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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評分

治療階段

I期/IIa期;其它其他說明:

藥品名稱

T3011皰疹病毒注射液

適應症

擬用於晚期實體瘤患者,且目前無有效的標準治療或標準治療無效(治療後疾病進展或者治療不能耐受),包括但不限於:淺表性腫瘤、乳腺癌、頭頸部腫瘤和食管癌。

癌種

乳腺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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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同意 簽署知情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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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入組 成功參加臨床試驗
登記號:CTR20192464
項目用藥:T3011皰疹病毒注射液
適應症:擬用於晚期實體瘤患者,且目前無有效的標準治療或標準治療無效(治療後疾病進展或者治療不能耐受),包括但不限於:淺表性腫瘤、乳腺癌、頭頸部腫瘤和食管癌。
疾病:乳腺腫瘤
實驗分期:I期/IIa期;其它其他說明:
申辦方:深圳市亦諾微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開展區域:
試驗傷害保險:有
招募截止時間:

簡要入排方案

入排標準

1 Part I簽署知情同意時年齡18-70歲(含)的男性或女性;Part II和Part III簽署知情同意時年齡18歲及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2 Part I和Part II: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晚期實體瘤患者,且目前無有效的標準治療或標準治療無效(治療後疾病進展或治療不能耐受),包括但不限於:淺表性腫瘤、乳腺癌、頭頸部腫瘤和食管癌; PartⅢ包括了以下適應症:肉瘤、惡性頭頸部腫瘤、乳腺癌、食管癌、肺癌、非惡黑皮膚癌。
3 實體瘤患者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的病灶(根據RECIST v1.1定義),且該病灶既往未經過放療(除非放療後病灶發生明確進展)、也沒有在篩選期接受過組織活檢,在基線時可以準確測量,基線期最長徑≥10 mm(如果是淋巴結,要求短軸≥15 mm),選擇的測量方法適合準確重複測量;
4 具有可注射的病灶(如可直接注射或通過醫學影像儀器輔助注射),定義為:至少一個可注射的皮膚、黏膜、皮下或淋巴結或內髒器官病灶,最長徑≥10 mm 或;多個可注射病灶,最長徑之和≥10 mm;
5 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體力狀態評分(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Performance Status,ECOG)評分0或1分;
6 預期生存期≥12周;
7 除原發病外,患者無嚴重血液學、心肺、肝腎疾病,實驗室檢查值符合以下要求(要求采血前2周內沒有給予造血生長因子治療或輸血、輸凝血因子/血小板、輸白蛋白治療):a)血液學 【1.絕對中性粒細胞計數(ANC)≥1.5×10^9/L;2.血小板≥75×10^9/L;3.血紅蛋白≥9 g/dL】;b)腎功能 【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法)(注:肌酐清除率僅在基線血清肌酐超出1.5倍ULN時檢測)】; c)肝功能【1.血清總膽紅素≤1.5 × ULN;2.天冬氨酸轉氨酶(AST [SGOT])和丙氨酸轉氨酶(ALT [SGPT])≤2.5 ×ULN;肝轉移患者 AST和ALT≤5 ×ULN;3.血清白蛋白≥2.8 g/dL】 d)凝血功能 【1.國際標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時間(PT)≤1.5 × ULN;2.活化部分凝血時間(aPTT)≤1.5 × ULN。】 注:如果注射病灶在皮膚和/或皮下的患者因接受抗凝藥物治療,導致INR、PT和aPTT延長是允許的,因為出血過多時可通過施加直接壓力控製,具體由研究者判定。 注:對因個別實驗室檢查指標不符合的,可允許複篩一次。
8 對於育齡期女性,首次給藥前7天內血清妊娠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9 對於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或伴侶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同意在簽署知情同意後至末次給藥後至少6個月內采取醫學上認可的有效避孕措施;
10 理解並自願簽署書麵知情同意書,願意並且能夠遵守所有的試驗要求。

排除標準

1 首次給予試驗藥物前4周內接受過任何抗腫瘤藥物治療或首次給予試驗藥物前距離上次抗腫瘤治療(包括但不限於化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中草藥)未達到5個半衰期,以時間較短者為準; PartⅢ: 首次給予試驗藥物前4周內接受任何抗腫瘤藥物的治療;
2 既往局部放療結束時間距研究藥物首次給藥前<1周,或既往超過30%的骨髓照射或大麵積放療結束時間距研究藥物首次給藥<4周;
3 Part I:既往接受過溶瘤病毒或者其他基因治療;Part II和Part III:既往接受過除T3011以外溶瘤病毒或者其他基因治療
4 參加過本項目Part I部分臨床試驗但是尚未出組,或者參加試驗期間未完成DLT觀察或者未完成安全隨訪;
5 既往接受過IL-12聯合抗PD-1/PD-L1抗體治療的患者;
6 首次給予試驗藥物前28天內接受過除診斷以外的大型外科手術或者未愈合的傷口、潰瘍或骨折(對於有病灶破潰的患者可以考慮篩選,需要研究者和申辦方共同評估,視破潰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符合本條排除標準,且注射部位應該盡量遠離破潰處,治療期間破潰相關的AE不應作為研究藥物相關的AE記錄);
7 在開始研究藥物治療時,既往抗癌治療的毒性反應尚未恢複到0或1級水平(CTCAE v5.0版)(脫發除外);
8 Part I和Part II需排除原發性腦腫瘤患者或腦轉移患者;PartⅢ受試者需排除顱內病灶3個月內有進展的患者;
9 PartⅢ需排除有臨床症狀或者需要對症處理的大量胸/腹水或者心包積液(一個月一次或者更頻繁)的受試者;
10 需排除首次給予研究藥物前12個月內有癲癇發作病史患者;
11 口唇皰疹發作期的患者;
12 合並不可控製的疾病,包括但不限於有症狀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穩定性心絞痛、室性心律不齊或其他任何不能進行手術的疾病;
13 存在持續或活動性感染,包括但不限於:活動性肺結核、艾滋病病毒(HIV)抗體非陰性、乙型肝炎表麵抗原(HBsAg)陽性、乙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陽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體檢測陽性; - HbsAg陽性和/或HbcAb陽性的受試者,需同時獲取受試者HBV DNA結果作為基線值,並在治療期間根據流程圖進行HBV DNA的跟蹤。 - 出現以下情況時,需對血液中HBV DNA≥104copies/ml或≥2000IU/mL的受試者進行排除:1)任何包含HbsAg和/或HBeAg陽性的檢測結果;2)HbcAg陽性,其他均為陰性的檢測結果。 - HCV抗體陽性的患者隻有HCV RNA的檢測結果陽性時才不符合參與研究的條件。
14 既往對HSV-1,IL-12或抗PD-1抗體等類似的生物成分具有過敏反應病史者,或已知對T3011處方中任何組分存在過敏反應者;
15 患有活動性自身免疫疾病或相關症狀或既往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者;
16 首次給予研究藥物前4周內使用過皮質類固醇藥物(>10 mg/天的潑尼鬆或同等劑量)或其他免疫抑製藥物全身治療的患者;需要吸入或外用類固醇、腎上腺類固醇替補治療(< 10mg/天的潑尼鬆或同等劑量)的受試者在沒有活動期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況下符合入選條件;
17 首次給藥前5年內曾患本研究中治療的瘤種以外的其他惡性腫瘤,除非研究者和申辦方醫學監查員同意原先的腫瘤已被治愈或在本研究中不會轉移或造成患者死亡者;
18 需要在研究期間使用抗單純性皰疹病毒(Herpes Simplex Virus, HSV)的藥物(包括但不限於阿昔洛韋、瓦拉昔洛韋、噴昔洛韋、泛昔洛韋、更昔洛韋、福昕卡內、西多福韋等),局部應用除外;
19 患者計劃在參加研究期間接受除試驗藥物以外的抗腫瘤治療(包括抗腫瘤中草藥治療);
20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響試驗依從性的精神疾病障礙疾病;
21 患者在簽署知情同意前一年內,經常使用毒品(包括“娛樂性使用”)或有藥物濫用(包括酒精)史;
22 處於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計劃在本試驗期間懷孕或生育;
23 正在參加其他臨床研究或計劃在開始使用本研究試驗藥物治療前1個月內參加其他臨床試驗者;
24 研究者認為有不適合參加試驗的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腫瘤包圍頸動脈等主要血管結構、腫瘤與重要神經血管結構、氣道相鄰或腫瘤位於具有不良事件高風險或不適合瘤內注射位置。

研究者信息

開展機構

複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複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浙江省人民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遼寧省腫瘤醫院,河南省腫瘤醫院,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安徽省立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湖南省腫瘤醫院,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中山大學附屬第五醫院,江西省腫瘤醫院,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附屬第六人民醫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複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北京積水潭醫院,江蘇省人民醫院,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上海市胸科醫院,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天津市腫瘤醫院,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

患者權益

1.交通補助:每個探訪150-200元/次; 2.采血補助:每個探訪200元/次

其他臨床

【2型糖尿病】GZR4

癌種:2型糖尿病

試驗階段:II期

【2型糖尿病】HEC88473注射液

癌種:2型糖尿病

試驗階段:II期

【2型糖尿病】GZR18

癌種:2型糖尿病

試驗階段:II期

【類風濕性關節炎】絡痹通片

癌種:類風濕性關節炎

試驗階段:III期

【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布地格福吸入氣霧劑

癌種: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

試驗階段:III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