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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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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13164

生產企業: 四川百利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利巴韋林泡騰顆粒
頭孢克洛膠囊
頭孢克洛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利巴韋林,其化學名為:1-β-D-呋喃核糖-1,2,4-三氮唑-3-羧酰胺。化學結構式:分子式:C8H12N4O5分子量:244.21

本品主要成份為:頭孢克洛。其化學名稱為;(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雜-1-氮雜雙環[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分子式】C15H14ClN3O4S·H2O【分子量】385.82

生產企業

四川百利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蘇州第三製藥廠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13164

國藥準字H1094002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主要用於由敏感菌所致呼吸係統、泌尿係統、耳鼻喉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用法用量

本品用溫開水完全溶解後口服。1.用於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3袋),一日3次,連用7天。2.用於皮膚皰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6袋),一日3~4次,連用7天。3.小兒每日按體重10mg/kg,分4次服用,療程7~14天,或遵醫囑。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g,一日3次。嚴重感染患者劑量可加倍,但每日總量不超過4.0g。或遵醫囑。

副作用

利巴韋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貧血,在口服治療後最初1-2周內出現血紅蛋白下降,其中約10%病人可能伴隨心肺方麵副作用。治療前後及治療中應頻繁監測血紅蛋白,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詳見說明書。

對頭孢類過敏者禁用。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已經充分的動物研究證實利巴韋林有明顯的致突變和胚胎毒性(在低於人體用量的1/20時即可出現),利巴韋林會引起胎兒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療開始前、治療期間和停藥後至少6個月,服用利巴韋林的男性和女性均應避免懷孕,可能懷孕者應采用至少兩種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懷孕應即告知醫生。孕婦禁用利巴韋林。少量藥物經乳汁排泄,因為對乳兒潛在的危險,不推薦哺乳期婦女服用利巴韋林。兒童用藥:兒童用藥請見用法用量。老年用藥:尚未進行充分的65歲以上老年患者臨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韋林發生貧血的可能性大於年輕患者,老年人腎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導致蓄積,不推薦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韋林。

兒童注意事項: 一個月內的嬰兒使用本品的療效和安全性,尚未確立。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婦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項: 據文獻資料報道,相對於45歲以下健康成人受試者,健康老年受試者(65歲以上)單獨服用的750mg頭孢克洛,40-50%患者有高AUC,且20%患者有低的腎髒清除率。這些不同主要是由與年齡有關的腎髒功能性疾病引起。在臨床研究上,當老年患者按成人推薦劑量服用時,臨床效果和安全性類似於成人患者,老年患者服用劑量並無不同。因此,除非老年患者虛弱、營養不良和嚴重腎功能損害,一般不需要調整劑量。

成分

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主要用於由敏感菌所致呼吸係統、泌尿係統、耳鼻喉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藥理作用

本品為廣譜半合成頭孢菌素類抗生素。對產青黴素酶金黃色葡萄球菌、A組溶血性鏈球菌、草綠色鏈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與頭孢羥氨苄相同,對不產酶金黃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較頭孢羥氨苄強2~4倍。對革蘭陰性杆菌包括對大腸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較頭孢氨苄強,與頭孢羥氨苄相仿,對奇異變形杆菌、沙門菌屬和誌賀菌屬的活性較頭孢羥氨苄強。2.9~8mg/L的本品可抑製所有流感嗜血杆菌,包括對氨苄西林耐藥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對本品很敏感。吲哚陽性變形杆菌、沙雷菌屬、不動杆菌屬和銅綠假單胞菌均對本品耐藥。本品的作用機製是抑製細菌細胞壁的合成。

注意事項

1.定期進行血常規(血紅蛋白水平、白細胞計數、血小板計數)、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檢查,尤其血紅蛋白檢查(包括在開始前、治療第2周、第4周)。 對可能懷孕婦女每月進行懷孕測試。 2.嚴重貧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有胰腺炎症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 具有心髒病史或明顯心髒病症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 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髒病惡化症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 3.肝腎功能異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4.利巴韋林對診斷有一定幹擾,可引起血膽紅素增高(可高達25%),大劑量可引起血紅蛋白降低。 5.盡早用藥,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內給藥,利巴韋林不宜用於未經實驗室確診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1本品與青黴素類或頭黴素(cephamycin)有交叉過敏反應,因此對青黴素類、青黴素衍生物、青黴胺及頭黴素過敏者慎用。2腎功能減退及肝功能損害者慎用。3有胃腸道疾病史者,特別是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生素相關性結腸炎者慎用。4長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調,引發繼發性感染。5對實驗室檢查指標的幹擾:抗球蛋白(Coombs)試驗可出現陽性;硫酸銅尿糖試驗可呈假陽性,但葡萄糖酶試驗法不受影響;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堿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應進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測定時可有假性增高。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遲其吸收。牛奶不影響本品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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