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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帕林凝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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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帕林凝膠

阿達帕林凝膠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阿達帕林凝膠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73406

生產企業: 武漢諾安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以粉刺、丘疹和膿皰為主要表現的尋常型痤瘡的皮膚治療。亦可用於治療麵部。胸和背部的痤瘡。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阿達帕林凝膠
阿達帕林凝膠
灰黃黴素片
灰黃黴素片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阿達帕林1毫克。 輔料為:依地酸二鈉、 丙二醇、苯氧乙醇、羥苯甲酯、卡波姆980、 泊洛沙姆188、氫氧化鈉、純化水。

本品主要成份為:灰黃黴素。其化學名為:6-甲基-2,4,6-三甲氧基-7-氯-螺[苯並呋喃-2(3H),1-[2]環己烯]-3,4-二酮。分子式:C17H17ClO6,分子量:352.77。

生產企業

武漢諾安藥業有限公司

上海信誼藥廠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73406

國藥準字H3102077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以粉刺、丘疹和膿皰為主要表現的尋常型痤瘡的皮膚治療。亦可用於治療麵部。胸和背部的痤瘡。

本品適用於各種癬病的治療,包括頭癬、須癬、體癬、股癬、足癬和甲癬。上述癬病由深紅色發癬菌、斷發癬菌、須發癬菌、指間發癬菌等以及奧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樣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於輕症、局限的淺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藥已可奏效者。灰黃黴素對念珠菌屬、組織胞漿菌屬、放線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奴卡菌屬及隱球菌屬等感染及花斑癬均無效。

用法用量

睡前清洗痤瘡患處,待幹燥後於患處局部塗一薄層本品, 每日1次,注意避免接觸眼部和唇部。治療後4至8周開始臨床起效,3個月後有明顯改善。已經發現,經過阿達帕林6個月治療期患者有較好的耐受性。推薦在3個月治療後評估患者的改善情況。由於刺激反應而停止治療或降低用藥頻本,可以根據治療耐受性的情況以恢複或增加用藥頻率。增加給藥用量不會增強療效或加快起效速度,但是可能導致發紅,脫屑或其他不適。沒有對小於12周歲兒童進行有關阿達帕林凝膠有效性和耐受性的研究,不推薦本品用於12歲以下兒童患者。

以下為微粒型的劑量。成人甲癬和足癬,一次500mg,每12小時1次;頭癬、體癬或股癬,一次250mg,每12小時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小兒2歲以上體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時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小兒體重大於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時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副作用

臨床研究和上市後報告的不良反應,皮膚和皮下組織常見(1/100至< 1/10)皮膚幹燥、燒灼感和紅班等皮膚刺激症狀,不常見(1/1000至< 1/100)接觸性皮炎、不適、日曬傷、瘙癢、脫屑、痤瘡加重。此外還有皮膚疼痛、腫脹、皮膚色素沉著、皮膚色素減退,眼部刺激、紅班、痛癢、眼險腫脹、麵部水腫、血管性水腫等不良反應報告。國外曾有用藥部位灼傷的病例報告,大多數病例為淺表灼傷,但也有二級灼傷反應的病例報告。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婦及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2歲以下兒童缺乏應用本品的資料。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動物實驗證實本品有致畸作用,故孕婦禁用。育齡期婦女治療期間采取避孕措施,並持續至治療結束後1個月。

成分

本品適用於以粉刺、丘疹和膿皰為主要表現的尋常型痤瘡的皮膚治療。亦可用於治療麵部。胸和背部的痤瘡。

本品適用於各種癬病的治療,包括頭癬、須癬、體癬、股癬、足癬和甲癬。上述癬病由深紅色發癬菌、斷發癬菌、須發癬菌、指間發癬菌等以及奧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樣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於輕症、局限的淺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藥已可奏效者。灰黃黴素對念珠菌屬、組織胞漿菌屬、放線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奴卡菌屬及隱球菌屬等感染及花斑癬均無效。

藥理作用

阿達帕林是一種維甲酸類化合物, 在體內與體外炎症模型中被證明具有抗炎特性。阿達帕林的化學結構穩定,在空氣和光照下不易分解。作用機理方麵,阿達帕林同維甲酸一樣 與特異的維甲酸核受體結合,與維甲酸不同的是阿達帕林不與和蛋白結合的細胞質受體相結合。在用小鼠建立的動物模型進行的皮膚用藥試驗中證明,阿達帕林可治療粉刺,並對作為尋常痤瘡和分化過程也有作用。阿達帕林的作用機製被認為是通過使毛囊上皮細胞正常分化而減少微小粉刺形成。在體內與體外的標準抗炎分析中,阿達帕林優於維甲酸。它可抑製人類多核白細胞的化學趨化反應,並可通過抑製花生四烯酸經脂氧化反應轉化為炎症介質來抑製多形核白細胞的代謝。這說明阿達帕林應用於痤瘡患處,可緩解由細胞反應介導的炎性反應。人體臨床試驗研究表明阿達帕林可緩解痤瘡的炎性反應(如膿瘡和丘疹等)。

本品主要對毛發癬菌、小孢子菌、表皮癬菌等淺部真菌有良好抗菌作用。對念珠菌屬、隱球菌屬、組織胞漿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等無抗菌作用。該藥係通過幹擾真菌核酸的合成而抑製其生長。

注意事項

1.由於缺乏相關的臨床研究資料,不推薦用於12歲以下的兒童。 2.意外妊娠應當即刻停止治療並谘詢醫師。 3.在哺乳期間使用,為了避免嬰兒的外皮膚接觸,請勿塗抹於捕乳婦女的胸部。 4.者年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5.本品及賦形劑組份(如陘苯甲酯、丙二醇等)可能導致過敏性反應(可能是遲發型反應)和皮膚刺激反應,首次建議小麵積試用。如果發生過敏反應或刺激反應(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痘癢、紅腫等)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症狀嚴重者請立即就醫。 6.使用本品後請清潔雙手。如果外接觸到粘膜(眼,口腔,鼻粘膜)或開放性傷口上,必須用水洗淨。 7.考慮到本品具有輕微刺激性,應當避免同時使用強效清潔產品和可引起皮膚幹燥或刺激性的產品(例如含酒精及去角質功效的產品等)。 8.暴露於日光和紫外光可增加刺激性。因而在治療期內盡避免日曬和紫外線照射。如有日曬傷,本品治療必須推遲,直至曬傷完全恢複後。 9.日光暴曬時,曬前一天、當天和後天不宜使用本品。 10.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1.本品性狀發生改能時禁止使用。 12.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

1交叉過敏由於灰黃黴素獲自青黴菌,由此推測該藥可能與青黴素類或青黴胺存在交叉過敏,然而臨床並未證實此情況存在,但青黴素過敏患者應用本品時仍需謹慎,並嚴密觀察。 2灰黃黴素在動物實驗中有致腫瘤作用。 3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損害者需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用藥。 4本品可誘發卟啉病、紅斑狼瘡,紅斑狼瘡患者如有指征應用該藥時必須權衡利弊後決定。 5治療中需定期檢測周圍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規。 6本品可於進餐時同服或餐後服,以進高脂肪餐為最佳,因可減少胃腸道反應及增加藥物吸收。 7為防止複發,治療應持續到臨床症狀消失和實驗室檢查證實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療程為:頭癬8~10周;體癬2~4周;足癬4~8周;指甲癬至少4個月;趾甲癬至少6個月;但趾甲癬的複發率仍高。 8通常需同時予以適宜的局部用藥,此對足癬尤為重要。 9男性患者在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後至少6個月應采取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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