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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巴噴丁
加巴噴丁

加巴噴丁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加巴噴丁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40526

生產企業: 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皰疹感染後神經痛:用於成人皰疹後神經痛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加巴噴丁
加巴噴丁
替莫唑胺膠囊
替莫唑胺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加巴噴丁。

替莫唑胺。

生產企業

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Orion Corporation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40526

注冊證號H2017109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皰疹感染後神經痛:用於成人皰疹後神經痛的治療。

本品用於治療: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開始先與放療聯合治療,隨後作為輔助治療。常規治療後複發或進展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或間變性星形細胞瘤。

用法用量

1、皰疹感染後神經痛:第一天一次性服用加巴噴丁0.3g,第二天服用0.6g,分兩次服完;第三天服用0.9g,分三次服完。隨後,根據緩解疼痛的需要,可逐漸增加劑量至每天1.8g,分三次服用。國外臨床研究中,在每天1.8g至3.6g劑量範圍內其療效相當,每天超過1.8g的劑量未顯示出更多益處。 2、癲癇:加巴噴丁可與其它抗癲癇藥物合用進行聯合治療。 (1)加巴噴丁的給藥途徑為口服,分次給藥(每日3次)。給藥方法從初始低劑量逐漸遞增至有效劑量。12歲以上患者:在給藥第一天可采用每日一次,每次0.3g;第二天為每日二次,每次0.3g,第三天為每日三次,每次0.3g,之後維持此劑量服用。據國外研究文獻報道,加巴噴丁的用藥劑量可增至每日1.8g,還有部分病人在用藥劑量達每日2.4g仍能耐受。每天2.4g以後劑量的安全性尚不確定。 (2)3-12歲的兒科患者:開始劑量應該為10-15mg/kg/d,每日3次,在大約3天後達到有效劑量。在5歲以上的患者加巴噴丁的有效劑量為25-35mg/kg/d,每日三次。3-4歲的兒科患者的有效劑量是40mg/kg/d,每日三次。如有必要,劑量可增為50mg/kg/d。長期臨床研究表明劑量增加到50mg/kg/d耐受性良好。兩次服藥之間的間隔時間最長不能超過12小時。為減少頭暈、嗜睡等不良反應的發生,第一天用藥可在睡前服用。 (3)在加巴噴丁用藥過程中無需監測加巴噴丁的血藥濃度。而且,由於加巴噴丁在藥代動力學方麵與其它常規抗癲癇藥物之間無明顯的相互作用,所以與此藥聯合治療不會改變這些常規抗癲癇藥物的血漿濃度。 (4)在治療過程中,加巴噴丁的停藥或新治療方案的加入均需逐漸進行,時間最少為一周。 (5)門診病人很難測量肌酐清除率。腎功能穩定的患者的肌酐清除率(CCr)可以根據Cockcroft和Gault的方程式合理的估計: 女性CCr=(0.85)×(140-age)×(weight)/[(72)(SCr)]; 男性CCr=(140-age)×(weight)/[(72)(SCr)]; 其中年齡單位是年,體重單位是kg,SCr是血清肌酐,單位是mg/dL。

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療期:口服本品,每日劑量為75mg/m2,共42天,同時接受放療(60Gy分30次);隨後接受6個周期的本品輔助治療。根據患者耐受程度可暫停用藥,但無需降低劑量。同步放化療期如果符合以下條件:絕對白細胞計數≥1.5×109/L,血小板計數≥100×109/L,普通毒性標準(CTC)-非血液學毒性≤1級(除外脫發、惡心和嘔吐),本品可連續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療期間每周應進行全血細胞計數。在同步化療期間應按血液學和非血液學毒性標準(表1)暫停或終止服用本品。(其餘詳見說明書)。

副作用

1、已知對該藥中任一成份過敏的人群、急性胰腺炎的患者禁服加巴噴丁膠囊。 2、加巴噴丁膠囊對於原發性全身發作,如失神發作的患者無效。

最多發生的不良反應是胃腸道功能紊亂。詳見說明書。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對妊娠期婦女使用該藥尚未進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進行的臨床前研究中,給藥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兒毒性的報道。因此替莫唑胺不應常規用於妊娠期婦女,如果妊娠期內必須使用該藥,應將可能對胎兒造成的潛在風險告知病人。對於可能懷孕的婦女,應勸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或在終止替莫唑胺治療後6個月內懷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經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膠囊不應用於哺乳期婦女。兒童用藥:尚無3歲以下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患兒使用該藥的臨床經驗;對於3歲以上膠質瘤兒童患者,使用該藥的臨床經驗有限。老年用藥:與年輕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歲)中性粒細胞減少及血小板減少的可能性較大。

藥理作用

1、皰疹感染後神經痛:主要是眩暈,嗜睡,以及周圍性水腫,國外臨床試驗中發生的其他發生率高於1%並高於安慰劑對照組的不良事件包括: (1)全身:衰弱、感染、頭痛、意外外傷、腹痛。 (2)消化係統:腹瀉、便秘、口幹、惡心、嘔吐、胃腸脹氣。 (3)代謝和營養紊亂:體重增加、高血糖。 (4)神經係統:共濟失調、思維異常、異常步態、不配合、感覺遲鈍。 (5)呼吸係統:咽炎。 (6)皮膚和附屬器官:皮疹。 (7)特殊感官:弱視、複視、結膜炎、中耳炎。 2、癲癇: (1)最常見的不良事件是嗜睡、疲勞、眩暈、頭痛、惡心、嘔吐、體重增加、緊張、失眠、共濟失調、眼球震顫、感覺異常及厭食。 (2)偶有出現衰弱、視覺障礙(弱視、複視)、震顫、關節脫臼、異常思維、健忘、口幹、抑鬱及情緒化傾向。 (3)在臨床研究中以下情況偶有發生:消化不良、便秘、腹痛、尿失禁、食欲增加、鼻炎、咽炎、咳嗽、肌痛、背痛、麵部和肢端或全身水腫、勃起功能下降、牙齒異常、牙齦炎、瘙癢症、白細胞減少症、骨折、血管擴張及高血壓。 (4)另外,在12歲以下兒童的臨床試驗中觀察到攻擊性行為、情緒不穩定、多動(過多的運動,部分不能控製)、病毒感染、發熱。 (5)加巴噴丁膠囊治療的患者中有發生出血性胰腺炎的報道。 (6)有個別病例服用加巴噴丁膠囊治療時發生過敏反應的報道(Stevens-Johnson綜合征,多形性紅斑)。 3、實驗室檢查:臨床對照研究中,有16%的患者出現可能與臨床相關的血糖波動(<3.3mmol/L或者≥7.8mmol/L,正常值範圍3.5-5.5mmol/L)。與其他抗癲癇藥同時使用,有肝功能試驗結果升高的報道。

注意事項

1、國外研究報道: (1)撤藥促使癲癇發作以及癲癇持續狀態: ①抗癲癇藥物不應該突然停止服用,因為可能增加癲癇發作的頻率。 ②在安慰劑對照研究中,加巴噴丁治療組患者癲癇持續狀態的發生率為0.6%(3/543),而安慰劑組為0.5%(2/378)。在所有研究(包括對照和非對照的)中用加巴噴丁治療的2074名患者中有31名(1.5%)出現癲癇持續狀態。其中14名患者在以前的治療中或服用其他藥物時未出現過癲癇持續狀態。由於沒有足夠的病史資料可以用,所以不能說加巴噴丁的治療是否與癲癇持續狀態的發生率比未用加巴噴丁治療者高或低有關係。 (2)潛在的致癌作用: ①動物致癌性臨床前研究發現雄性大鼠胰腺腺泡腺癌的發生率較高,該結果的臨床意義尚不清楚。加巴噴丁上市前臨床研究對於預測其誘發人體腫瘤的潛在可能性尚不明確。 ②臨床研究包括2085名長期服藥的患者,在停止服用加巴噴丁後2年內其中10名患者出現了新的腫瘤(2例乳腺癌、3例腦癌、2例肺癌、1例腎上腺癌、1例非何傑金氏淋巴瘤和1例子宮內膜癌),11名患者出現腫瘤惡化(其中9例腦癌、1例乳腺癌、1例前列腺癌)。由於沒有未經過加巴噴丁治療的相似人群在腫瘤發生和複發率上的背景資料,因此不可能知道該研究中治療是否會影響發生率。 (3)突然的和不能解釋的死亡: ①在加巴噴丁上市前研究過程中,2203名治療者(其中2103名患者為長期治療)中有8人出現了突然的和不能解釋的死亡。 ②這些死亡者中的一些可解釋為癲癇發作導致的死亡,例如在晚上癲癇發作未被察覺。該情況的發生率為0.0038人/年。盡管該比率已經超過了相同年齡和性別健康者的比率,但卻在未服用加巴噴丁的癲癇者突然死亡發生率的範圍之內(從普通者的0.0005-與該試驗相似的臨床試驗人群的0.003,或0.0005-難治患者的0.005)。因此,結果是否可信取決於接受加巴噴丁治療的人群的可比性和統計的精確性。 (4)特殊注意事項: ①臨床對照研究中,16%的患者出現了可能有臨床意義的血糖波動(<3.3mmol/L或者≥7.8mmol/L,正常值範圍3.5-5.5mmol/L)。因此糖尿病患者需經常監測血糖,如必要,隨時調整降糖藥劑量。 ②腎功能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必須減量。 ③曾有服用本品發生出血性胰腺炎的報告。因此,如出現胰腺炎的臨床症狀(持續性腹痛、惡心、反複嘔吐),應立即停用本品,並進行全麵的體檢,臨床和實驗室檢查以期盡早診斷胰腺炎。 ④對慢性胰腺炎的患者,尚無充分的使用加巴噴丁的經驗,應由醫生決定加巴噴丁的使用。 ⑤同時使用嗎啡治療的病人加巴噴丁的血藥濃度可能會升高。應仔細觀察病人是否出現嗜睡等中樞神經係統抑製現象,應適當減少加巴噴丁或嗎啡的劑量。 (5)對駕駛及機械操作的影響: ①本品作用於中樞神經係統,可引起鎮靜、眩暈或類似症狀。 ②因此,即便按照規定劑量服用本品,也可降低反應速度,使駕駛能力、操縱複雜機器的能力和在暴露環境中工作的能力受到損害,特別在治療初期、藥物加量、更換藥物時或者同時飲酒時。 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目前尚無孕期婦女使用本品的經驗,隻有在充分評估利益/風險後,才可以使用本品。 (2)本品在母乳中有分泌,因尚不能排除本品可致嬰兒嚴重不良事件的可能,所以哺乳期婦女在必須使用本品時,應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 3、兒童用藥:參見用法用量。 4、老年用藥: (1)治療皰疹感染後神經痛同樣的劑量對75歲及以上患者的療效比年輕患者的療效好。但是也不能排除其他因素的影響。除周圍性水腫和共濟失調隨年齡增長而增加外,副作用的類型和發生率在各年齡組之間相似。 (2)治療癲癇,65歲以上的人群,未進行過係統的研究。然而臨床觀察表明,該年齡段人群中不良事件的表現與較年輕者未見不同。 5、藥物過量: (1)據報道,在服用加巴噴丁過量達49g的患者中,可出現複視、口齒不清、嗜睡、淡漠和腹瀉。所有患者經搶救後康複。 (2)加巴噴丁可通過血液透析清除。盡管在本品過量的患者尚未進行血液透析,但在一些腎功能損害患者體內可被觀察到其清除過程。

在一項治療時間延長到42天的小規模試驗中,接受本品和放療合並治療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對於接受42天(最多為49天)合並治療的全部患者需要預防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發生。 在較長期的給藥方案治療期間,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期間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發生率可能較高。不管何種治療方案,都應密切觀察替莫唑胺治療的全部患者(特別是接受類固醇治療患者)發生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療:惡心和嘔吐常與本品相關,服用本品前後可使用止吐藥。指導原則為: 新診斷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的患者: 1.在開始接受替莫唑胺合並治療前,建議采用止吐藥預防, 2.在輔助治療期間,極力建議采用止吐藥預防。 神經膠質瘤複發或進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療周期中出現過重度(3或4級)嘔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藥治療。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應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遺傳毒性,因此在治療過程及治療結束後6個月之內,男性應避孕。由於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有導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該治療之前應冰凍保存精子。 肝腎功能損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與肝功能輕中度異常的病人藥代動力學結果相似;嚴重肝功能異常(Child'sCla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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