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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氟沙星凝膠
氧氟沙星凝膠

氧氟沙星凝膠

處方藥 醫保甲類 國產

通用名稱:氧氟沙星凝膠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5519

生產企業: 湖北康正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敏感細菌所致的皮膚軟組織細菌感染性疾病,如毛囊炎、癤腫、膿皰瘡,外傷感染及濕疹感染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氧氟沙星凝膠
氧氟沙星凝膠
利巴韋林顆粒
利巴韋林顆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氧氟沙星;其化學名稱為:(±)-9-氟-2,3-二氫-3-甲基-10-(4-甲基-1-呱嗪基)-7-氧-7H–吡啶並(1,2,3-de)[1,4]苯並噁嗪-6-羧酸。

本品主要成份為利巴韋林。

生產企業

湖北康正藥業有限公司

四川百利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5519

國藥準字H5102350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敏感細菌所致的皮膚軟組織細菌感染性疾病,如毛囊炎、癤腫、膿皰瘡,外傷感染及濕疹感染等。

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一日2次,膿性分泌物多者,先用生理鹽水清潔患處後再使用本品。

本品用溫開水完全溶解後口服。1.用於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連用7天。2.用於皮膚皰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連用7天。

副作用

目前本品皮膚用藥的文獻報道記載本品不良反應少見,但本品是否會出現局部刺激症狀及局部或全身過敏反應尚不明確。

利巴韋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貧血,在口服治療後最初1-2周內出現血紅蛋白下降,其中約10%病人可能伴隨心肺方麵副作用。治療前後及治療中應頻繁監測血紅蛋白,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症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已經有報道伴隨有貧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韋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損害,故具有心髒病史或明顯心髒病症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髒病惡化症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在利巴韋林有關的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應有:疲倦、頭痛、虛弱、乏力、胸痛、發熱、寒戰、流感症狀等。神經係統症狀:眩暈;消化係統症狀有食欲減退,胃部不適、惡心嘔吐、輕度腹瀉、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係統症狀有肌肉痛、關節痛;精神係統有失眠、情緒化、易激惹、抑鬱、注意力障礙、神經質等;呼吸係統症狀有呼吸困難、鼻炎等;皮膚附件係統出現脫發、皮疹、瘙癢等;另還觀察到味覺異常、聽力異常表現。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已經充分的動物研究證實利巴韋林有明顯的致突變和胚胎毒性(在低於人體用量的1/20時即可出現),利巴韋林會引起胎兒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療開始前、治療期間和停藥後至少6個月,服用利巴韋林的男性和女性均應避免懷孕,可能懷孕者應采用至少兩種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懷孕應立即告知醫生。孕婦禁用利巴韋林。少量藥物經乳汁排泄,因為對乳兒潛在的危險,不推薦哺乳期婦女服用利巴韋林。兒童用藥:目前尚缺乏詳細的研究資料。老年用藥:尚未進行充分的65歲以上老年患者臨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韋林發生貧血的可能性大於年輕患者,老年人腎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導致蓄積,不推薦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韋林。

成分

用於敏感細菌所致的皮膚軟組織細菌感染性疾病,如毛囊炎、癤腫、膿皰瘡,外傷感染及濕疹感染等。

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藥理作用

本品具廣譜抗菌作用,尤其對需氧革蘭陰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對下列細菌在體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腸杆菌科的大部分細菌,包括枸櫞酸杆菌屬、陰溝、產氣腸杆菌等腸杆菌屬、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變形杆菌屬、沙門菌屬、誌賀菌屬、弧菌屬、耶爾森菌等。常對多重耐藥菌也具有抗菌活性。對青黴素耐藥的淋病奈瑟菌、產酶流感嗜血杆菌和莫拉菌屬均具有一定抗菌活性。對銅綠假單胞菌等假單胞菌屬的大多數菌株具抗菌作用。本品對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對肺炎鏈球菌、溶血性鏈球菌和糞腸球菌僅具中等抗菌活性。對沙眼衣原體、支原體、軍團菌具良好抗微生物作用,對結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對厭氧菌的抗菌活性差。氧氟沙星為殺菌劑,通過作用於細菌DNA螺旋酶的A亞單位,抑製DNA的合成和複製而導致細菌死亡。

注意事項

1.和其他抗感染藥一樣,延長使用本品將可能導致非敏感微生物的過度生長,包括真菌。因此本品不應長期使用。2.喹諾酮類藥物全身用藥時,即使隻有一次,也有可能發生過敏反應,某些反應伴有心血管虛脫、喪失知覺、血管性水腫(包括咽、喉或臉部水腫)、氣道阻塞、呼吸困難、蕁麻疹、瘙癢等。如果發生皮疹或其他過敏反應的症狀,應立即停止用藥並谘詢醫生。3.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4.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定期進行血常規(血紅蛋白水平、白細胞計數、血小板計數)、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檢查,尤其血紅蛋白檢查(包括在開始前、治療第2周、第4周)。對可能懷孕婦女每月進行懷孕測試。 2、嚴重貧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症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具有心髒病史或明顯心髒病症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髒病惡化症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 3、肝腎功能異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4、利巴韋林對診斷有一定幹擾,可引起血膽紅素增高(可高達25%),大劑量可引起血紅蛋白降低。 5、盡早用藥,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內給藥,利巴韋林不宜用於未經實驗室確診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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