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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評分

治療階段

I期

藥品名稱

注射用IMM01

適應症

急性髓係白血病或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

癌種

急性髓係白血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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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同意 簽署知情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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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入組 成功參加臨床試驗
登記號:CTR20212519
項目用藥:注射用IMM01
適應症:急性髓係白血病或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
疾病:急性髓係白血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
實驗分期:I期
申辦方:宜明昂科生物醫藥技術(上海)有限公司
開展區域:
試驗傷害保險:有
招募截止時間:

簡要入排方案

初治CMML、MDS

入排標準

1 受試者自願簽署知情同意書,能夠與研究者進行良好的溝通並願意遵守研究相關規定。
2 年齡≥18 周歲的男性或女性。
3 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評分為0~2 分。
4 預期生存期 ≥ 12 周。
5 育齡女性和男性必須同意在簽署知情同意書後,同意在研究期間及IMM01末次給藥後3個月內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齡期的女性患者在給藥前7天內妊娠試驗結果必須為陰性。
6 研究藥物首次治療前白細胞計數 ≤ 20×10^9/L(允許使用羥基脲治療,但在研究藥物首次治療前3 天內不允許使用)。
7 篩選和治療期間同意進行骨髓穿刺和骨髓活檢。
8 如既往接受係統性化療、靶向藥物治療者,距首次給藥間隔需停藥2周以上;既往接受大分子抗體類抗腫瘤藥物治療者,距首次給藥間隔需停藥4周;既往接受嵌合抗原受體T細胞(CAR-T細胞)治療者,距首次給藥間隔需停藥8周以上。
9 如既往接受化療、靶向藥物治療者,非血液學不良反應已恢複至1級及以下(NCI-CTC AE v5.0,殘留的脫發效應除外),血液學不良反應恢複至研究者判斷能接受研究藥物給藥。
10 合適的器官功能,規定如下: 1. 血清肌酐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依據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附錄5)的內生肌酐清除率(CrCl)≥ 50 ml/min/1.73 m2; 2. 穀草轉氨酶(AST)和穀丙轉氨酶(ALT)≤ 2.5倍ULN; 3. 血清總膽紅素(TBIL)≤ 1.5倍ULN,Gilbert綜合征疾病史者TBIL ≤ 3倍ULN; 4. 國際標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時間(PT)≤1.5 × ULN;活化部分凝血時間(aPTT)≤1.5 × ULN;如果接受華法林抗凝治療,則INR≤2× ULN。
11 隊列1的受試者需滿足下述標準: 1. 複發或難治性AML,不能耐受或不適用於其它治療; 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2016年修訂的造血和淋巴組織腫瘤分類標準,經骨髓細胞形態學確診的AML患者,除外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APL); A. 複發性AML:完全緩解(CR)後外周血再次出現白血病細胞或骨髓中原始細胞比率 > 5 %(除外鞏固化療後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現白血病細胞浸潤; B. 難治性AML: – 年齡18-60歲(包含18歲): 經過標準方案(含阿糖胞苷及一種蒽環類或蒽醌類藥物)治療2個療程未獲得緩解(未獲得部分緩解PR或CR)的初治病例; 標準方案治療1周期未獲得緩解,研究者判斷,由於年齡、合並症、體能狀態、和/或不良風險因素等原因不能繼續接受標準方案化療者; 或CR後經過鞏固強化治療,12 個月內複發者; 或12 個月後複發但經過常規化療無效(未獲得PR或CR)者; 或2 次或多次複發者; 或髓外白血病持續存在者。 – 年齡≥60歲: ① 由於年齡、合並症、體能狀態、和/或不良風險因素等原因不能耐受標準方案化療,經去甲基化藥物(如地西他濱或者阿紮胞苷)4個周期或者小劑量化療±去甲基化藥物2個周期治療未緩解者; ② 簽署知情同意書前伴有FLT3突變患者,需經FLT3抑製劑充分治療後複發或者難治者;
12 隊列2的受試者需滿足下述標準: 1. 複發或難治性MDS,且沒有合適的治療手段 a. 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2016年修訂的造血和淋巴組織腫瘤分類標準,經骨髓細胞形態學和細胞遺傳學確診為MDS; b.采用修訂版的國際預防後積分係統(IPSS-R)評估為中危組(> 3.5~4.5分)、高危組(>4.5~6.0分)和極高危組(>6.0分); c.複發性MDS:根據國際工作組2006年修訂(IWG 2006)療效評估標準獲得完全緩解、部分緩解或血液學改善後至少出現下列1項:①骨髓原始細胞回升到治療前水平,②中性粒細胞(ANC)或血小板(PLT)較最佳療效下降超過50%,③血紅蛋白(HGB)下降超過15 g/L或依賴輸血; d.難治性MDS:充分治療後(去甲基化藥物治療至少4周期),根據IWG 2006療效評估標準符合“疾病穩定”、“失敗”、“疾病進展”; 去甲基化藥物或者其它藥物治療後進展或者患者無法耐受毒性(例如治療期間發生導致永久停藥的藥物相關性3級及3級以上肝、腎毒性);研究者判斷無其他適當治療的患者; e.骨髓穿刺塗片或骨髓活檢病理檢查原始細胞百分比< 20%;
13 隊列3的受試者需滿足下述標準: 1. 初治的AML: ① 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2016年修訂的造血和淋巴組織腫瘤分類標準,經骨髓細胞形態學確診的AML患者,除外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APL); ② 受試者由於年齡、合並症、體能狀態、和/或不良風險因素等原因不適合接受標準誘導化療方案(含阿糖胞苷及蒽環類或蒽醌類藥物);
14 隊列4的受試者需滿足下述標準: 1. 初治的MDS: ① 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2016年修訂的造血和淋巴組織腫瘤分類標準,經骨髓細胞形態學和細胞遺傳學確診為MDS; ② 采用修訂版的國際預防後積分係統(IPSS-R)評估為中危組(> 3.5~4.5分)、高危組(> 4.5~6.0分)和極高危組(> 6.0分); ③ 未接受過去甲基化藥物或其它藥物的治療,允許接受促紅細胞生成因子和/或髓係細胞生長因子的治療,不伴有del (5q)患者允許使用免疫調節劑如來那度胺治療;不適合強化療方案或者異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 2. 初治的CMML: ① 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2016年修訂的造血和淋巴組織腫瘤分類標準,經骨髓細胞形態學和細胞遺傳學確診為CMML。 ② 經過指定的中心病理實驗室確診為CMML 1-2亞型的患者。而且臨床上不適合異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的。

排除標準

1 符合下列條件中任何一條標準,則不能入組本研究: 接受過抗CD47 單抗或者SIRPα 融合蛋白類研究藥物。
2 曾接受異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及其它器官移植;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未超過半年者。
3 中樞神經係統白血病或者中樞神經係統(CNS)侵犯。
4 未經糾正的紅細胞葉酸缺乏或維生素B12缺乏的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維生素B12和葉酸治療後可以重新篩選);
5 入組前5年內罹患其他惡性腫瘤。除外: ① 已治愈的宮頸原位癌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 ② 首次給藥前至少2年疾病完全緩解,且不需要接受抗腫瘤治療者。
6 有活動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於係統性紅斑狼瘡、銀屑病、類風濕性關節炎、炎性腸道疾病、橋本氏甲狀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疾病、多發性硬化等患者。但以下疾病除外: ① 僅通過甲狀腺激素替代治療可以控製的甲狀腺功能減退; ② 無需全身治療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 ③ 僅需要胰島素治療的I型糖尿病;
7 首次治療前4周內接受過大型手術治療者;篩選前2天之內接受過較小的手術操作(包括置管,不包括骨穿和經外周靜脈穿刺中心靜脈置管術)。
8 首次治療前14天內或研究期間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質類固醇(劑量相當於>10 mg強的鬆/天)或其他免疫抑製藥物治療的受試者;以下情況允許入組: ① 允許受試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質激素; ② 允許短期(≤7天)使用糖皮質激素進行預防或治療非自身免疫性的過敏性疾病;
9 藥物治療也未能控製的高血壓(收縮壓≥ 140mmHg和/或舒張壓≥ 90mmHg)或肺動脈高壓或不穩定型心絞痛;首次給藥前6個月內有過心肌梗死或搭橋、支架手術;紐約心髒病協會(NYHA)標準3-4級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臨床意義的瓣膜病;需要治療的嚴重心律失常(除外房顫、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包括QTc間期男性 ≥ 450ms、女性 ≥ 470ms(以Fridericia公式計算);首次給藥前6個月內腦血管意外(CVA)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TIA)等。
10 入組前6個月內有動脈血栓或深靜脈血栓史,或入組前2個月內有自發性出血病史的患者,無論嚴重程度如何。
11 嚴重胃腸道疾病,如十二指腸潰瘍、食管胃底靜脈曲張、腸梗阻、急性克羅恩病、潰瘍性結腸炎、大麵積胃和小腸切除等;既往腸穿孔、腸瘺疾病史,而經手術治療後未痊愈者。
12 伴活動性肺部疾病,間質性肺病或肺炎(由於放療誘發局部間質性肺炎除外),肺纖維化等;嚴重呼吸困難、肺功能不全或者持續吸氧者。
13 首次給藥前4周內有嚴重感染者,或2周內出現任何活動性感染的體征或症狀者,或2周內需要接受靜脈抗生素或抗真菌藥物治療的患者(預防性口服抗生素或抗真菌藥物除外)。
14 HBsAg陽性和/或HBcAb陽性,除外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療後,研究者認為不在活動期且複查HBV DNA定量低於正常值上限並且能接受試驗期間持續抗病毒治療,在每個療效評估周期及治療結束隨訪複查乙肝兩對半和HBV-DNA; HCV-RNA定性結果陽性或定量結果>正常值上限;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體陽性。
15 首次給藥前4周內接種減毒活疫苗。
16 既往對蛋白類藥物發生嚴重過敏史患者(CTCAE v5.0分級大於3級);或患者對阿紮胞苷過敏。
17 首次給藥前28天參加其它藥物臨床試驗。
18 既往神經或精神障礙疾病史,如癲癇、癡呆,或者酗酒、吸毒或藥物濫用史,影響依從性者。
19 研究者認為不適合參加本臨床試驗的其他情況。

研究者信息

開展機構

中國醫學科學院血液病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血液病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重慶大學附屬腫瘤醫院,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北京博仁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上海市同仁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廣東省人民醫院,徐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河南省腫瘤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贛州市人民醫院,南方醫科大學珠江醫院,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河南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福建省漳州市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漳州市醫院),吉林大學第一醫院,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天津市腫瘤醫院,中日友好醫院,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重慶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上海同濟醫院

患者權益

1.交通補助:每個探訪150-200元/次; 2.采血補助:每個探訪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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