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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評分

治療階段

I期

藥品名稱

BI-1206

適應症

複發性或難治性的惰性B細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癌種

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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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號:CTR20220706
項目用藥:BI-1206
適應症:複發性或難治性的惰性B細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疾病:淋巴瘤
實驗分期:I期
申辦方:凱信遠達醫藥(中國)有限公司
開展區域:
試驗傷害保險:有
招募截止時間:

簡要入排方案

1. 在開始研究治療之前的年齡≥ 18 周歲;2. 提供書麵的(已簽名並注明日期)知情同意書;3. 能夠配合接受治療和隨訪;4. 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體能狀態評分為 0-2 分; 5. 存在經組織學證實的 B 細胞 NHL,其組織學亞型僅限於濾泡性淋巴瘤(FL)(FL3B 除外)、 MCL 和邊緣區淋巴瘤(MZL);6. 存在可測量的淋巴結疾病, 定義為通過計算機斷層掃描( CT)或磁共振成像 (MRI)評估的單個維度測量值≥1.5 cm 的≥1個淋巴結病灶;7. 願意接受淋巴結活檢或其他骨髓外受累組織的活檢。然而, 如果組織活檢在技 術上不可行, 則可省略采集此類樣本。如果存在來自在知情同意之前的 8 周內 進行的既往標準治療活檢的活體冷凍組織(非福爾馬林固定的),則無需在篩 選時進行新的活檢;8. 存在複發性疾病,或對現有傳統治療無效的利妥昔單抗難治性疾病[其中, MCL 患者既往需接受過以利妥昔單抗為基礎的治療方案和以布魯頓氏酪氨酸激酶 (BTK)抑製劑為基礎的治療方案],或現有的標準治療經研究者判斷認為不適 合於該患者的疾病, 或被患者所拒絕的尚無標準治療的疾病。利妥昔單抗難治 性疾病被定義為:在含利妥昔單抗的治療(由≥ 2 次≥375 mg/m2 劑量的給藥組成) 期間未獲 得 CR 或 PR,或 在完成了含利妥昔單抗的治療方案(由≥ 2 次≥375 mg/m2 劑量的給藥組成) 後發生了疾病進展,或 在利妥昔單抗維持治療期間或在完成了利妥昔單抗維持治療後的 6 個月內發生了疾病進展。9. 患者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線以利妥昔單抗為基礎的治療方案的傳統治療; 10. 自 BI- 1206 首次給藥當天算起,受試者的預期壽命至少達 20 周;11. 在 BI- 1206 首次給藥之前存在經免疫組化(IHC)或流式細胞術證實的 CD20+ 惡性腫瘤。必須已基於最近獲取的活檢組織進行了分析, 且必須在抗 CD20 治 療後進行分析;12. 血液學和生化指標均在預先規定的範圍內,包括血紅蛋白≥9.0 g/dL, (允許進 行紅細胞支持治療) ;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1.0 × 109/L, (如果是由 於骨髓的惡性累及, 則為>0.5 ×109/L;篩選時不允許進行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 支持治療) ;以及血小板計數≥100 × 109/L;血清膽紅素≤1.5 ×ULN ,如果是由 Gilbert’s 綜合征所引起的, 則允許最多達 3 ×ULN;ALT/AST≤2.5 × ULN;血 清肌酐值≤1.5 ×ULN 或肌酐清除率計算值≥3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參見附錄 3)。

入排標準

1 在開始研究治療之前的年齡≥18周歲;
2 提供書麵的(已簽名並注明日期)知情同意書;
3 能夠配合接受治療已和隨訪;
4 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體能狀態評分為0-2分;
5 存在經組織學證實的B細胞NHL,其組織學亞型僅限於濾泡性淋巴瘤(FL)(FL3B除外)、套細胞淋巴瘤(MCL)和邊緣區淋巴瘤(MZL);
6 存在可測量的淋巴結疾病,定義為通過計算機斷層掃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評估的單個維度測量值≥1.5cm的≥1個淋巴結病灶;
7 願意接受淋巴結活檢或其他骨髓外受累組織的活檢。如果存在簽署知情同意之前8周內的符合本試驗標準的既往常規治療而采集的活檢冷凍組織或福爾馬林固定組織的患者,則無需在篩選時進行新的活檢;如果以上情況均無法滿足,但可通過其他檢測手段(例如:骨髓檢查)證明其符合入組標準的受試者,也將被視為符合本條標準;
8 存在複發性疾病,或對現有傳統治療無效的利妥昔單抗難治性疾病[其中,MCL患者既往需接受過以利妥昔單抗為基礎的治療方案和以布魯頓氏酪氨酸激酶(BTK)抑製劑為基礎的治療方案],或現有的標準治療經研究者判斷認為不適合於該患者的疾病,或被患者所拒絕的尚無標準治療的疾病。利妥昔單抗難治性疾病被定義為:在含利妥昔單抗的治療(由≥2次≥375mg/m2劑量的給藥組成)期間未獲得CR或PR,或在完成了含利妥昔單抗的治療方案(由≥2次≥375mg/m2劑量的給藥組成)後發生了疾病進展,或在利妥昔單抗維持治療期間或在完成了利妥昔單抗維持治療後的6個月內發生了疾病進展。
9 患者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線以利妥昔單抗為基礎的治療方案的傳統治療;
10 自BI-1206首次給藥當天算起,受試者的預期壽命至少達20周;
11 在BI-1206首次給藥之前存在經免疫組化(IHC)或流式細胞術證實的CD20+ 惡性腫瘤。必須已基於最近獲取的活檢組織進行了分析,且必須在抗CD20+治療後進行分析;
12 血液學和生化指標均在預先規定的範圍內,包括血紅蛋白≥9.0g/dL,(允許進行紅細胞支持治療);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1.0×109/L,(如果是由於骨髓的惡性累及,則為>0.5 × 109/L;篩選時不允許進行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治療);以及血小板計數≥75×109/L;血清膽紅素≤1.5×ULN,如果是由Gilbert's綜合征所引起的,則允許最多達3×ULN;ALT/AST≤2.5×ULN;血清肌酐值≤1.5×ULN或肌酐清除率計算值≥30mL/min。

排除標準

1 在BI-1206首次給藥之前的12個月內曾接受過異體骨髓或幹細胞移植;
2 存在任何級別/嚴重程度的活動性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
3 目前存在軟腦膜淋巴瘤或影響中樞神經係統的淋巴瘤;
4 存在自先前的惰性淋巴瘤轉化的淋巴瘤。存在既往轉化史但針對此次疾病發作所進行的活檢已證實為惰性疾病複發的受試者可以被納入研究。存在經證實的Richter轉化的受試者不符合研究的要求;
5 存在FL3B的NHL;
6 除了本研究規定的預防性治療外,在試驗期間,每天還需要接受>10mg劑量的全身性潑尼鬆龍給藥(或其他等效劑量的皮質類固醇)。在篩選期間,可以使用最高20mg/天的劑量,但在研究藥物首次給藥之前的7天內必須將劑量降低至10mg/天。允許使用吸入性或鼻內類固醇;
7 受試者伴隨的基礎疾病經研究者判斷不適合應用本研究規定的地塞米鬆(例如,未控製的糖尿病);
8 存在對利妥昔單抗或其他單克隆抗體或人類蛋白質或其賦形劑過敏或不耐受,個例性IRR不應被視為排除的原因;
9 存在心髒或腎髒輕鏈型澱粉樣變性;
10 曾接受過以下治療: 在BI-1206首次給藥之前的2周內或5個藥物半衰期(以時間較短者為準)接受過化療或小分子製劑治療,以及 /或在BI-1206首次給藥之前的4周內接受過放療(針對淋巴結病的局部症狀性控製除外),以及/或在BI-1206首次給藥之前的4周內接受過免疫治療(抗體類藥物);
11 入組前既往治療方案毒性尚未恢複,脫發或某些研究者認為不應排除的有1級毒性受試者 除外;
12 具有生育能力(或已懷孕或處於哺乳期)。然而,在入組之前血清妊娠試驗結果呈陰性且同意在進入試驗之前的 4周內、試驗期間以及 BI-1206末次給藥後的12個月內使用一種高效避孕方法的女性受試者應被視為符合研究的要求。高效避孕方法包括: 可抑製排卵的複方(含雌激素和孕激素)激素類避孕藥: 口服用藥、陰道內用藥、經皮用藥 可抑製排卵且僅含孕激素的激素類避孕藥: 口服用藥、注射用藥、植入用藥 宮內節育器 宮內激素釋放係統 雙側輸卵管結紮 伴侶進行了輸精管切除術(前提是該伴侶是受試者的唯一性伴侶,並且該伴侶的輸精管切除術已接受過手術成功的醫學評估) 禁欲(定義為在研究治療相關的整個風險期間克製與異性性交。應參考受試者的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來評價禁欲的可靠性)
13 受試者為伴侶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除非他們同意在試驗期間和完成治療後的12個月內采取一種高效的避孕措施來避免懷孕)。應建議伴侶已懷孕或處於哺乳期的男性受試者采用屏障避孕的方法防止胎兒或新生兒暴露於藥物;
14 受試者在簽署知情同意書前4周內曾進行過大手術且尚未完全恢複;
15 由於正在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藥物或抗病毒藥物對非惡性全身性疾病(包括活動性感染)進行治療,因此處於高醫學風險中;
16 乙型肝炎血清學檢查陽性,僅表麵抗體陽性除外;丙型肝炎RNA檢查陽性HCV感染);或有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即HIV1/2抗體陽性);
17 存在活動性、已知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然而,患有I型糖尿病、僅需要激素替代治療的甲狀腺功能減退症、皮膚疾病(例如不需要係統治療的白癜風,牛皮癬或脫發)或預期在沒有外部觸發因素的情況下不會複發的疾病的患者將被允許參與試驗;
18 並發充血性心力衰竭,存在III/IV級心髒病既往史(紐約心髒病協會 [NYHA]),在過去 6個月內存在具有臨床意義的心髒缺血或心律失常的病史;
19 正在參與另一項幹預性臨床試驗,或計劃在參與本BI-1206的I期臨床試驗的同時參與另一項幹預性臨床試驗。同時參與另一項觀察性非幹預性試驗是可以接受的;
20 目前存在其他類型的惡性腫瘤,但以下情況除外:已獲得了充分治療的宮頸原位癌、皮膚基底或鱗狀細胞癌。 不存在已知的轉移性疾病,不需要治療或僅需激素治療且在本研究治療開始之前超過1年檢測前列腺特異性抗原正常的無症狀前列腺癌患者均有資格參與本試驗。 曾接受過針對既往惡性腫瘤的治愈性治療,在研究治療開始之前≥3年不存在該疾病的證據且複發風險被認為可忽略不計的癌症幸存者也有資格參與本試驗。
21 存在研究者認為致使受試者不能成為本臨床試驗的合格候選者的任何其他狀況。

研究者信息

開展機構

南京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江蘇省人民醫院),河南省腫瘤醫院,重慶大學附屬腫瘤醫院,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天津市腫瘤醫院,無錫市人民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血液病醫院,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

患者權益

交通補貼:50-200元/次 采血補貼:50-200元/次 (具體詳細補助政策,以中心ICF中為準)

其他臨床

【2型糖尿病】GZR4

癌種:2型糖尿病

試驗階段:II期

【2型糖尿病】HEC88473注射液

癌種:2型糖尿病

試驗階段:II期

【2型糖尿病】GZR18

癌種:2型糖尿病

試驗階段:II期

【類風濕性關節炎】絡痹通片

癌種:類風濕性關節炎

試驗階段:III期

【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布地格福吸入氣霧劑

癌種: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

試驗階段:III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