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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用藥:VC005片
適應症:強直性脊柱炎
疾病:強直性脊柱炎
實驗分期:II期
申辦方:江蘇威凱爾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開展區域:
試驗傷害保險:有
招募截止時間:
簡要入排方案
入排標準
1 受試者理解並自願簽署知情同意書(ICF),願意並能夠依從研究方案;
2 簽署ICF時的年齡在18~70周歲(包含邊界值),性別不限;
3 根據1984年強直性脊柱炎紐約修訂標準被診斷為AS(具備第④條並附加①~③條中的任何1條可確診為AS):①下腰背痛持續至少3個月,疼痛隨活動改善,但休息不減輕;②腰椎在前後和側屈方向活動受限;③胸廓擴展範圍小於同年齡和性別的正常值;④雙側骶髂關節炎II~IV級,或單側骶髂關節炎III~IV級;
4 受試者在篩選訪視和隨機前疾病處於活動期,定義如下:Bath AS疾病活動性指數(BASDAI)評分≥4,且脊柱痛評分(BASDAI問題2)≥4(評分標準參見附錄6);
5 接受過非甾體類抗炎藥(NSAIDs)治療,但仍存在活動性疾病,或對NSAIDs不耐受而停藥者;定義如下:受試者須至少累計出現2次推薦劑量臨床反應不足(每一種NSAIDs使用時間≥2周,使用總時間≥4周)或至少對2種不同的口服NSAIDs不耐受。不耐受定義為因相關不良事件(例如:過敏反應、胃腸道症狀或體征等)而停止NSAIDs治療;
6 篩選時正在服用NASIDs治療的受試者,要求隨機前穩定劑量持續≥2周;在研究期間,除外緊急情況不允許改變藥物劑量;如未服用,隨機前需至少停用≥2周;
7 如果入組研究時合並使用甲氨蝶呤(MTX)、柳氮磺吡啶(SASP)和/或羥氯喹(HCQ),則受試者必須在基線訪視前接受穩定劑量的MTX(≤25 mg/周)和/或SASP(≤3 g/天)和/或HCQ(≤400 mg/天)治療至少28天。最多允許兩種背景csDMARDs聯用;
8 篩選時正在口服糖皮質激素的受試者,劑量需≤10 mg/天潑尼鬆(或等效劑量的其它糖皮質激素),且隨機前需要持續≥4周;如受試者未口服糖皮質激素,隨機前需至少停用≥4周;
9 隨機前,受試者既往接受過≤1種生物製劑治療。既往接受過生物製劑治療的受試者必須在隨機前已停用≥6個半衰期。
排除標準
1 存在以下疾病或疾病史: 1)已知或疑似脊柱完全強直病史,或臨床和影像學證實為脊柱完全強直者; 2)任何其他自身免疫性風濕性疾病病史者; 3)合並嚴重關節外表現,如高熱不退、間質性肺炎、胸膜炎、心包炎、嚴重血管炎、神經係統病變等的患者; 4)目前或近期有嚴重的、或進展的、或未被控製的疾病,包括:肝、腎、血液、胃腸道、內分泌、代謝、呼吸、心血管、神經係統疾病等;或研究者認為可能影響患者安全性或依從性的患者; 5)既往患有惡性腫瘤、或患有淋巴增殖性疾病者,如淋巴瘤,或存在可能是淋巴增生性疾病的各種體征或症狀,包括異常的淋巴結腫大或不明原因的肝脾腫大; 6)有嚴重的血液係統疾病(如再生障礙性貧血、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或任何可引起溶血或紅細胞不穩定的疾病,如瘧疾、溶血性貧血; 7)篩選前4周內的急性感染需要係統給藥治療者,或12周內的慢性感染需要治療者(如慢性腎盂腎炎、慢性支氣管炎),或存在特殊感染(如關節假體感染)或存在研究者判斷參加本研究有可能惡化的感染;或存在研究者判斷進入篩選後可能需要進行抗感染治療者; 8)篩選時胸部X線檢查提示有活動性肺部感染者; 9)篩選前12個月內發生過活動性結核感染者或篩選期γ幹擾素釋放試驗提示潛伏結核感染者,或研究者綜合影像學等結果判斷可能為結核感染的人群;或既往有結核病史者; 10)近1月內皰疹病毒感染病史的患者;有播散性帶狀皰疹(單次發作)或播散性單純皰疹病史(單次發作)或複發性(>1次)局部皮瘤帶狀皰疹病史; 11)隨機前12個月內有血栓病史者,包括但不限於靜脈血栓、動脈血栓; 12)無法吞咽試驗用藥品或難治性惡心和嘔吐、吸收不良、體外膽汁分流或者患有影響藥物吸收的胃腸道疾病(比如克羅恩病,潰瘍性結腸炎,或短腸綜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況;
2 篩選檢查時有任何一項實驗室檢查指標符合下列標準: 1) 篩選時以下細菌或病毒檢測陽性者,如HIV、梅毒、HBV(HBsAg、HBeAg、HBV-DNA,三者任一陽性者)、HCV(抗HCV抗體陽性); 如篩選期乙型肝炎表麵抗原陰性(HBsAg-),抗乙型肝炎核心抗體陽性(HBcAb+),則需要加做HBV-DNA定量檢查,如定量>正常值,則排除在外; 2) 血常規:白細胞計數(WBC)<3×109/L,絕對中性粒細胞計數(ANC)<1.5×109/L,絕對淋巴細胞計數(ALC)<0.8×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紅蛋白(Hb)<100 g/L; 3) 肝功能: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2×ULN,或總膽紅素(TBIL)≥1.5×ULN; 4) 血肌酐>1.5×ULN或估計腎小球濾過率(eGFR)<60 mL/min/1.73 m2(根據腎髒病飲食改良研究[MDRD]公式計算); 5) 有出血傾向[國際標準化比值(INR)>2,凝血酶原時間(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1.5×正常值上限(ULN)];
3 正在服用或有以下用藥史: 1) 正在接受任何其他csDMARDs或生物類DMARDs(入選標準中的MTX、SASP、HCQ除外)或其他禁止使用的伴隨用藥者;如果既往使用過沙利度胺、羥氯喹或來氟米特等csDMARDs,隨機入組前沙利度胺、羥氯喹等停用≤4周,來氟米特停用≤8周者(采用標準考來烯胺治療後或活性碳洗脫後不超過28天的受試者不得入選試驗); 2) 使用過任何酪氨酸激酶(JAK)抑製劑(如托法替尼、巴瑞替尼、烏帕替尼等)治療者; 3) 隨機前4周內,曾進行過任何關節內注射治療(如:皮質類固醇)者;隨機前2周內,曾進行過任何肌肉注射皮質類固醇者; 4) 隨機前4周內曾采用抗風濕的中藥治療AS者(如雷公藤、帕夫林等,詳見附錄13); 5) 在首次使用試驗用藥品前4周內使用過活疫苗或減毒活疫苗或試驗期間計劃接種者; 6) 篩選時患有癲癇或使用治療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鬱、躁狂、妄想症等)藥物的患者(遵醫囑服用改善睡眠藥物,如安定者除外);
4 可能對VC005、同類藥物或其輔料過敏者;
5 有藥物濫用或酒精依賴者;
6 研究者認為可能在試驗過程中有胃腸道穿孔風險的受試者;
7 篩選前12周內參加過任何藥物或器械臨床試驗並使用了該藥物或器械者;
8 篩選前6個月內有重大手術史、關節手術史或試驗期間計劃手術的受試者;
9 計劃懷孕或已懷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患者,或整個試驗期間及試驗結束後3個月內無法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
10 研究者因為任何原因認為不適合參加本研究者。
11 存在以下疾病或疾病史:13)有高風險心血管疾病史或證據者,包括但不限於:有嚴重的心髒節律或傳導異常,如需要臨床幹預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傳導阻滯;篩選時12-ECG結果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間期(QTcF)≥500 ms;基線前6個月內發生急性冠脈綜合征(包括急性心肌梗塞和不穩定型心絞痛)、腦卒中或其他3級及以上心血管事件;基線前6個月內有心髒支架植入病史;美國紐約心髒病協會(NYHA)標準定義的心功能分級≥Ⅲ級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用抗高血壓藥物治療後血壓仍控製不佳(即收縮壓≥160 mmHg和/或舒張壓≥100 mmHg);
研究者信息
開展機構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河北中石油中心醫院,山東大學齊魯醫院,棗莊市立醫院,山東省立醫院,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河南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安徽省立醫院,蚌埠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南京大學醫學院附屬鼓樓醫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
患者權益
1.交通補助:每個探訪150-200元/次; 2.采血補助:每個探訪200元/次
其他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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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布地格福吸入氣霧劑
癌種: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
試驗階段:III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