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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評分

治療階段

II期

藥品名稱

PM8002注射液

適應症

不可手術神經內分泌腫瘤

癌種

神經內分泌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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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入組 成功參加臨床試驗
登記號:CTR20223125
項目用藥:PM8002注射液
適應症:不可手術神經內分泌腫瘤
疾病:神經內分泌腫瘤
實驗分期:II期
申辦方:普米斯生物技術(珠海)有限公司
開展區域:
試驗傷害保險:有
招募截止時間:

簡要入排方案

經本研究病理診斷確認為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不能手術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Ki-67 ≥ 55% G3 NET和NEC(包括混合性神經內分泌-非神經內分 泌腫瘤[神經內分泌癌成分至少占30%及以上],不 && 既往接受過含鉑方案一線化療失敗(包含進展和不耐受)的神經內分泌腫瘤患者;接受新輔助、輔助治療的患者,治療期間或末次治療後6個月 內疾病複發視為一線治療失敗;

入排標準

1 自願參加臨床研究;完全了解本研究並自願簽署知情同意書;願意遵循並有能力完成所有試驗程序;
2 男性或女性,年齡≥ 18歲;
3 經本研究病理診斷確認為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不能手術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NET和NEC,不包括小細胞肺癌(SCLC)和Merkel細胞癌;
4 既往接受過含鉑方案一線化療失敗(包含進展和不耐受)的神經內分泌腫瘤患者;接受新輔助、輔助治療的患者,治療期間或末次治療後6個月內疾病複發視為一線治療失敗;
5 明確有符合RECIST1.1要求的可測量病灶;如果既往接受過局部治療(放療、消融、血管介入等)的病灶是唯一病灶,則必須有該病灶疾病進展的明確影像學依據,不接受將僅有的骨轉移病灶或僅有的中樞神經係統轉移病灶作為可測量病灶;
6 有充足的器官功能(在開始研究藥物治療前14天內,未接受輸血、促紅細胞生成素、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白蛋白或其他醫學支持的情況下);
7 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體力狀況(PS)評分為0 ~ 1;
8 預期生存期 ≥ 12周;
9 受試者應在篩選期提供(最長不超過24個月)經福爾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處理的腫瘤樣本;
10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開始研究治療前7天內的血妊娠結果為陰性,且願意從簽署知情同意書起至末次用藥結束後6個月內,保持禁欲或采取經醫學認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宮內節育器、避孕套);
11 男性受試者願意從簽署知情同意書起至末次用藥結束後 6 個月內,保持禁欲或采取經醫學認可的高效避孕措施,且在此期間不捐獻精子;

排除標準

1 嚴重過敏性疾病史、藥物(含未上市的研究藥物)過敏史或已知對本研究藥物任何成分過敏;
2 既往接受過任何抗程序性死亡受體1(PD-1)抗體、抗PD-L1抗體、抗PD-L2抗體或抗細胞毒T淋巴細胞相關抗原-4(CTLA-4)抗體或作用於T細胞協同刺激或檢查點通路的任何其它抗體(如OX40、CD137等);
3 既往接受過伊立替康治療;
4 既往接受過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血管內皮生長因子受體(VEGFR)或小分子TKI治療;
5 已知UGT1A1 酶活性減低(比如UGT1A1*28或UGT1A1*6基因純合型的患者);
6 伴隨用藥中有或者接受研究藥物治療前14天內使用過CYP3A4強誘導劑(苯妥英或卡馬西平、巴比妥類藥物、利福平、利福布汀或利福噴汀、貫葉連翹等);或CYP3A4強抑製劑(克拉黴素、酮康唑或伊曲康唑、茚地那韋、阿紮那韋、洛匹那韋、萘法唑酮、奈非那韋、利托那韋、沙奎那韋、特拉匹韋、伏立康唑等);或UGT1A1強抑製劑(阿紮那韋、吉非羅齊、茚地那韋等),或在研究期間以上藥物不能暫停給藥的患者;
7 具有臨床症狀的腦實質轉移或腦膜轉移,經研究者判斷不適合入組;
8 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礙或其他明顯出血風險證據;
9 在開始研究藥物治療前接受過以下治療或藥物: 9.1) 開始研究藥物治療前4周內接受過重要髒器外科手術(不包括穿刺活檢)或出現過顯著外傷,或需要在試驗期間接受擇期手術; 9.2) 開始研究治療前4周內接受過化療、放療、生物治療、內分泌治療等抗腫瘤治療,或接受過任何其他未上市研究藥物的治療;以下情況也需排除:開始研究治療前6周內接受過亞硝基脲或絲裂黴素C治療;開始研究治療前2周或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以時間長者為準)接受過口服氟尿嘧啶類和小分子靶向藥物治療;開始研究治療前2周內接受過有抗腫瘤適應症的中藥治療; 9.3) 開始研究藥物治療前14天內接受過全身免疫刺激劑治療(如胸腺肽、幹擾素-α [IFN-α]、白介素-2 [IL-2])或仍處於治療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取二者中較長者); 9.4) 開始研究藥物治療前14天內接受過全身使用的糖皮質激素(強的鬆 > 10 mg/天或等價劑量的同類藥物)或其他免疫抑製劑治療;除外以下情況:使用局部、眼部、關節腔內、鼻內和吸入型糖皮質激素治療;短期使用糖皮質激素進行預防治療(如預防奧沙利鉑所致嘔吐、造影劑過敏); 9.5) 開始研究藥物治療前4周內接種過減毒活疫苗;
10 既往接受過抗腫瘤治療的受試者必須所有治療相關毒性恢複至 ≤ 1級,且無需皮質醇激素治療(研究者判斷無安全風險的毒性除外,如脫發、2級外周神經毒性、經激素替代治療穩定的甲狀腺功能減退等);
11 患有慢性炎性腸病和/或腸梗阻;
12 患有活動性、或曾患過且有複發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試者(如係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血管炎等),除外臨床穩定的自身免疫甲狀腺病、I型糖尿病受試者;
13 開始研究藥物治療前6個月內,出現以下情況: 13.1) 急性冠脈綜合征、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動脈夾層、腦卒中或其他3級及以上心腦血管事件; 13.2) 經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間期(QTcF)均值,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 13.3) 存在任何增加QTc延長風險或心律失常風險的因素,如心衰、低鉀血症、先天性長QT綜合症、或正在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長QT間期的伴隨藥物; 13.4) 美國紐約心髒病協會(NYHA)心功能分級 ≥ II級,或左室射血分數(LVEF)< 50%; 13.5) 使用心髒起搏器;
14 目前存在無法控製的胸腔、心包、腹腔積液;
15 目前存在需要靜脈抗感染治療的活動性感染者(如結核或者梅毒);或2周內接受過靜脈抗感染治療;
16 開始研究治療前,出現不明原因的發熱 > 38.5°C(經研究者判斷,因腫瘤原因導致的發熱可以入組);
17 開始研究治療前,存在: 17.1) 控製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 13.3 mmol/L); 17.2) 控製不佳的高血壓(收縮壓 ≥ 140 mmHg和/或舒張壓 ≥ 90 mmHg); 17.3) 高血壓危象或高血壓腦病病史; 17.4) 開始研究藥物治療前6個月內,有腹瘺、氣管食管瘺、胃腸穿孔或腹腔膿腫病史; 17.5) 開始研究藥物治療前7天內,進行了粗針穿刺活檢或其他小手術,不包括血管輸液裝置的放置;
18 存在無法控製的腫瘤相關疼痛,需止痛藥治療者應在篩選時已有穩定的止痛治療方案;無症狀的轉移性病灶,如其進一步生長可能會導致功能障礙或頑固性疼痛(如當前與脊髓壓迫不相關的硬膜外轉移),如適合,應在篩選前考慮局部治療;
19 目前有明確的間質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除外局部放療所致的放射性肺炎;
20 HBsAg陽性或HBcAb陽性,且HBV-DNA >500 IU/mL或高於研究中心檢測下限(僅當研究中心HBV-DNA檢測下限高於500 IU/mL時);HCV-Ab陽性,且HCV-RNA高於研究中心檢測下限;
21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抗體檢測陽性;
22 既往曾接受過異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23 已知有酒精濫用、精神類藥物濫用或吸毒史;
24 精神障礙者或依從性差者;
25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6 其他研究者認為不適合參加本試驗的情況。

研究者信息

開展機構

解放軍總醫院第一醫學中心,複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福建省腫瘤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南京鼓樓醫院,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湖南省腫瘤醫院,吉林大學第一醫院,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醫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患者權益

1.交通補助:每個探訪150-200元/次; 2.采血補助:每個探訪200元/次

其他臨床

【2型糖尿病】GZR4

癌種:2型糖尿病

試驗階段:II期

【2型糖尿病】HEC88473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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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型糖尿病】GZR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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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階段:II期

【類風濕性關節炎】絡痹通片

癌種:類風濕性關節炎

試驗階段:III期

【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布地格福吸入氣霧劑

癌種: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

試驗階段:III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