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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疤膏
除疤膏

除疤膏

非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除疤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B20020109

生產企業: 鄭州密麗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軟堅散結,活血消疤。用於因燒傷、燙傷、瘡癰、創傷等所致的增生性疤痕的輔助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除疤膏
除疤膏
魚石脂軟膏
魚石脂軟膏
主要成分

桃仁、鴉膽子、冰片、樟腦、石堿,輔料為甘油、白凡士林、十八醇、單硬脂酸甘油脂。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魚石脂0.1克。輔料為:斯潘-80、輕質液狀石蠟、石蠟、黃凡士林。

生產企業

鄭州密麗藥業有限公司

廣東恒健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B20020109

國藥準字H4402393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軟堅散結,活血消疤。用於因燒傷、燙傷、瘡癰、創傷等所致的增生性疤痕的輔助治療。

用於癤腫。

用法用量

外用,塗敷患處,每日1-2次。

外用,一日2次,塗患處。

副作用

偶有刺激或丘疹出現,停用幾日或減少用量後,如無不適可繼續使用。

偶見皮膚刺激和過敏反應。

禁忌

成分

軟堅散結,活血消疤。用於因燒傷、燙傷、瘡癰、創傷等所致的增生性疤痕的輔助治療。

用於癤腫。

藥理作用

本品為消毒防腐藥,具有溫和刺激性和消炎、防腐及消腫作用。

注意事項

1.本品為外用藥,禁止內服。 2.切勿接觸眼睛、口腔等黏膜處。皮膚破潰處禁用。 3.哺乳期婦女、兒童、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4.天花和凹陷疤痕不宜使用。 5.對於新傷口愈合後遺留的疤痕,應在疤痕形成2—3個月後減小劑量使用。 6.如不慎入口或誤入眼睛,請即用大量清水漱口或衝洗眼睛,必要時應到醫院進行及時處理。 7.本品不宜長期或大麵積使用,用藥後皮膚過敏者應停止使用,症狀嚴重者應去醫院就診。 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9.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不得用於皮膚破潰處。 2.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連續使用一般不超過7日,如症狀不緩解,請谘詢醫師。 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5.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6.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7.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8.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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