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透析標準的確定需要根據患者的腎功能狀況、臨床症狀和實驗室檢查結果綜合評估。當患者的腎小球濾過率(GFR)下降至15毫升/分鍾/1.73平方米或更低時,可能需要考慮透析治療。此外,如果患者出現明顯的尿毒症症狀,如惡心、嘔吐、乏力、心力衰竭等,也應考慮透析。
在決定透析時機時,醫生會考慮患者的整體健康狀況、合並症、營養狀況以及患者的個人意願。透析的類型包括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選擇哪種透析方式也需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和偏好來決定。血液透析通常需要在透析中心進行,而腹膜透析則可以在家中自行操作。
對於考慮透析的患者,建議定期監測腎功能和相關指標,並與醫生密切溝通,以便及時調整治療方案。在開始透析前,患者應充分了解透析的利弊,並在醫生指導下做出明智的選擇。不可自行盲目用藥,所有治療決策都應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