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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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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非處方藥 醫保甲類 國產

通用名稱: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6886

生產企業: 哈爾濱樂泰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魚石脂軟膏
魚石脂軟膏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輔料為:甘油、單硬脂酸甘油酯、聚山梨酯80、白凡士林、硬酯酸。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魚石脂0.1克。輔料為:斯潘-80、輕質液狀石蠟、石蠟、黃凡士林。

生產企業

哈爾濱樂泰藥業有限公司

廣東恒健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6886

國藥準字H4402393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用於癤腫。

用法用量

1.皮膚感染:外用,塗搽於洗淨的患處,早晚各1次,症狀消失後(通常需2~5周)應繼續用藥10天,以防複發。 2.指(趾)甲感染:盡量剪盡患甲,將本品塗擦於患處,一日1次,患甲鬆動後(約需2~3周)應繼續用藥至新甲開始生長。確見療效一般需7個月左右。 3.念珠菌陰道炎:每日就寢前用塗藥器將藥膏(約5克)擠入陰道深處,必須連續用2周。月經期內也可用藥。二次複發後再用仍然有效。

外用,一日2次,塗患處。

副作用

偶見過敏、水皰、燒灼感、充血、瘙癢或其他皮膚刺激症狀。

偶見皮膚刺激和過敏反應。

禁忌

成分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用於癤腫。

藥理作用

本品係廣譜抗真菌藥。其作用機製是抑製真菌細胞膜的合成,以及影響其代謝 過程,對皮膚癬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對某些革蘭陽性球菌也有一定療效。

本品為消毒防腐藥,具有溫和刺激性和消炎、防腐及消腫作用。

注意事項

1.不得用於皮膚破潰處。 2.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連續使用一般不超過7日,如症狀不緩解,請谘詢醫師。 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5.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6.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7.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8.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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