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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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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片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鹽酸特比萘芬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84160

生產企業: 康哲(湖南)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皮膚癬菌(絲狀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癬(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膚癬菌如毛癬菌(例如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疣狀毛癬菌斷發毛癬菌、紫色毛癬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引起的皮膚毛發真菌感染。口服本品僅用於治療大麵積、嚴重的皮膚真菌感染(體癬.股癬、足癬、頭癬)和念珠菌(如白色假絲酵母)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應根據感染部位、嚴重性和感染程度進行考慮,隻有在認為需要口服治療時方可應用本品。口服本品對陰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癬無效。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特比萘芬片
複方克黴唑乳膏(Ⅱ)
複方克黴唑乳膏(Ⅱ)
主要成分

活性成分:鹽酸特比奈芬片

本品主要成分為二丙酸倍他米鬆、克黴唑、硫酸慶大黴素。1.二丙酸倍他米鬆化學名:16-甲基-11,17,21-三羥基-9-氟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鹽分子式:C28H37FO7分子量:504.592.克黴唑化

生產企業

康哲(湖南)製藥有限公司

香港澳美製藥廠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84160

HC20070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皮膚癬菌(絲狀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癬(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膚癬菌如毛癬菌(例如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疣狀毛癬菌斷發毛癬菌、紫色毛癬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引起的皮膚毛發真菌感染。口服本品僅用於治療大麵積、嚴重的皮膚真菌感染(體癬.股癬、足癬、頭癬)和念珠菌(如白色假絲酵母)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應根據感染部位、嚴重性和感染程度進行考慮,隻有在認為需要口服治療時方可應用本品。口服本品對陰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癬無效。

適用於對皮質類固醇藥物敏感的皮膚炎性疾病(如接觸性皮炎、濕疹、神經性皮炎等伴發細菌和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和適應症調整治療療程。每日宜在同一時間用水送服本品。空腹或餐後服用均可。如果患者忘記服藥,應該在患者意識到此事後盡快服藥。但是,鑒於特比萘芬的藥代動力學性質,如果距離下次服藥時間已少於4小時,則不應再服用遺忘的劑量。

每日二次,先將患處清洗。將小量乳膏塗於患處,然後輕輕摩擦,使其充分滲入皮膚。為保證治療各種皮膚病的療效,用藥療程應是夠,每個療程根據個別患者及深淺情況而定或遵醫生指示使用。

副作用

本品在臨床試驗中及上市期間觀察到如下不良反應(詳見表1),按MedDRA係統器官分類列出來自臨床試驗或上市後的藥物不良反應(表1)。在每個係統器官分類中,根據發生率對不良反應進行排列,最常見的排在最前。在每個發生率組中,按嚴重性降序排列。此外,每個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率分類定義如下(CIOMS 1I):(其餘請詳見說明書)。

對本品中的所有組份或對皮質類固醇藥物或咪唑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由於兒童體表麵積相對較大,容易增加藥物的全身吸收,使用本品時對腎上腺皮質激素抑製及外源性皮質激素藥物的敏感性大於成年人。已有報道兒童局部應用皮質類固醇藥物時出現丘腦-垂體-腎上(HPA)功能抑製、柯興氏綜合症、線性生長抑製、體重增加延緩和顱內高壓等不良反應。腎上腺抑製表現為血漿腎上腺素水平低下,ACTH應激反應消失,顱內高壓表現為前額突出、頭痛和雙側性視乳頭水腫。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本品尚缺乏孕婦使用的安全性研究資料。孕婦使用本品需考慮用藥的利弊。如必須使用本品,則要求不要長期或大麵積使用本品。尚不明確局部使用皮質激素是否增加全身吸收並從乳汁中排出的可檢測量,如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應停止用藥或停止喂乳。 老人注意事項: 目前尚缺乏詳細的研究資料。

成分

皮膚癬菌(絲狀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癬(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膚癬菌如毛癬菌(例如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疣狀毛癬菌斷發毛癬菌、紫色毛癬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引起的皮膚毛發真菌感染。口服本品僅用於治療大麵積、嚴重的皮膚真菌感染(體癬.股癬、足癬、頭癬)和念珠菌(如白色假絲酵母)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應根據感染部位、嚴重性和感染程度進行考慮,隻有在認為需要口服治療時方可應用本品。口服本品對陰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癬無效。

適用於對皮質類固醇藥物敏感的皮膚炎性疾病(如接觸性皮炎、濕疹、神經性皮炎等伴發細菌和真菌感染)。

藥理作用

本品所含克黴唑為抗真菌藥,對白色念珠菌等皮膚癬菌具有抑製作用。尿素能增進角質層的水合作用,使皮膚柔軟,並有抗菌、止癢作用,兩者配合有協同作用。

注意事項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對本品過敏者禁用;4.避免與眼睛接觸;5.如出現嚴重皮疹,應立即停藥並就醫。

1.本品外用也可能吸收入乳汁,哺乳期婦女慎用。2.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4.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5.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6.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7.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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