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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噴霧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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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噴霧劑

非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鹽酸特比萘芬噴霧劑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13280

生產企業: 山東京衛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治療手癬、足癬、體癬、股癬及花斑癬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特比萘芬噴霧劑
鹽酸特比萘芬噴霧劑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分鹽酸特比萘芬0.01克。輔料為:乙醇、1.2-丙二醇、純化水。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輔料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生產企業

山東京衛製藥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天泰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13280

國藥準字H3502109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治療手癬、足癬、體癬、股癬及花斑癬等。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

用法用量

外用,噴於患處,一日2~3次。療程1~2周。

外用,塗搽於洗淨的患處,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癬,一日1次,症狀消失後應繼續用藥7天,以防複發。

副作用

偶見皮膚刺激如燒灼感,或過敏反應如皮疹、搔癢等。

尚不明確。

禁忌

成分

用於治療手癬、足癬、體癬、股癬及花斑癬等。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

藥理作用

本品為廣譜抗真菌藥,能高度選擇性地抑製真菌麥角鯊烯環氧化酶,阻斷真菌細胞膜形成過程中的麥鯊烯環氧化反應而幹擾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從而發揮抑製和殺滅真菌的作用。

偶見過敏、水皰、燒灼感、充血、瘙癢或其他皮膚刺激症狀。

注意事項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2.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粘膜(如口、鼻等)。 3.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4.本品塗敷後不必包紮。 5.不得用於皮膚破潰處。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3.治療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紮,否則可促使致病菌生長。 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5.用於婦科疾病時:無性生活史的女性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用藥期間注意個人衛生,防止重複感染。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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