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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非處方藥 醫保甲類 國產

通用名稱: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74079

生產企業: 華潤三九(南昌)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足光散
足光散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輔料為;十六-十八混合醇,白凡士林、單硬脂酸甘油酯、蜂蠟、輕質液狀石蠟、甘油、聚氧乙烯脂肪醇醚、羥苯乙酯、聚山梨酸-80、純化水。

水楊酸、苯甲酸、硼酸、苦參。輔料:滑石粉。

生產企業

華潤三九(南昌)藥業有限公司

成都九芝堂金鼎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74079

國藥準字Z2002543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清熱燥濕,殺蟲斂汗。用於濕熱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癬及臭汗症。

用法用量

1.皮膚感染:外用,塗搽於洗淨的患處,早晚各1次,症狀消失後(通常需2~5周)應...

外用,取藥粉40克加沸水1000~1500毫升,或取藥粉20克加沸水500~750毫升,攪拌,溶解,放溫,趁熱浸泡患處20~30分鍾,一日1次,連續三日為一療程。

副作用

偶見過敏、水皰、燒灼感、充血、瘙癢或其他皮膚刺激症狀。

據報道使用本品曾引起接觸性皮炎、偶有嚴重性皮炎。

禁忌

成分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清熱燥濕,殺蟲斂汗。用於濕熱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癬及臭汗症。

藥理作用

本品係廣譜抗真菌藥,其作用機製是抑製真菌細胞膜的合成,以及影響其代謝過程,對皮膚癬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對某些革蘭陽性球菌也有一定療效。

注意事項

1.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3.治療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紮,否則可促使致病菌生長。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5.用於婦科疾病時,無性生活史的女性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用藥期間注意個人衛生,防止重複感染。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本品為外用藥,禁止內服。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切勿接觸眼睛、口腔等黏膜處。皮膚破潰處禁用。 4.用藥一次,觀察3日,無不良反應,可連續使用3次;如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5.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6.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7.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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