明書的推薦治療時間或最大推薦治療時間接受了治療,但未達到和維持疾病緩解(對應IGA評分=0[清除]-2[輕度])。
6 在給藥第1天前至少連續7天每天使用2次穩定劑量的溫和的潤膚劑(保濕霜),並同意在研究期間持續使用。
排除標準
1 既往有重大疾病病史者:包括但不限於消化係統、心血管係統、呼吸係統、泌尿係統、肌肉骨骼係統、內分泌係統、神經精神係統、血液係統、免疫係統疾病及代謝異常等病史者,或有過重大手術史,或經研究者判定可能影響試驗結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情況者。
2 生育計劃: a.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b. 在整個研究期間,所有具備生育能力的受試者或其配偶(或伴侶),不能保證從簽署知情同意書開始到最後一次給藥後90天內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高效避孕措施參照5.3.2節避孕原則); c. 計劃在試驗期間或試驗結束後3個月內捐獻卵子或精子者。
3 伴有慢性肝病或肝硬化病史者。
4 伴有黃斑水腫或患有視網膜病變病史者。
5 既往伴有惡性腫瘤病史者,包括實體瘤和血液係統惡性腫瘤(已被切除或治愈的基底細胞癌和皮膚原位鱗狀細胞癌除外)。
6 伴有淋巴增生性障礙或骨髓增生性疾病病史者。
7 篩選前4周內接受過或計劃研究期間進行重大外科手術者。
8 篩選時乙肝表麵抗原、乙肝核心抗體、丙型肝炎病毒抗體、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體和梅毒螺旋體抗體(RPR檢查結果陰性者除外)檢查結果呈陽性者。
9 篩選及第1天給藥前,靜息坐位收縮壓(systolic blood pressure, SBP)< 90 mmHg和/或舒張壓(diastolic blood pressure, DBP)< 55 mmHg。伴有經降壓治療仍未受控製的高血壓(收縮壓>180 mmHg或舒張壓>110 mmHg)、嚴重睡眠呼吸暫停等疾病的受試者,且經研究者判斷會幹擾臨床試驗結果或影響受試者安全。
10 篩選及第1天給藥前的12-導聯ECG提示,PR間期> 200 msec,心率< 55 bpm,經Fridericia校正的QT間期(QTcF)≥ 450 ms(男性),女性QTcF≥ 470 ms。
11 篩選時肺功能檢查結果:第1秒用力呼氣量(FEV1)或用力肺活量(FVC)<預估值的70%,FEV1/FVC比值<0.70。
12 伴有嚴重心腦血管病史且控製不佳者,包括心肌梗塞、不穩定心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先天性心髒病、腦卒中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13 伴有以下任一病史者: a. 伴有症狀的心動過緩或相關病史; b. 二度或三度房室傳導阻滯; c. 心搏停止時間> 3秒; d. 伴有病態竇房結綜合征或神經心源性暈厥病史。
14 伴有未受控製的糖尿病病史(定義為糖化血紅蛋白[HbA1c]> 9%)者。
15 患有任何可能影響試驗結果評價的全身性疾病或活動性的其它皮膚疾病(如銀屑病、紅斑狼瘡、內瑟頓綜合征、慢性光化性皮炎、皰疹樣皮炎),或在患處有瘢痕、胎斑、紋身、明顯色素沉著等會影響皮膚病變的評價者。
16 伴有當前活動期原發性或繼發性免疫缺陷病史者。
17 既往伴有播散性帶狀皰疹或播散性單純皰疹者。
18 伴有慢性阻塞性肺病、肺纖維化、嚴重或控製不佳的哮喘等顯著性肺部疾病病史者(不需要常規維持治療的輕度間歇性哮喘除外)。
19 篩選前30天內需要住院靜脈注射抗生素或篩選前14天內需要口服抗生素治療的活動性細菌、真菌、病毒、分枝杆菌感染或其他感染。
20 篩選前30天內接種過任何活疫苗或減毒疫苗,或計劃在研究期間或末次給藥後30天內接種任何活疫苗或減毒疫苗者。
21 給藥前1個月內結核病檢查結果呈陽性者,定義為: a. γ幹擾素釋放實驗檢查結果為陽性。如果檢查結果接近臨界值,可進行複測。如果複測結果仍為陽性,則該受試者需排除。 b. 篩選前6個月內/篩選期不能通過胸部X射線排除的活動性或潛伏性肺結核者。
22 篩選訪視時血常規結果異常(允許重複檢測進行驗證,由研究者自行判斷決定),包括但不限於: a. 白細胞計數< 3.5 ×109/L; b. 中性粒細胞計數< 1.5 × 109/L; c. 淋巴細胞計數< 0.8 × 109/L; d. 血小板計數< 100× 109/L; e. 血紅蛋白< 8.5 g/dL。
23 篩選訪視時血生化結果異常(允許重複檢測進行驗證,由研究者自行判斷決定),包括但不限於: a. 總膽紅素>1.5 ×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b. AST>2 ×ULN; c. ALT>2 ×ULN。
24 伴有中度或終末期腎功能受損,包括但不限於: a. 估算的腎小球濾過率<60 mL/min/1.73 m2(使用簡化的腎髒病膳食改良公式計算,簡化的MDRD公式); b. 估算的肌酐清除率<60 mL/min; c. 肌酐水平>1.4 mg/dL或123 μmol/L(女性受試者); d. 肌酐水平>1.6 mg/dL或141 μmol/L(男性受試者)。
25 篩選前1年內受試者存在酗酒史((每周酒精攝取量大於21個單位(男性)和14單位/周(女性)(1單位= 360ml啤酒;或150ml葡萄酒;或45ml白酒))或藥物濫用史。
26 對TT-01688-CL製劑成分或其輔料有過敏症狀或過敏反應者。
27 既往接受過鞘氨醇-1-磷酸(S1P)受體調節劑治療者。
28 既往接受過淋巴細胞耗竭療法者(如:阿侖珠單抗、抗CD4藥物、克拉屈濱、利妥昔單抗、奧美珠單抗、環磷酰胺、米托蒽醌、全身照射、骨髓移植、達克珠單抗)。
29 篩選前3個月內接受過變應原特應性免疫治療。
30 接受過下列任一治療者: a. 試驗用藥品首次給藥前12周內: 1) 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或血漿置換治療; 2) 已知對心髒傳導係統有影響的藥物(例如:β-受體阻斷藥、鈣拮抗劑、 I A類或III類抗心律失常藥物); 3) 除度普利尤單抗之外的其他生物製劑。 b. 試驗用藥品首次給藥前6周內:使用度普利尤單抗。 c. 試驗用藥品首次給藥前4周內: 1) 使用免疫抑製劑/免疫調節劑(如:環孢素、硫唑嘌呤、甲氨蝶呤、 全身性皮質類固醇、黴酚酸酯、幹擾素γ、Janus激酶[JAK]抑製劑); 2) 使用紫外線療法(窄普紫外線B段[NB-UVB]和紫外線UVA1); 3) 定期進行日光浴(每周超過2次); 4) 使用任何對AD已知或未知療效的中草藥。 d. 試驗用藥品首次給藥前1周內: 1) 使用抗血小板藥物。注:基於研究者判斷,允許使用以預防心血管疾 病為目的的低劑量乙酰水楊酸(劑量≤100 mg, QD); 2) 使用可能會影響特應性皮炎療效評價的局部治療藥物(如:TCS、TCI、 處方潤膚劑、外用磷酸二酯酶抑製劑等)。 注:對於穩定期的哮喘患者,允許使用皮質類固醇吸入器和鼻腔噴霧劑。
31 篩選前1個月內參加過其他藥物或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參加過定義為完成隨機入組且至少給藥/器械一次)或近期參加的臨床試驗使用的試驗用藥品未超過5倍的半衰期時間(以較長的時間為準)者。
32 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認為不適合入選者。
研究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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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機構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杭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河南省人民醫院,江蘇大學附屬醫院,昆明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南方醫科大學皮膚病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上海市皮膚病醫院,蘇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皖南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醫院,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邵逸夫醫院,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一附院(安徽省立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中日友好醫院,中一東北國際醫院
患者權益
交通補貼:50-200元/次 采血補貼:50-200元/次 (具體詳細補助政策,以中心ICF中為準)
其他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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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布地格福吸入氣霧劑
癌種: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
試驗階段:III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