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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匹羅星軟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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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匹羅星軟膏

莫匹羅星軟膏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莫匹羅星軟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30064

生產企業: 中美天津史克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為局部外用抗生素,適用於革蘭陽性球菌引起的皮感染,例如:膿皰病,癤腫、毛囊炎等原發性皮膚感染及濕疹合並感染、潰瘍合並感染,創傷合並感染等繼發性皮膚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莫匹羅星軟膏
莫匹羅星軟膏
伊曲康唑膠囊
伊曲康唑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莫匹羅星20毫克。 輔料為:聚乙二醇400和聚乙二醇3350。

化學名稱:(±)-順式-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唑-1-甲基)-1,3-二氧戊環-4-基]甲氧基]苯基]-1-呱嗪]苯基]-2,4-二氫-2-(1-甲基丙基)-3H-1,2,4-三唑-3-酮分子式:C35H38Cl2N8O4分子量:705.63

生產企業

中美天津史克製藥有限公司

天津力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930064

國藥準字H2000012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為局部外用抗生素,適用於革蘭陽性球菌引起的皮感染,例如:膿皰病,癤腫、毛囊炎等原發性皮膚感染及濕疹合並感染、潰瘍合並感染,創傷合並感染等繼發性皮膚感染。

伊曲康唑膠囊適用於治療以下疾病:1.婦科:外陰陰道念珠菌病。2.皮膚科/眼科:花斑癬、皮膚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膚癬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係統性真菌感染:係統性曲黴病及念珠菌病、隱球菌病(包括隱球菌性腦膜炎)、組織胞漿菌病、孢子絲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種少見的係統性或熱帶真菌病。

用法用量

本品應外用,局部塗於患處。必要時,患處可用輔料包紮或敷蓋,每日3次,5天一療程,必要時可重複一療程。

口服:伊曲康唑不容於水,餐前服用效果不佳,為達到最佳吸收,用餐後立即給藥,膠囊必須整個吞服。詳見說明書。

副作用

局部應用一般無不良反應,偶見局部癢感或灼感,一般不需停藥。

常見胃腸道不適,如厭食、惡心、腹痛和便秘。較少見的副作用包括頭痛、可逆性氨基轉移酶升高、月經紊亂、頭暈和過敏反應(如痛癢、紅斑、風團和血管性水腫)。有個例報告出現了Stevens-Johnson綜合征(重症多形型紅斑)。已有潛在病理改變並同時接受多種藥物治療的大多數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長療程治療時可見低血鉀症、水腫、肝炎和脫發等症狀。有個例報告出現了外周神經病變,但是否與服用伊曲康唑有關還不能肯定。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孕婦禁用(除非用於係統性真菌病治療,但仍應權衡利弊)。2.哺乳期婦女不宜使用,育齡婦女使用本品時應采取適當的避孕措施。兒童用藥:因伊曲康唑用於兒童的臨床資料有限,因此建議不要把伊曲康唑用於兒童患者,除非潛在利益優於可能出現的危害。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成分

本品為局部外用抗生素,適用於革蘭陽性球菌引起的皮感染,例如:膿皰病,癤腫、毛囊炎等原發性皮膚感染及濕疹合並感染、潰瘍合並感染,創傷合並感染等繼發性皮膚感染。

伊曲康唑膠囊適用於治療以下疾病:1.婦科:外陰陰道念珠菌病。2.皮膚科/眼科:花斑癬、皮膚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膚癬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係統性真菌感染:係統性曲黴病及念珠菌病、隱球菌病(包括隱球菌性腦膜炎)、組織胞漿菌病、孢子絲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種少見的係統性或熱帶真菌病。

藥理作用

本品對與皮膚感染有關的各種革蘭陽性球菌有很強的抗菌活性,對耐藥金黃色葡萄球菌也有效。對某些革蘭陰性菌有一定的抗菌作用。與其他抗生素無交叉耐藥性。

注意事項

1.如使用一療程後症狀無好轉或加重,應立即去醫院就醫。 2.感染麵積較大者,去醫院就醫。 3.本品輔料為聚乙二醇,大量聚乙二醇可能引起腎損害。因此當皮膚大麵積破損,特別是合並腎髒疾病的患者,應避免使用本品,並去醫院就診。 4.本品僅供皮膚給藥,請勿用於眼、鼻、口等黏膜部位。 5.本品請勿用於身體插管處附近的皮膚。 6.誤入眼內時用水衝洗即可。 7.有中度或重度腎損害者慎用。 8.孕婦慎用。 9.哺乳期婦女慎用,尚不清楚本品的成份是否可進入乳汁,使用前請谘詢醫師。哺乳期婦女塗藥時應防止藥物進入嬰兒眼內。如果是在乳頭區域使用,請在哺乳前徹底清洗。 10.使用本品前、後應洗手。使用本品過多時,應將多餘軟膏擦去。如果不慎吞入本品,應谘詢醫師或藥師。 11.本品應按用法用量足療程使用,在感染未被完全治愈前,不要在症狀消失時過早停止治療。 12.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3.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4.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5.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對持續用藥超過1個月的患者,以及治療過程中如出現厭食、惡心、嘔吐、疲勞、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議檢查肝功能。如果出現異常,應停止用藥。 2.伊曲康唑絕大部分在肝髒代謝,因而肝功能異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療的必要性超過肝損傷的危險性)。 3.當發生神經係統症狀時應終止治療。 4.對腎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減慢,建議監測本品的血藥濃度以確定適宜的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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