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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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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溶液

非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鹽酸特比萘芬溶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80121

生產企業: 保定天浩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治療手癬、足癬、股癬、體癬及花斑癬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特比萘芬溶液
鹽酸特比萘芬溶液
鹵米鬆乳膏
鹵米鬆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每瓶含鹽酸特比萘芬0.2克,輔料為曲拉通X-100、乙醇、丙二醇。

主要成份為鹵米鬆一水合物。

生產企業

保定天浩製藥有限公司

香港澳美製藥廠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9980121

注冊證號HC2018101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治療手癬、足癬、股癬、體癬及花斑癬等。

對皮質類固醇治療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膚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觸性皮炎、異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經性皮炎、錢幣狀皮炎和尋常型銀屑病。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適量塗於患處及其周圍,一日1次。體、股癬連用2-4周;手癬、足癬、花斑癬連用4-6周。

以薄層塗於患處,依症狀每日一至二次,並緩和地摩擦;如有需要,可用多孔繃帶包紮患處,通常毋需用密封的包紮。藥效欠佳者或較頑固的患者,可改用短時的密封包紮以增強療效。對於慢性皮膚疾患(如銀屑病或慢性濕疹),使用本品時不應突然停用,應交替換用潤膚劑或藥效較弱的另一種皮質類固醇,逐漸減少本品用藥劑量。

副作用

偶見皮膚刺激如燒灼感,或過敏反應如皮疹、瘙癢等。

偶發:用藥部位刺激性症狀,如燒灼感、瘙癢。罕見:皮膚幹燥、紅斑、皮膚萎縮、毛囊炎、痤瘡或膿皰,如已發生嚴重的刺激性或過敏症狀,應終止治療。已報道局部用藥的不良反應包括:接觸性過敏、皮膚色素沉著或繼發性感染。此外,尤其在長期使用,或用於大麵積皮膚或使用密封性包紮,或用於例如麵部、腋下等通透性高的皮膚部位。其他詳見說明書。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進行了皮質類固醇安全性評價,也專門用鹵米鬆進行了動物試驗,實驗已證明可能有潛在致畸性,或對胚胎及/或幼胎產生其它不良作用。然而,迄今尚未有孕婦使用本品對孕婦不良反應的報道。孕婦使用本品,必須鄭重權衡利弊,應有明確的治療指征。而且,不應大劑量使用,不應用於大麵積皮膚(特別不應使用密封性包紮)或長時間地使用。本品活性物質及/或其代謝產物是否泌入乳汁尚不清楚,哺乳期婦女應慎用。兒童用藥:對於幼兒及兒童,避免長期連續治療,以免腎上腺軸抑製的發生。連續性治療不應超過兩個星期;2歲以下的兒童,治療不應超過七天。敷藥的皮膚麵積不應超過體表麵積的10%,不應使用密封包紮。老年用藥:目前尚無老年用藥的禁忌報道。

成分

用於治療手癬、足癬、股癬、體癬及花斑癬等。

對皮質類固醇治療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膚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觸性皮炎、異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經性皮炎、錢幣狀皮炎和尋常型銀屑病。

藥理作用

本品為廣譜抗菌藥,選擇性地抑製真菌麥角鯊烯環氧化酶,使真菌細胞膜形成過程中的麥角鯊烯環氧化反應受阻,從而發揮抑製和殺滅真菌的作用。局部外用吸收很少。

注意事項

1.該藥品僅供外用,切忌口服。 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3.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5.該藥品塗敷後不必包紮。 6.不得用於皮膚破潰處。 7.對該藥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該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請將該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該藥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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