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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帕林凝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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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帕林凝膠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阿達帕林凝膠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5544

生產企業: 四川明欣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以粉刺、丘疹和膿皰為主要表現的尋常型痤瘡的皮膚治療。亦可用於治療麵部、胸和背部的痤瘡。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阿達帕林凝膠
阿達帕林凝膠
鹽酸多西環素腸溶膠囊(腸溶微丸型)
鹽酸多西環素腸溶膠囊(腸溶微丸型)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阿達帕林。化學名稱:6-[3-(1-金剛烷基)-4-甲氧基苯基]-2-萘甲酸。分子式:C28H28O3分子量:412.53

主要成份:鹽酸多西環素。

生產企業

四川明欣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永信藥品工業(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5544

國藥準字H2003062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以粉刺、丘疹和膿皰為主要表現的尋常型痤瘡的皮膚治療。亦可用於治療麵部、胸和背部的痤瘡。

1.本品作為選用藥物之一可用於下列疾病:(1)立克次體病,如流行性斑疹傷寒、地方性斑疹傷寒、洛磯山熱、恙蟲病和Q熱;(2)支原體屬感染;(3)衣原體屬感染,包括鸚鵡熱、性病淋巴肉芽腫、非特異性尿道炎、輸卵管炎、宮頸炎及沙眼;(4)回歸熱;(5)布魯菌病;(6)霍亂;(7)兔熱病;(8)鼠疫;(9)軟下疳。治療布魯菌病和鼠疫時需與氨基糖苷類聯合應用。2.由於目前常見致病菌對四環素類耐藥現象嚴重,僅在病原菌對本品敏感時,方有應用指征。葡萄球菌屬大多對本品耐藥。3.本品可用於對青黴素類過敏患者的破傷風、氣性壞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鉤端螺旋體病以及放線菌屬、李斯特菌感染。4.可用於中、重度痤瘡患者作為輔助治療。5.可用於治療成人牙周炎。

用法用量

本品每天一次,睡前清潔患處並待幹燥後使用,塗一薄層於皮膚患處。對於必須減少用藥次數或暫停用藥的患者,當證實患者已恢複對阿達帕林的耐受時可恢複用藥次數。請勿使用可導致粉刺產生和有收縮性的化妝品。

1.抗菌及抗寄生蟲感染:成人,第一日100mg,每12小時1次,繼以100~200mg,1日1次,或50~100mg,每12小時1次。2.淋病耐瑟菌性尿道炎和宮頸炎:一次100mg,每12小時1次,共7日。3.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體引起者,以及沙眼衣原體所致的單純性尿道炎、宮頸炎或直腸感染:均為一次100mg,1日2次,療程至少7日。4.梅毒:一次100~200mg,每12小時1次,療程至少10日。5.8歲以上小兒第一日按體重2.2mg/kg,每12小時1次,繼以按體重2.2~4.4mg/kg,1日1次,或按體重2.2mg/kg,每12小時1次。體重超過45kg的小兒用量同成人。

副作用

本品在最初治療的2~4周裏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紅斑、幹燥、鱗屑、瘙癢、灼傷或刺痛,在程度上多為輕、中度。較少發生的不良反應有曬傷、皮膚刺激、皮膚不適的燒灼和刺痛。極少發生的不良反應包括:痤瘡紅腫、皮炎和接觸性皮炎、眼浮腫、結膜炎、紅斑、瘙癢、皮膚變色、紅疹和濕疹等。如不良反應嚴重,應減少用藥次數或停藥。

1.消化係統:本品口服可引起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胃腸道反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潰瘍的報道,多發生於服藥後立即臥床的患者。2.肝毒性:脂肪肝變性患者和妊娠期婦女容易發生,亦可發生於並無上述情況的患者。偶可發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與肝毒性同時發生,患者並不伴有原發肝病。3.過敏反應:多為斑丘疹和紅斑,少數病人可有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過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係統性紅斑狼瘡皮損加重,表皮剝脫性皮炎並不常見。偶有過敏性休克和哮喘發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曬可有光敏現象,所以建議患者服用本品期間不要直接暴露於陽光或紫外線下,一旦皮膚有紅斑應立即停藥。4.血液係統:偶可引起溶血性貧血、血小板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嗜酸粒細胞減少。5.中樞神經係統:偶可致良性顱內壓增高,可表現為頭痛、嘔吐、視神經乳頭水腫等,停藥後可緩解。6.二重感染:長期應用本品可發生耐藥金黃色葡萄球菌、革蘭陰性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嚴重者可致敗血症。7.四環素類的應用可使人體內正常菌群減少,並致維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現口幹、咽炎、口角炎和舌炎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目前尚無有關本品對孕婦的療效報告。建議在妊娠時不要使用本品。目前尚不知本品是否隨乳汁分泌。因許多藥物隨乳汁分泌,建議哺乳期婦女若必須使用本品時多加小心,並請勿塗抹於胸部。兒童用藥:在12歲以下兒科患者中,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老年用藥:臨床試驗中,受試者年齡均在12~30歲之間,因此尚不明確65歲以上老年人與年輕人之間是否不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可透過胎盤屏障進入胎兒體內,沉積在牙齒和骨的鈣質區內,引起胎兒牙齒變黃、牙釉質再生不良及抑製胎兒骨骼生長,該類藥物在動物試驗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孕婦不宜服用。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濃度較高,哺乳期婦女應用時應暫停哺乳。兒童用藥:8歲以下兒童禁用。老年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本品適用於以粉刺、丘疹和膿皰為主要表現的尋常型痤瘡的皮膚治療。亦可用於治療麵部、胸和背部的痤瘡。

1.本品作為選用藥物之一可用於下列疾病:(1)立克次體病,如流行性斑疹傷寒、地方性斑疹傷寒、洛磯山熱、恙蟲病和Q熱;(2)支原體屬感染;(3)衣原體屬感染,包括鸚鵡熱、性病淋巴肉芽腫、非特異性尿道炎、輸卵管炎、宮頸炎及沙眼;(4)回歸熱;(5)布魯菌病;(6)霍亂;(7)兔熱病;(8)鼠疫;(9)軟下疳。治療布魯菌病和鼠疫時需與氨基糖苷類聯合應用。2.由於目前常見致病菌對四環素類耐藥現象嚴重,僅在病原菌對本品敏感時,方有應用指征。葡萄球菌屬大多對本品耐藥。3.本品可用於對青黴素類過敏患者的破傷風、氣性壞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鉤端螺旋體病以及放線菌屬、李斯特菌感染。4.可用於中、重度痤瘡患者作為輔助治療。5.可用於治療成人牙周炎。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1.如果產生過敏或嚴重的刺激反應,應停止用藥。確定局部刺激反應程度後,患者可在指導下減少用藥次數,暫時停用或完全停止用藥。 2.在使用本品期間,如果暴露在日光下,包括發出紫外線的太陽燈,應將劑量降低到最小用量。對於經常暴露在強日光下和自身對陽光過敏的患者,在戶外鍛煉時應特別注意。當在陽光下是不可避免時,建議在治療區域上使用防曬產品和保護服;當氣候極端異常時,如有大風或寒冷,對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也可能產生刺激性。 3.避免接觸眼、唇、口腔、鼻粘膜、內眥和其它粘膜組織,本品不應用在刀傷、擦傷、濕疹或曬傷的皮膚上,亦不得用於十分嚴重的痤瘡患者,或患有濕疹樣的皮膚創麵。當用其它維生素A酸類藥物或使用"蠟質"脫毛方法時,應避免使用本品進行治療。

1.應用本品時可能發生耐藥菌的過度繁殖。一旦發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並予以相應治療。 2.治療性病時,如懷疑同時合並梅毒螺旋體感染,用藥前須行暗視野顯微鏡檢查及血清學檢查,後者每月1次,至少4次。 3.長期用藥時應定期隨訪檢查血常規以及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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