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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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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片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鹽酸特比萘芬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84160

生產企業: 康哲(湖南)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皮膚癬菌(絲狀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癬(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膚癬菌如毛癬菌(例如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疣狀毛癬菌斷發毛癬菌、紫色毛癬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引起的皮膚毛發真菌感染。口服本品僅用於治療大麵積、嚴重的皮膚真菌感染(體癬.股癬、足癬、頭癬)和念珠菌(如白色假絲酵母)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應根據感染部位、嚴重性和感染程度進行考慮,隻有在認為需要口服治療時方可應用本品。口服本品對陰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癬無效。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特比萘芬片
二硫化硒洗劑
二硫化硒洗劑
主要成分

活性成分:鹽酸特比奈芬片

主要成分為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二硫化硒25毫克。輔料為;二氧化鈦、甘油皂土、檸檬酸洗淨劑、單硬脂酸甘油脂、十八醇、十二烷基硫酸鈉、磷酸氫二鈉、純化水。

生產企業

康哲(湖南)製藥有限公司

上海新亞藥業高郵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84160

國藥準字H1089005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皮膚癬菌(絲狀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癬(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膚癬菌如毛癬菌(例如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疣狀毛癬菌斷發毛癬菌、紫色毛癬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引起的皮膚毛發真菌感染。口服本品僅用於治療大麵積、嚴重的皮膚真菌感染(體癬.股癬、足癬、頭癬)和念珠菌(如白色假絲酵母)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應根據感染部位、嚴重性和感染程度進行考慮,隻有在認為需要口服治療時方可應用本品。口服本品對陰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癬無效。

用於去頭屑、頭皮脂溢性皮炎、花斑癬(汗斑)。

用法用量

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和適應症調整治療療程。每日宜在同一時間用水送服本品。空腹或餐後服用均可。如果患者忘記服藥,應該在患者意識到此事後盡快服藥。但是,鑒於特比萘芬的藥代動力學性質,如果距離下次服藥時間已少於4小時,則不應再服用遺忘的劑量。

1.治療頭皮屑和頭皮脂溢性皮炎。 (1)先用肥皂清洗頭發和頭皮。 (2)取5~10克藥液於濕發及頭皮上,輕揉至出泡沫。 (3)待3~5分鍾後,用溫水洗淨,必要時可重複一次。 (4)每周2次,一個療程2~4周,必要時可重複1個或2個療程。 2.治療花斑癬。 (1)洗淨患處。 (2)根據病患麵積取適量藥液塗抹(一般10至30克)。 (3)保留10~30分鍾後用溫水洗淨。 (4)每周2次,一個療程2~4周,必要時可重複1個或2個療程。

副作用

本品在臨床試驗中及上市期間觀察到如下不良反應(詳見表1),按MedDRA係統器官分類列出來自臨床試驗或上市後的藥物不良反應(表1)。在每個係統器官分類中,根據發生率對不良反應進行排列,最常見的排在最前。在每個發生率組中,按嚴重性降序排列。此外,每個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率分類定義如下(CIOMS 1I):(其餘請詳見說明書)。

1.皮膚有炎症、糜爛、滲出部位禁用。 2.外生殖器部位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護下使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成分

皮膚癬菌(絲狀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癬(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膚癬菌如毛癬菌(例如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疣狀毛癬菌斷發毛癬菌、紫色毛癬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引起的皮膚毛發真菌感染。口服本品僅用於治療大麵積、嚴重的皮膚真菌感染(體癬.股癬、足癬、頭癬)和念珠菌(如白色假絲酵母)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應根據感染部位、嚴重性和感染程度進行考慮,隻有在認為需要口服治療時方可應用本品。口服本品對陰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癬無效。

用於去頭屑、頭皮脂溢性皮炎、花斑癬(汗斑)。

藥理作用

具有抗皮脂溢性、抗頭屑、抗細菌和抗真菌及角質溶解作用。本品可與過氧化酶一胱氨酸結合,抑製表皮油脂中不飽和脂及酸過氧化,降低皮脂中脂肪酸含量。同時可抑製頭皮表皮細胞的生長,抑製核分裂造成表皮細胞更替減少。本品尚對頭癬的病原菌斷毛癬菌有殺火孢子作用。具有抗皮脂溢性、抗頭屑、抗細菌和抗真菌及角質溶解作用。本品可與過氧化酶一胱氨酸結合,抑製表皮油脂中不飽和脂及酸過氧化,降低皮脂中脂肪酸含量。同時可抑製頭皮表皮細胞的生長,抑製核分裂造成表皮細胞更替減少。本品尚對頭癬的病原菌斷毛癬菌有殺火孢子作用。

注意事項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對本品過敏者禁用;4.避免與眼睛接觸;5.如出現嚴重皮疹,應立即停藥並就醫。

1.本品僅供外用,不可內服。 2.對本品過敏者禁用;皮膚有炎症、滲出者慎用。 3.在染發、燙發後兩天內不得使用本品。 4.頭皮用藥後應完全衝洗幹淨,以免頭發脫色。 5.避免接觸眼睛。 6.用前應充分搖勻,如天冷藥液變稠可溫熱後使用。 7.用後應塞緊瓶蓋。 8.不要用金屬器件接觸藥液,以免影響藥效。 9.如經2個或3個療程病症仍未見好轉請向醫師谘詢。 10.外用部位如有灼燒感、瘙癢、紅腫等情況,應停止用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11.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護下使用。 12.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3.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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