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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疤膏
除疤膏

除疤膏

非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除疤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B20020109

生產企業: 鄭州密麗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軟堅散結,活血消疤。用於因燒傷、燙傷、瘡癰、創傷等所致的增生性疤痕的輔助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除疤膏
除疤膏
複方十一烯酸鋅曲安奈德軟膏
複方十一烯酸鋅曲安奈德軟膏
主要成分

桃仁、鴉膽子、冰片、樟腦、石堿,輔料為甘油、白凡士林、十八醇、單硬脂酸甘油脂。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每10g內含十一烯酸鋅2g,十一烯酸0.5g,醋酸曲安奈德0.0004g,輔料適量。

生產企業

鄭州密麗藥業有限公司

江蘇吉貝爾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B20020109

國藥準字H3202631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軟堅散結,活血消疤。用於因燒傷、燙傷、瘡癰、創傷等所致的增生性疤痕的輔助治療。

用於手足癬、體癬及股癬。對其他皮膚瘙癢症有一定作用。

用法用量

外用,塗敷患處,每日1-2次。

外用,一日2-3次。塗於洗淨的患處。

副作用

偶有刺激或丘疹出現,停用幾日或減少用量後,如無不適可繼續使用。

1.局部嚴重潰爛者禁用。2.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軟堅散結,活血消疤。用於因燒傷、燙傷、瘡癰、創傷等所致的增生性疤痕的輔助治療。

用於手足癬、體癬及股癬。對其他皮膚瘙癢症有一定作用。

藥理作用

偶見過敏反應和皮炎。

注意事項

1.本品為外用藥,禁止內服。 2.切勿接觸眼睛、口腔等黏膜處。皮膚破潰處禁用。 3.哺乳期婦女、兒童、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4.天花和凹陷疤痕不宜使用。 5.對於新傷口愈合後遺留的疤痕,應在疤痕形成2—3個月後減小劑量使用。 6.如不慎入口或誤入眼睛,請即用大量清水漱口或衝洗眼睛,必要時應到醫院進行及時處理。 7.本品不宜長期或大麵積使用,用藥後皮膚過敏者應停止使用,症狀嚴重者應去醫院就診。 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9.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當藥物性狀發生改變時,不得使用。 2.切忌入口,避免接觸眼睛。 3.塗部位如有灼燒感、瘙癢、紅腫等,應停止用藥,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4.水皰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淨後,塗於患處,連續4周以上。 5.如使用本品連續4周以上未見好轉,應複診。 6.請將本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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