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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方醋酸地塞米鬆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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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方醋酸地塞米鬆乳膏

非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複方醋酸地塞米鬆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4024439

生產企業: 特一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局限性搔癢症、神經性皮炎、接觸性皮炎(接觸性皮炎是皮膚粘膜由於接觸外界物質,如化纖衣著,化妝品、藥物等等而發生的炎性反應。其臨床特點為在接觸部位發生邊緣鮮明的損害,輕者為水腫性紅斑,較重者有丘疹、水疙甚至大疤,更嚴重者則可有表皮鬆解,甚至壞死。如能及早去除病因和作適當處理,可以速愈,否則可能轉化為濕疹樣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濕疹。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複方醋酸地塞米鬆乳膏
複方醋酸地塞米鬆乳膏
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特比萘芬片
主要成分

本品為複方製劑,每克含醋酸地塞米鬆0.75毫克,樟腦10毫克,薄荷腦10毫克。輔料為:羥苯乙酯、丙二醇、聚乙二醇400、C16~18醇、單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白凡士林、肉豆蔻酸異丙酯、平平加-O、布羅波爾、香精。

主要成份為鹽酸特比萘芬。

生產企業

特一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天浩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44024439

國藥準字H199802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局限性搔癢症、神經性皮炎、接觸性皮炎(接觸性皮炎是皮膚粘膜由於接觸外界物質,如化纖衣著,化妝品、藥物等等而發生的炎性反應。其臨床特點為在接觸部位發生邊緣鮮明的損害,輕者為水腫性紅斑,較重者有丘疹、水疙甚至大疤,更嚴重者則可有表皮鬆解,甚至壞死。如能及早去除病因和作適當處理,可以速愈,否則可能轉化為濕疹樣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濕疹。

由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斷發癬菌、紫色毛癬菌和疣狀毛癬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引起的皮膚、頭發和甲的感染。各種癬病(體癬、股癬、手足癬和頭癬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由皮黴菌引起的甲癬(甲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1~2次,取少量塗於患處,並輕揉片刻。

口服,成人每次二片,每日一次,療程如下:皮膚感染的療程:手足癬[指(趾)間型和蹠型]:2-6周;體癬、股癬:2-4周;皮膚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學治愈後幾周,才可見到皮觀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狀消失。頭發和頭皮感染療程:頭癬:4周。甲癬:絕大多數患者療程為6周-3個月,其中年輕患者因甲生長正常而能縮短療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於3個月的治療可能已足夠。在其它病例中,療程通常隻需3個月。某些患者,特別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在第一周治療中見到的甲生長緩慢的患者,其療程可能需超過3個月。在真菌學治愈和停止後幾個月,可看到病情繼續好轉直至甲板外觀完全正常,這是因為健康的甲組織生長需要時間。

副作用

長期使用可致皮膚萎縮、毛細血管擴張、色素沉著以及繼發感染。偶見過敏反應。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輕至中度,且常為一過性。最常見的有胃腸道症狀(脹滿感、食欲不振、惡心、輕度腹痛及腹瀉)或輕型的皮膚反應(皮疹、蕁麻疹等)。個別嚴重的皮膚反應病例(如Stevens Johnson綜合症,中毒性表皮壞死可分解症)曾見報道,若發生進行性皮疹,則應停藥。罕見味覺改變,包括味覺缺失,後者於停藥後幾周內可恢複。極個別病例發生肝膽功能不全,究竟是否由於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過若發生上述情況,則應停用本品。曾報道,極個別患者發生中性白細胞減少。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與哺乳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和生育力無不良影響。由於本品用於孕婦的經驗極有限,因此,應權衡利弊,原則上孕婦不應使用。鹽酸特比萘芬可經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兒童用藥:尚不明確。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成分

用於局限性搔癢症、神經性皮炎、接觸性皮炎(接觸性皮炎是皮膚粘膜由於接觸外界物質,如化纖衣著,化妝品、藥物等等而發生的炎性反應。其臨床特點為在接觸部位發生邊緣鮮明的損害,輕者為水腫性紅斑,較重者有丘疹、水疙甚至大疤,更嚴重者則可有表皮鬆解,甚至壞死。如能及早去除病因和作適當處理,可以速愈,否則可能轉化為濕疹樣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濕疹。

由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斷發癬菌、紫色毛癬菌和疣狀毛癬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引起的皮膚、頭發和甲的感染。各種癬病(體癬、股癬、手足癬和頭癬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由皮黴菌引起的甲癬(甲真菌感染)。

藥理作用

本品所含地塞米鬆為糖皮質激素,具有抗炎、抗過敏作用;薄荷腦、樟腦具有促進局部循環和輕度的消炎、止痛及止癢作用。

注意事項

1.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婦、哺乳期婦女慎用。 3.不宜大麵積、長期使用;用藥1周後症狀未緩解,請谘詢醫師。 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5.如並發細菌或真菌感染,請谘詢醫師處理。 6.運動員慎用。 7.小兒避免使用。 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9.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1.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對本品過敏者禁用;4.避免與眼睛接觸;5.如出現嚴重皮疹,應立即停藥並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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