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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用藥: ET0038片
適應症:晚期實體腫瘤
疾病:腸道腫瘤、肺癌、肝癌、膽道腫瘤、胃腫瘤、甲狀腺腫瘤、乳腺腫瘤、膀胱腫瘤、前列腺腫瘤、腎類癌、腎腫瘤
實驗分期:I期
申辦方:上海奕拓醫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開展區域:
試驗傷害保險:有
招募截止時間:
簡要入排方案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的晚期實體腫瘤,經標準治療進展,或對標準治療不耐受,或無標準治療。局部複發疾病須不適合根治性手術切除或放療(接受研究治療降期後可適合手術或消融技術的受試者也不適合)。
入排標準
1 在進行任何與研究相關的評估/程序之前,理解並自願簽署知情同意書(ICF)。
2 簽署ICF時,年齡≥18歲。
3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的晚期實體腫瘤,經標準治療進展,或對標準治療不耐受,或無標準治療。局部複發疾病須不適合根治性手術切除或放療(接受研究治療降期後可適合手術或消融技術的受試者也不適合)。
4 有證據提示具有MAPK信號通路基因異常。具體基因異常列表見附錄F。
5 預期壽命至少12周
6 根據 RECIST 1.1,受試者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病灶(接受過放療等局部治療的病灶不能作為可測量病灶),CT 或 MRI 影像評估基線期最長直徑必須 ≥ 10 mm(淋巴結除外,淋巴結短徑必須 ≥ 15 mm) 。
7 在簽署 ICF 時,美國東部腫瘤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評分為 0 或 1
8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齡期女性必須同意從簽署 ICF 開始,直至研究藥物末次給藥後 12 周的期間內,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齡期女性包括絕經前的女性和絕經後 2 年內的女性。篩選時育齡期女性的血妊娠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排除標準
1 中樞神經係統(CNS)轉移,軟腦膜疾病或轉移性中樞壓迫。
2 經研究者判斷嚴重或不可控製的有臨床症狀的眼部疾病,包括但不限於有視網膜靜脈阻塞(RVO)病史或目前存在視網膜靜脈阻塞危險因素的患者;視網膜黃斑變性、無法控製的青光眼、白內障或明顯視力下降、嚴重幹眼症、結膜炎或角膜潰瘍史。
3 有骨髓或器官移植史。
4 既往接受過ET0038或其他SHP2抑製劑治療。
5 已知對ET0038或具有相似化學結構藥物的活性或非活性成分過敏,或受試者本身為超敏體質。
6 簽署ICF前28天(或藥物的 5 個半衰期,以研究者判斷的更為合適的時間為準)內接受過任何研究藥物或係統抗腫瘤治療。
7 簽署 ICF 前 28 天內,接受過大範圍放療,簽署 ICF 前 14 天接受過局部已緩解症狀而進行的放療,或預期在研究期間內進行根治性放療。
8 簽署 ICF前 28天內,接受過重大手術治療(靜脈插管除外),或預期在研究期間內進行重大手術治療。
9 簽署 ICF 時,除脫發外,既往抗腫瘤治療引起的毒性未恢複至 1 級或基線水平(根據 NCI-CTCAE5.0 版)。
10 在簽署 ICF 時和/或第 1 周期第 1 天(C1D1)前 1 周內任何未控製的活動性感染,需要進行腸外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治療。
11 篩選前 1 年內有活動性肺結核感染病史(超過 1 年以前有活動性肺結核感染病史的受試者如果經研究者判斷目前無活動性肺結核證據除外)。
12 伴隨或既往有間質性肺部疾病或間質性肺炎史。
13 患有活動性或曾患過且有可能複發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全身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炎症性腸病、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疾病、血管炎和銀屑病等),或有此類風險。
14 第 1 周期第 1 天(C1D1)前 14 天內使用任何已知強抑製或誘導 CYP3A 和 P-gp的藥物(見附錄 C);
15 活動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篩選時乙肝表麵抗原[HBsAg]陽性)或活動性 HCV 感染(HCV-RNA 陽性)。
16 活動性 HIV 病毒感染(疾病控製良好的 HIV 陽性除外)
17 簽署 ICF 前 14 天內接受過免疫抑製藥物,以下情況除外: a. 鼻內、吸入、局部類固醇或局部類固醇注射(如關節內注射),或 b. 未超過 10 mg/天的潑尼鬆或其等效生理劑量的係統性皮質類固醇治療,或 c. 類固醇作為過敏反應的預防性用藥(如計算機斷層掃描[CT]前預處理)。
18 具有臨床意義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下列任何一種: a. 經心率校正後的 QT 間期(QTcF)間期:> 470 msec。 b. 紐約心髒學會 II 級及以上心力衰竭 c. 左室射血分數(LVEF)≤ 50%。 d. 控製不佳的高血壓(收縮壓 ≥ 150 mm Hg 和/或舒張壓 ≥ 95 mm Hg)。 e. 有臨床意義或需要抗心律失常治療的心律失常(如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室顫、尖 端扭轉性心動過速及完全性左束支傳導阻滯等)。 f. 簽署 ICF 前 6 個月內發生過不穩定心絞痛或急性心肌梗死。
19 骨髓儲備不足或器官功能不足,符合以下實驗室檢查結果: a. 絕對中性粒細胞計數 < 1.5 × 109/L; b. 血小板計數 < 100 × 109/L; c. 血紅蛋白 < 90 g/L; d. 凝血功能檢查異常: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2.0 或凝血酶原時間(PT)> 1.5 × 正常值上限(ULN); e. 丙氨酸轉氨酶(ALT)> 2.5 × ULN。 f. 天門冬氨酸轉氨酶(AST)> 2.5 × ULN。 g. 總膽紅素 > 1.5 × ULN。 h. 血清肌酐清除率 < 60 mL/min(根據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
20 受試者不能或不願遵守口服藥物給藥,或存在胃腸疾病或臨床狀態等影響研究藥物吸收,例如難治性惡心和嘔吐,無法吞咽藥品,既往經受重大腸切除術等。
21 當前活動性出血或簽署 ICF 前 6 個月內有出血病史。
22 簽署 ICF 前 28 天內接種過減毒/滅活疫苗,或篩選期計劃接種減毒/滅活疫苗。
23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史,或在簽署 ICF 時和/或研究藥物第一次給藥前新冠病毒核酸陽性。
24 研究者認為受試者並發症或其他情況可能影響對方案的依從性或不適合參加本研究。
25 懷孕或哺乳期女性受試者。
研究者信息
開展機構
湖南省腫瘤醫院,四川大學華西醫院,重慶市腫瘤醫院,山東省腫瘤醫院,臨沂市腫瘤醫院,湖北省腫瘤醫院,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河南省腫瘤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上海市東方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胸科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複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
患者權益
1.交通補助:每個探訪150-200元/次; 2.采血補助:每個探訪200元/次
其他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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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種: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
試驗階段:III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