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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維A酸凝膠
異維A酸凝膠
異維A酸凝膠
異維A酸凝膠
異維A酸凝膠
異維A酸凝膠

異維A酸凝膠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異維A酸凝膠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0538

生產企業: 哈爾濱大中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局部尋常痤瘡、粉刺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異維A酸凝膠
異維A酸凝膠
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異維A酸。

本品主要成份為氟康唑。

生產企業

哈爾濱大中製藥有限公司

石家莊四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0538

國藥準字H1097029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局部尋常痤瘡、粉刺的治療。

念珠菌病: 用於治療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尚可用於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細胞毒類藥物或放射治療時,預防念珠菌感染的發生。 隱球菌病: 用於治療腦膜以外的新型隱球菌病;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本品可作為兩性黴素B聯合氟胞嘧啶初治後的維持治療藥物。 球孢子菌病。 用於接受化療、放療和免疫抑製治療患者的預防治療。 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於芽生菌病和組織胞漿菌病的治療。

用法用量

外用,取少量塗於患處。每日1~2次,6~8周為一個療程。用藥前應清潔患處皮膚,且等其幹燥後再用藥。

口服。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4g,以後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 (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次,持續至少3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根據治療反應,也可加大劑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次,療程至少2周。 (4)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單劑量,0.15g。 (5)預防念珠菌病:有預防用藥指征者0.2~0.4g,一日1次。 腎功能不全者:若隻需給藥1次,不用調節劑量;需多次給藥時,第一及第二日應給常規劑量,此後應按肌酐清除率來調節給藥劑量,如表1所述(見說明書表格) 小兒 治療方案尚未建立,有資料報道起始劑量按體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療少數出生2周至14歲的小兒患者,結果是安全的。

副作用

開始用藥時,可能會出現燒灼感或輕、中度刺激感,也可能出現發紅或脫皮現象,這些反應在停藥後可能會消失。如果刺激感持續並很嚴重,需停止用藥並谘詢醫生。 本品外用時,異維A酸經皮膚吸收可以忽略,但口服異維A酸時有下列不良反應: 1.本藥的副作用與維生素A過量的臨床表現相似,常見的副作用包括口唇及皮膚幹燥、唇炎、脫屑、瘙癢、疼痛、皮疹、皮膚脆性增加、掌蹠脫皮、瘀斑,還可出現繼發感染等; 2.結膜炎、嚴重者角膜混濁、視力障礙、視乳頭水腫,頭痛、頭暈、精神症狀、抑鬱、良性腦壓增高; 3.毛發疏鬆,指甲變軟; 4.骨質疏鬆、肌肉無力、疼痛、胃腸道症狀、鼻衄等; 5.妊娠服藥可導致自發性流產及胎兒發育畸形; 6.實驗室檢查可引起血沉快、肝酶升高、血脂升高、血糖升高、血小板下降等。 上述副作用大多為可逆性,停藥後可逐漸得到恢複。副作用的輕重與本藥的劑量大小、療程長短及個體耐受性有關。 輕度不良反應可不必停藥,或減量使用,重度不良反應應立即停藥,並去醫院由醫師作相應處理。上述不良反應大多為可逆性,停藥後可逐漸得到恢複。

常見消化道反應,表現為惡心、嘔吐、腹痛或腹瀉等。 過敏反應:可表現為皮疹,偶可發生嚴重的剝脫性皮炎(常伴隨肝功能損害)、滲出性多形紅斑。 肝毒性: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可見頭暈、頭痛。 某些患者,尤其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現腎功能異常。 偶可發生周圍血象一過性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等血液學檢查指標改變,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目前尚無足夠的證據證明妊娠期間局部應用此藥的安全性。當全身用藥時,異維A酸可使人胚胎出現畸形,但在大鼠身上進行的生殖實驗結果顯示,局部應用劑量為人的60倍的異維A酸凝膠時,對鼠的胚胎沒有損害。故建議妊娠期間不要使用此藥。2.該凝膠中的異維A酸經皮吸收可以忽略,目前尚不清楚異維A酸是否可以分泌至乳汁中,所以在哺乳期間不要使用此藥。兒童用藥:對兒童的安全性尚不清楚。口服異維A酸藥物過量可發生骨結構的改變,包括兒童骨骺盤早熟融合。老年用藥: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動物試驗中,本品高劑量給予動物時可出現流產、死胎增多、幼年動物肋骨畸形、齶裂等變化。雖然在人類中未發現此類情況,但孕婦仍應禁用。2.尚無母乳中含本品濃度的數據,故哺乳期婦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時暫停哺乳。兒童用藥:本品對小兒的影響缺乏充足的研究資料,雖然少數出生2周至14歲小兒患者以每日3~6mg/kg(按體重)劑量治療未發生不良反應,但小兒仍不宜應用。老年用藥: 腎功能無減退的老年患者無須調整劑量。腎功能減退的老年患者須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詳見【用法用量】)。

成分

適用於局部尋常痤瘡、粉刺的治療。

念珠菌病: 用於治療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尚可用於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細胞毒類藥物或放射治療時,預防念珠菌感染的發生。 隱球菌病: 用於治療腦膜以外的新型隱球菌病;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本品可作為兩性黴素B聯合氟胞嘧啶初治後的維持治療藥物。 球孢子菌病。 用於接受化療、放療和免疫抑製治療患者的預防治療。 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於芽生菌病和組織胞漿菌病的治療。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1.嘴唇、口、眼睛或其他粘膜部位以及鼻角處避免使用; 2.皮膚的敏感部位如頸部慎用; 3.凝膠塗抹的暴露部位應避免太陽光及UV射線的照射,如照射不可避免,應塗上一種防曬藥品或采取遮蔽措施; 4.在凝膠使用期間避免使用日光燈; 5.皮膚破損處、濕疹樣皮損處及日光灼傷處避免使用。

1.本品與其他吡咯類藥物可發生交叉過敏反應,因此對任何一種吡咯類藥物過敏者禁用本品。 2.由於本品主要自腎排出,因此治療中需定期檢查腎功能。用於腎功能減退患者需減量應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長期預防用藥,已導致念珠菌屬等對氟康唑等吡咯類抗真菌藥耐藥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無指征預防用藥。 4.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因此用本品治療開始前和治療中均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現持續異常,或肝毒性臨床症狀時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與肝毒性藥物合用、需服用本品兩周以上或接受多倍於常用劑量的本品時,可使肝毒性的發生率增高,故需嚴密觀察,在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每兩周進行一次肝功能檢查。 6.本品應用療程應視感染部位及個體治療反應而定。一般治療應持續至真菌感染的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指標顯示真菌感染消失為止。隱球菌腦膜炎或反複發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xxx病患者需用本品長期維持治療以防止複發。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嚴重粒細胞減少已先期發生,則應預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細胞計數上升至1×109/L以上後7天。 8.腎功能損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調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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