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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氨基水楊酸鈉片
對氨基水楊酸鈉片

對氨基水楊酸鈉片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對氨基水楊酸鈉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3022478

生產企業: 葵花藥業集團佳木斯鹿靈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結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及肺外結核病。本品僅對分枝杆菌有效。單獨應用時結核杆菌能迅速產生耐藥性,因此本品必須與其他抗結核藥合用。鏈黴素和異煙肼與本品合用時能延緩結核杆菌對前二者耐藥性的產生。本品對不典型分枝杆菌無效。主要用作二線抗結核藥物。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對氨基水楊酸鈉片
對氨基水楊酸鈉片
環磷酰胺片
環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對氨基水楊酸鈉。

本品主要成份為環磷酰胺

生產企業

葵花藥業集團佳木斯鹿靈製藥有限公司

通化茂祥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3022478

國藥準字H2202267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結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及肺外結核病。本品僅對分枝杆菌有效。單獨應用時結核杆菌能迅速產生耐藥性,因此本品必須與其他抗結核藥合用。鏈黴素和異煙肼與本品合用時能延緩結核杆菌對前二者耐藥性的產生。本品對不典型分枝杆菌無效。主要用作二線抗結核藥物。

本品為目前廣泛應用的抗癌藥物,對惡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有較好的療效,對乳腺癌、睾丸腫瘤、卵巢癌、肺癌、頭頸部鱗癌、鼻咽癌、神經母細胞瘤、橫紋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療效。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4-6片,一日16-24片,一日4次;小兒按體重每日0.2-0.3g/kg,分3-4次,兒童每日劑量不超過12g。

成人常用量:口服每日2~4mg/kg,連用10~14天,休息1~2周重複。兒童常...

副作用

尚不明確。

骨髓抑製:白細胞減少最常見,最低值在用藥後1~2周,多在2~3周後恢複。對血小板影響較小。可影響肝功。胃腸道反應:包括食欲減退、惡心及嘔吐,一般停藥1~3天即可消失。泌尿道反應:可致出血性膀胱炎,表現為膀胱刺激症狀、少尿、血尿及蛋白尿,係其代謝產物丙烯醛刺激膀胱所致,但環磷酰胺常規劑量應用時,其發生率較低。其他反應尚包括脫發、口腔炎、中毒性肝炎、皮膚色素沉著、月經紊亂、無精子或精子減少及肺纖維化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有致突變、致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畸形。妊娠期婦女禁用。本品可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藥時必須中止哺乳。 兒童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本品適用於結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及肺外結核病。本品僅對分枝杆菌有效。單獨應用時結核杆菌能迅速產生耐藥性,因此本品必須與其他抗結核藥合用。鏈黴素和異煙肼與本品合用時能延緩結核杆菌對前二者耐藥性的產生。本品對不典型分枝杆菌無效。主要用作二線抗結核藥物。

本品為目前廣泛應用的抗癌藥物,對惡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有較好的療效,對乳腺癌、睾丸腫瘤、卵巢癌、肺癌、頭頸部鱗癌、鼻咽癌、神經母細胞瘤、橫紋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療效。

藥理作用

1、發生率較多者:胃腸道反應有食欲不振、惡心、嘔吐、腹痛、腹瀉;過敏反應有瘙癢、皮疹、藥物熱、哮喘、嗜酸性粒細胞增多。 2、發生率較少者:引起胃潰瘍及其出血、血尿、蛋白尿、肝功損害及粒細胞減少。

本品在體外無活性,進入體內被肝髒或腫瘤內存在的過量的磷酰胺酶或磷酸酶水解,變為活化作用型的磷酸胺氮芥而起作用。其作用機製與氮芥相似,與DNA發生交叉聯結,抑製DNA的合成,也可幹擾RNA的功能,屬細胞周期非特異性藥物。本品抗瘤譜廣,對多種腫瘤有抑製作用。

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反應,對其他水楊酸類包括水楊酸甲酯(冬青油)或其他含對氨基苯基團(如某些磺胺藥和染料)過敏的患者對本品亦可呈過敏。 2、對診斷的幹擾:使硫酸銅法測定尿糖出現假陽性;使尿液中尿膽原測定呈假陽性反應(氨基水楊酸類與Ehrlich試劑發生反應,產生橘紅色混濁或黃色,某些根據上述原理做成的市售試驗紙條的結果也可受影響);使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和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的正常值增高。 3、下列情況應慎用:充血性心力衰竭、胃潰瘍、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缺乏症、嚴重肝功能損害、嚴重腎功能損害。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對孕婦未證實有特殊不良反應,同時聯合療法對於胎兒的影響目前尚不清楚,但必須充分權衡利弊後選用。氨基水楊酸類可由乳汁中排泄,哺乳期婦女須權衡利弊後選用。 5、兒童用藥:嚴格按兒童用法用量服用。 6、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7、藥物過量:尚不明確。

本品的代謝產物對尿路有刺激性,應用時應鼓勵患者多飲水,大劑量應用時應水化、利尿,同時給予尿路保護劑美司鈉。近年研究顯示,提高藥物劑量強度,能明顯增加療效,當大劑量用藥時,除應密切觀察骨髓功能外,尤其要注意非血液學毒性如心肌炎、中毒性肝炎及肺纖維化等。當肝腎功能損害、骨髓轉移或既往曾接受多程化放療時,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由於本品需在肝內活化,因此腔內給藥無直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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