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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拉萘酯乳膏
利拉萘酯乳膏

利拉萘酯乳膏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利拉萘酯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2287

生產企業: 辰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足癬、體癬、股癬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拉萘酯乳膏
利拉萘酯乳膏
灰黃黴素片
灰黃黴素片
主要成分

本品成分為利拉萘酯。

灰黃黴素

生產企業

辰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台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2287

國藥準字H4402086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於足癬、體癬、股癬的治療。

本品適用於各種癬病的治療,包括頭癬、須癬、體癬、股癬、足癬和甲癬。上述癬病由深紅色發癬菌、斷發癬菌、須發癬菌、指間發癬菌等以及奧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樣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於輕症、局限的淺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藥已可奏效者。灰黃黴素對念珠菌屬、組織胞漿菌屬、放線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奴卡菌屬及隱球菌屬等感染及花斑癬均無效。

用法用量

外用,每天1次塗於患處。

1.成年人: 甲癬和足癬,一次500mg,每12小時1次; 頭癬、體癬或股癬,一次250mg,每12小時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 小兒: 2歲以上體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時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 小兒體重大於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時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副作用

1611例受試者的臨床試驗安全性評價中不良反應的發生率為30例(1.86%)。其中主要為接觸性皮炎17例(1.06%),瘙癢4例(0.25%),發紅3例(0.19%),紅斑、疼痛、刺激感各2例(0.12%)。此外,發生率小於1%的不良反應有皮炎、自身敏感性皮炎及潮紅。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婦及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2歲以下兒童缺乏應用本品的資料。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動物實驗證實本品有致畸作用,故孕婦禁用。育齡期婦女治療期間采取避孕措施,並持續至治療結束後1個月。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人中本品的應用及其與年齡關係尚無研究資料。

成分

本品用於足癬、體癬、股癬的治療。

本品適用於各種癬病的治療,包括頭癬、須癬、體癬、股癬、足癬和甲癬。上述癬病由深紅色發癬菌、斷發癬菌、須發癬菌、指間發癬菌等以及奧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樣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於輕症、局限的淺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藥已可奏效者。灰黃黴素對念珠菌屬、組織胞漿菌屬、放線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奴卡菌屬及隱球菌屬等感染及花斑癬均無效。

藥理作用

利拉萘酯為硫代氨基甲酸酯類抗真菌藥,屬角鯊烯環氧化酶抑製劑,通過阻礙真菌細胞膜角鯊烯環氧化反應,影響作為細胞膜構成成分的麥角甾醇的合成,發揮抗真菌作用。 利拉萘酯對皮膚絲狀真菌(發癬菌屬、小孢子菌屬、表皮癬菌屬)有強抗真菌作用,對其他絲狀真菌、暗色真菌、雙態性真菌也顯示出抗真菌作用。 毒理研究: 遺傳毒性:利拉萘酯致突變試驗結果均為陰性。 生殖毒性:一般生殖毒性試驗中,SD大鼠皮下給予利拉萘酯,對母體的最大無毒性反應劑量為20MG/KG,對生殖過程及胎鼠的最大無毒性反應劑量為100MG/KG。致畸敏感期毒性試驗中,皮下給予利拉萘酯對母體的最大無毒性反應劑量為300MG/KG,對胎鼠的最大無毒性反應劑量為100MG/KG,圍產期毒性試驗中,皮下給予利拉萘酯對母體和新生仔鼠的最大無毒性反應劑量為30MG/KG。

本品主要對毛發癬菌、小孢子菌、表皮癬菌等淺部真菌有良好抗菌作用。對念珠菌屬、隱球菌屬、組織胞漿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等無抗菌作用。該藥係通過幹擾真菌核酸的合成而抑製其生長。

注意事項

1.禁用於角膜、結膜等部位。 2.不慎入眼時,請用大量水衝洗,並立即到醫院接受醫生檢查。 3.禁用於明顯糜爛部位。 4.塗布部位如出現接觸性皮炎、瘙癢、發紅、紅斑、疼痛、刺激感等,應停止用藥,並采取適當措施,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5.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6.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交叉過敏由於灰黃黴素獲自青黴菌,由此推測該藥可能與青黴素類或青黴胺存在交叉過敏,然而臨床並未證實此情況存在,但青黴素過敏患者應用本品時仍需謹慎,並嚴密觀察。 2.灰黃黴素在動物實驗中有致腫瘤作用。 3.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損害者需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用藥。 4.本品可誘發卟啉病、紅斑狼瘡,紅斑狼瘡患者如有指征應用該藥時必須權衡利弊後決定。 5.治療中需定期檢測周圍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規。 6.本品可於進餐時同服或餐後服,以進高脂肪餐為最佳,因可減少胃腸道反應及增加藥物吸收。 7.為防止複發,治療應持續到臨床症狀消失和實驗室檢查證實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療程為:頭癬8~10周;體癬2~4周;足癬4~8周;指甲癬至少4個月;趾甲癬至少6個月;但趾甲癬的複發率仍高。 8.通常需同時予以適宜的局部用藥,此對足癬尤為重要。 9.男性患者在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後至少6個月應采取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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