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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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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片

處方藥 醫保甲類 國產

通用名稱:氟康唑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84422

生產企業: 武漢東信醫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於以下適應症中病情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用於治療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尚可用於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細胞毒類藥物或放射治療時,預防念珠菌感染的發生。(2)隱球菌病:用於治療腦膜炎以外的新型隱球菌病: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本品可作為兩性黴素B聯合氟胞嘧啶初治後的維持治療藥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於芽生菌病和組織胞漿菌病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丹皮酚軟膏
丹皮酚軟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氟康唑。

丹皮酚、丁香油。輔料:硬脂酸、碳酸鉀、單硬脂酸甘油酯、三乙醇胺、甘油、水。

生產企業

武漢東信醫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長春普華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84422

國藥準字Z2006394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主要用於以下適應症中病情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用於治療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尚可用於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細胞毒類藥物或放射治療時,預防念珠菌感染的發生。(2)隱球菌病:用於治療腦膜炎以外的新型隱球菌病: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本品可作為兩性黴素B聯合氟胞嘧啶初治後的維持治療藥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於芽生菌病和組織胞漿菌病的治療。

抗過敏藥,有消炎止癢作用。用於各種濕疹,皮炎,皮膚瘙癢,蚊臭蟲叮咬紅腫等各種皮膚疾患,對過敏性鼻炎和防治感冒也有一定效果。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4g,以後一次0.2g,一日1次,持續4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次,至少持續3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根據治療反應,也可加大劑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次,療程至少2周。(4)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單劑量,0.15g。(5)預防念珠菌病:有預防用藥指征者0.2~0.4g,一日1次。腎功能不全者若隻需給藥1次,不用調節劑量;需多次給藥時,第一及第二日應給常規劑量,此後應按肌酐清除率來調節給藥劑量,表格請詳見說明書。小兒治療方案尚未建立。有資料報道起始劑量按體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療少數出生2周至14歲的小兒患者,結果是安全的。

外用,塗敷患處,一日2~3次;防治感冒可塗鼻下上唇處,鼻炎塗鼻腔內。

副作用

(1)常見消化道反應,表現為惡心、嘔吐、腹痛或腹瀉等。(2)過敏反應:可表現為皮疹,偶可發生嚴重的剝脫性皮炎(常伴隨肝功能損害)、滲出性多形紅斑。(3)肝毒性: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見頭暈、頭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現腎功能異常。(6)偶可發生周圍血象一過性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等血液學檢查指標改變,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尚不明確。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動物試驗中,本品高劑量給予動物時可出現流產、死胎增多、幼年動物肋骨畸形、齶裂等變化。雖然在人類中未發現此類情況,但孕婦仍應禁用。(2)尚無母乳中含本品濃度的數據,故哺乳期婦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時暫停哺乳。兒童用藥:本品對小兒的影響缺乏充足的研究資料,雖然少數出生2周至14歲小兒患者以每日3~6mg/kg(按體重)劑量治療未發生不良反應,但小兒仍不宜應用。老年用藥:腎功能無減退的老年患者無須調整劑量。腎功能減退的老年患者須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詳見【用法用量】)。

成分

本品主要用於以下適應症中病情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用於治療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尚可用於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細胞毒類藥物或放射治療時,預防念珠菌感染的發生。(2)隱球菌病:用於治療腦膜炎以外的新型隱球菌病: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本品可作為兩性黴素B聯合氟胞嘧啶初治後的維持治療藥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於芽生菌病和組織胞漿菌病的治療。

抗過敏藥,有消炎止癢作用。用於各種濕疹,皮炎,皮膚瘙癢,蚊臭蟲叮咬紅腫等各種皮膚疾患,對過敏性鼻炎和防治感冒也有一定效果。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1.該品為外用藥,不可內服。 2.孕婦及過敏體質者慎用。 3.產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4.患處忌同時使用油脂類物質及護膚。 5.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瘙癢、紅腫等應停止用藥,以清水洗淨,必要時應向醫師谘詢。 6.因糖尿病、腎病、肝病、腫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膚瘙癢,不屬本品適應範圍。 7.孕婦慎用,兒童、哺乳期婦女、老年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8.用藥7天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9.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0.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1.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2.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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