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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凝膠
鹽酸特比萘芬凝膠

鹽酸特比萘芬凝膠

非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鹽酸特比萘芬凝膠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80120

生產企業: 保定天浩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烯丙胺類抗真菌藥物,適用於治療敏感真菌所引起的體癬、股癬、手癬、足癬和花斑癬。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特比萘芬凝膠
鹽酸特比萘芬凝膠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10克含鹽酸特比萘芬0.1克,輔料為卡伯姆0.15克、丙二醇2克、乙醇3克、聚乙二醇-400 1克、聚山梨醇-80 0.3克、乙二胺四醋。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輔料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丙二醇、苯甲酸和純化水。

生產企業

保定天浩製藥有限公司

福建太平洋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9980120

國藥準字H1098320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烯丙胺類抗真菌藥物,適用於治療敏感真菌所引起的體癬、股癬、手癬、足癬和花斑癬。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本品適量塗敷於患處及其周圍,每日2次。體股癬連續使用2-4周,手足癬...

1.皮膚感染 外用,塗搽於洗淨的患處,早晚各1次,症狀消失後(通常需2~5周)應繼續用藥10天,以防複發。 2.指(趾)甲感染 盡量剪盡患甲,將本品塗擦於患處,一日1次,患甲鬆動後(約需2~3周)應繼續用藥至新甲開始生長。確見療效一般需7個月左右。 3.念珠菌陰道炎 每日就寢前用塗藥器將藥膏(約5克)擠入陰道深處,必須連續用2周。月經期內也可用藥。二次複發後再用仍然有效。

副作用

少數患者可有局部一過性燒灼感和刺痛感、幹燥、紅斑、瘙癢和局部刺激症狀,個別患者可有接觸性皮炎發生。

偶見過敏、水皰、燒灼感、充血、瘙癢或其他皮膚刺激症狀。

禁忌

成分

烯丙胺類抗真菌藥物,適用於治療敏感真菌所引起的體癬、股癬、手癬、足癬和花斑癬。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藥理作用

本品係廣譜抗真菌藥。其作用機製真菌細胞膜的合成,以及影響其代謝過程,對皮膚癬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對某些格蘭陽性球菌有一定療效。

注意事項

1.僅供皮膚塗敷用,不能用於眼內,要避免與鼻,口腔及其它粘膜接觸。2.皮膚塗敷後不必包紮。 3.連續用藥4周後,若症狀無改善,則請再到醫院就診。4. 孕婦、哺乳期婦女慎用。5.開放性傷口不宜使用本品。

1.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3.治療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紮,否則可促使致病菌生長。 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5.用於婦科疾病時:無性生活史的女性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用藥期間注意個人衛生,防止重複感染。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 11.出現局部敏感或過敏反應,應立即停藥並及時谘詢醫生。 12.當性伴侶被感染時也應給予適當的治療。 13.本品為局部用藥,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適當的胃排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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