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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評分

治療階段

Ib/II期;其它其他說明:

藥品名稱

HH2853片

適應症

複發/難治性外周T細胞淋巴瘤

癌種

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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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號:CTR20221416
項目用藥:HH2853片
適應症:複發/難治性外周T細胞淋巴瘤
疾病:淋巴瘤
實驗分期:Ib/II期;其它其他說明:
申辦方:上海海和藥物研究開發有限公司
開展區域:
試驗傷害保險:有
招募截止時間:

簡要入排方案

入排標準

1 能夠理解並自願簽署知情同意書(ICF)。
2 年齡≥18歲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3 腫瘤類型標準: Ib期劑量爬坡階段:1)所有入組患者均需為經臨床病理證實的NHL,既往至少接受過1線係統性治療(≤5線)後疾病複發(Relapse)或難治(Refractory)、和/或不能耐受治療、和/或目前無法使用有效的標準治療。 Ib劑量擴展期及II期:1)所有入組患者均需為經臨床病理證實的PTCL;2)所有入組患者既往接受過1線係統性治療(≤3線)後疾病複發(Relapse)或難(Refractory)、和/或不能耐受治療、和/或目前無法使用有效的標準治療。
4 所有患者需具有2014 版Lugano 評效標準定義的可測量病灶(接受過放療的病灶在放 療後如果有明顯的疾病進展證據,則可作為靶病灶):可測量淋巴結需長徑>1.5cm;可測量結外病灶需長徑>1.0cm。
5 既往接受過放療的患者可以入組;單獨放療將不被視為係統的全身治療方案。
6 患者必須提供有效且合格的組織樣本,用於中心實驗室進行臨床病理診斷,組織樣本獲取時間應為在C1D1首次服藥前。
7 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體能狀態評分為0-1 分。
8 開始 HH2853 治療前預期壽命≥3 個月。
9 具有足夠的骨髓、肝腎器官功能且篩選血液學評估前7 天內未接受過細胞生長因子及血小板、紅細胞、全血輸注: a. 無骨髓受累患者的嗜中性粒細胞絕對值≥1.5×10^9/L,骨髓受累患者的嗜中性粒細胞絕對值≥1.0×10^9/L; b. 血紅蛋白≥90g/L(在14 天內無紅細胞輸注的情況下),骨髓受累患者的血紅蛋白≥ 75g/L; c. 無骨髓受累患者的血小板≥75×10^9/L,骨髓受累患者的血小板≥50×10^9/L; d. 血清總膽紅素≤1.5×正常值上限(ULN),如果膽紅素水平升高係淋巴瘤侵犯肝髒導 致,允許其總膽紅素≤3×ULN; e. 天冬氨酸轉氨酶(AST)、丙氨酸轉氨酶(ALT)≤2.5×ULN;如果AST、ALT 升高 係淋巴瘤侵犯肝髒導致,允許其AST、ALT 均需≤5×ULN; f. 肌酐清除率*≥50 mL/min; g.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1.3 (如使用抗凝劑,則< 3.0)。
10 既往抗腫瘤治療與HH2853 首次給藥之間的時間如下: 細胞毒化療-至少21 天(亞硝基脲-至少6 周); 無細胞毒性化療(如小分子抑製劑)-至少14 天; 單克隆抗體或抗體-藥物結合物-至少28 天; CAR-T(嵌合抗原受體T 細胞)治療-至少28 天; 放射治療:局部放療後至少14 天;放射免疫治療後至少6 周;50%盆腔區域或全身照射至少12 周; 大劑量化療聯合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至少60 天; 大劑量化療聯合同種異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至少90 天(如果存在移植物抗宿主病 【GVHD】,必須< 2 級且未使用禁用藥物);

排除標準

1 既往接受過EZH2 或EZH1/2 抑製劑的治療。
2 已知有中樞神經係統侵犯,有軟腦膜受累或腦受累或有既往腦受累灶治療史。
3 任何骨髓惡性腫瘤既往史,包括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myelodysplastic syndromes, MDS)等。
4 既往或目前合並其他原發惡性腫瘤。
5 正在使用已知為強效CYP3A4 誘導劑/抑製劑的藥物。
6 首次服藥前2 周內接受過滅活疫苗和減毒活疫苗。
7 入組時,任何既往治療相關(如,化療、免疫治療、放療等)臨床顯著毒性尚未消退至 ≤CTCAE 5.0 1 級,或既往治療相關毒性不穩定且具有臨床意義,除外脫發和CTCAE 2 級的外周神經毒性。
8 研究藥物首次給藥前4 周內接受過大手術或顯著創傷性損傷。
9 無法口服藥物,或吸收不良綜合征或任何其他可能損害HH2853 生物利用度的不受控製 的胃腸道疾病(例如惡心、腹瀉或嘔吐等)。
10 有臨床意義的心血管係統疾病,符合下麵任一條: 既往或現在患有嚴重且未得到控製的有臨床意義的心律失常; 首次給藥前6 個月內發生過急性心肌梗死、嚴重或不穩定型心絞痛、冠脈或外周動脈搭橋術、心功能≥ NYHA III 級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參見附錄3); 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 50%; 篩選期進行的ECG 檢查顯示,Fridricia 公式(參見附錄4 )校正的QT 間期(QTcF):男性延長>450ms,女性延長>470ms; 先天性長QT 綜合征,或存在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病史或無法解釋的猝死家族史; 未能有效控製的高血壓(定義為經規範化降壓藥治療後收縮壓≥140 mmHg 和/或舒張壓≥90 mmHg)。
11 已知 HIV 感染且在過去12 個月內有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AIDS)病史;活動性乙型 肝炎和丙型肝炎。檢查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不得入組: 確診HIV 抗體陽性; 血清 HBsAg 陽性且HBV DNA>200 IU/ml 或>1000 拷貝/mL; 血清 HBsAg 陰性,但如果HBcAb(抗體)結果為陽性且HBV DNA > 200 IU/mL 或 1000 拷貝/mL; 血清 HCV 抗體和HCV RNA 陽性。
12 開始 HH2853 治療前3 個月內發生過靜脈血栓形成或肺栓塞。
13 存在任何不穩定或可能影響其安全性或研究依從性的任何疾病或醫學狀態,包括但不限 於其他免疫缺陷疾病、實體器官移植、精神類藥物濫用、酗酒或吸毒史等。
14 研究者認為,可能影響研究結果的嚴重的、無法控製的伴隨疾病,包括但不限於嚴重感 染、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或肺部疾病等。
15 已知對HH2853 的任何成分過敏。
16 具有任何活動性間質性肺疾病(Interstitial lung disease,ILD)、藥物誘導的ILD,需要或接受類固醇治療的放射性肺炎。
17 存在無法通過引流或其他方法控製的第三間隙積液(如大量胸水和腹水)。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妊娠的定義是婦女處於受孕後至妊娠終止之前的狀態,可以通過 實驗室血或尿妊娠試驗陽性來確認。哺乳期女性停止母乳喂養,則可以參加本研究,但 是在研究治療持續過程中及結束後,不能重新開始母乳喂養。
19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有懷孕可能性的女性,不接受在試驗過程中直至治療結束後6 個月內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研究者信息

開展機構

四川省腫瘤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天津市腫瘤醫院,河北醫科大學第四醫院,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廣西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湖南省腫瘤醫院,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河南省腫瘤醫院,江西省腫瘤醫院,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

患者權益

1.交通補助:每個探訪150-200元/次; 2.采血補助:每個探訪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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