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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磷酰胺片
環磷酰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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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磷酰胺片
環磷酰胺片

環磷酰胺片

非處方藥 醫保甲類 國產

通用名稱:環磷酰胺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2022673

生產企業: 通化茂祥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為目前廣泛應用的抗癌藥物,對惡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有較好的療效,對乳腺癌、睾丸腫瘤、卵巢癌、肺癌、頭頸部鱗癌、鼻咽癌、神經母細胞瘤、橫紋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療效。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環磷酰胺片
環磷酰胺片
複方環磷酰胺片
複方環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環磷酰胺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環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企業

通化茂祥製藥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2022673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為目前廣泛應用的抗癌藥物,對惡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有較好的療效,對乳腺癌、睾丸腫瘤、卵巢癌、肺癌、頭頸部鱗癌、鼻咽癌、神經母細胞瘤、橫紋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療效。

適用於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口服每日2~4mg/kg,連用10~14天,休息1~2周重複。兒童常...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骨髓抑製:白細胞減少最常見,最低值在用藥後1~2周,多在2~3周後恢複。對血小板影響較小。可影響肝功。胃腸道反應:包括食欲減退、惡心及嘔吐,一般停藥1~3天即可消失。泌尿道反應:可致出血性膀胱炎,表現為膀胱刺激症狀、少尿、血尿及蛋白尿,係其代謝產物丙烯醛刺激膀胱所致,但環磷酰胺常規劑量應用時,其發生率較低。其他反應尚包括脫發、口腔炎、中毒性肝炎、皮膚色素沉著、月經紊亂、無精子或精子減少及肺纖維化等。

骨髓抑製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後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複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環磷酰胺的代謝產物可產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磷酰胺可引起生殖係統毒性,如停經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磷酰胺可產生繼發性腫瘤。 用於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穀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常或視力模糊。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有致突變、致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畸形。妊娠期婦女禁用。本品可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藥時必須中止哺乳。 兒童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於環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複方環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本品為目前廣泛應用的抗癌藥物,對惡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有較好的療效,對乳腺癌、睾丸腫瘤、卵巢癌、肺癌、頭頸部鱗癌、鼻咽癌、神經母細胞瘤、橫紋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療效。

適用於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本品在體外無活性,進入體內被肝髒或腫瘤內存在的過量的磷酰胺酶或磷酸酶水解,變為活化作用型的磷酸胺氮芥而起作用。其作用機製與氮芥相似,與DNA發生交叉聯結,抑製DNA的合成,也可幹擾RNA的功能,屬細胞周期非特異性藥物。本品抗瘤譜廣,對多種腫瘤有抑製作用。

注意事項

本品的代謝產物對尿路有刺激性,應用時應鼓勵患者多飲水,大劑量應用時應水化、利尿,同時給予尿路保護劑美司鈉。近年研究顯示,提高藥物劑量強度,能明顯增加療效,當大劑量用藥時,除應密切觀察骨髓功能外,尤其要注意非血液學毒性如心肌炎、中毒性肝炎及肺纖維化等。當肝腎功能損害、骨髓轉移或既往曾接受多程化放療時,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由於本品需在肝內活化,因此腔內給藥無直接作用。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製、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血小板計數,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穀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製,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幹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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